《清遠市貫徹落實<廣東省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2-2025年)>實施方案》解讀
1月3日,清遠市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印發了《清遠市貫徹落實<廣東省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2-2025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和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殘疾預防工作。2021年12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1〕50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2022年6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2—2025年)》(粵辦函〔2022〕223號),對我省“十四五”時期殘疾預防工作作出部署,并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殘疾預防工作,提升殘疾預防意識,提高全民健康素質,及時印發了我市殘疾預防行動方案。
二、編制依據
1.《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
2.《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1一2025年)》
3.《廣東省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2-2025年)》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覆蓋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殘疾預防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殘疾預防服務網絡更加健全,全社會殘疾預防素養明顯提升,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主要致殘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殘疾康復服務狀況持續改善。到2025年,我市可比口徑殘疾發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數,殘疾預防主要防控指標達到全省平均水平。
四、主要內容
(一)主要行動及職責分工。部署了五個領域共25項重點工作任務和部門單位職責分工。《實施方案》針對遺傳、發育、外傷、疾病、環境、行為等致殘危險因素,提出了“十四五”時期我市實施殘疾預防五大行動、推進措施和全市有關部門單位職責分工。殘疾預防工作點多線長面廣、專業性強,《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殘疾預防知識普及行動、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疾病致殘防控行動、傷害致殘防控行動、康復服務促進行動等五大行動,共有25個指標,涉及47個部門。相關指標既充分考慮了清遠市殘疾預防工作定位和現有基礎,又與省指標進行了充分對接,進一步強化我市殘疾預防工作力度,推動殘疾預防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技術支撐體系、加強考核評估、加強宣傳引導等4個方面,對我市殘疾預防實施工作進行了措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