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粵辦發〔2020〕27號),進一步鼓勵、支持和引導我市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修訂出臺《清遠市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一、修訂《若干意見》的必要性
經過近些年的發展,我市民營企業已經初具規模,對全市經濟增長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但與珠三角等先進地區企業相比,我市民營企業多數處于產業價值鏈低端,產品技術含量低,缺乏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在科技創新能力、規模效益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增強。出臺本政策,旨在通過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優化審批服務、破解企業融資難題、激發創新活動、提升企業服務水平、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等方面給予企業政策扶持,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推動我市民營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若干意見》政策框架及主要內容
《若干意見》主要有7個方面,涉及政策條款68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多措并舉,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通過落實國家和省稅費減免政策,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會經費返還補助政策以及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制度;降低企業用電用氣用地成本;鼓勵開展“電商+直播”線上活動開拓企業銷售渠道;鼓勵對進駐雙創基地、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載體的創業企業給予租金補貼;推動下調中小企業寬帶專線接入資費等各項措施切實推動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二)共同發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發揮市信用擔?;?、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過橋)資金、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資金池以及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的作用,提供優質融資擔保服務,降低融資擔保成本;發揮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平臺作用,完善信用評價和供應鏈金融;推廣銀稅合作模式,進一步擴大“銀稅互動”受惠面;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大力扶持企業上市;加大再貼現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積極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推進中小企業設備融資租賃,切實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
(三)激發活力,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
落實《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舉辦中小微企業日、“雙創活動周”等系列服務活動;開展中小企業志愿服務,發揮行業協會商會、高等學校功能作用;發展工業互聯網助力企業實施數字化轉型,帶動企業上云用云降本提質增效;落實知識產權放管服改革各項措施,支持民營企業創建品牌,推進商標注冊保護和管理;促進產學研聯合創新;鞏固傳統優勢產業,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支持力度,大力推動“小升規”“個轉企”;落實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三年行動計劃,以核心企業牽引帶動關聯配套中小企業協同發展,激發市場活力。
(四)提升服務,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優化注冊登記流程,優化項目審批服務;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落實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推行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放寬市場準入,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建立涉企政策“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務信息平臺。
(五)重培強育,著力支持企業人才培養
落實新粵商培訓工程,組織我市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積極參與省培訓計劃;推進“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工程,支持企業建設清遠市技能大師工作室;推動高水平職業院校與工業園區開展“一對一”對接合作;落實《清遠市引進培養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規定》等系列政策,支持民營企業引進人才,完善引才配套政策;組織開展對優秀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宣傳報道;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面向民營企業開展普法宣講。
(六)強化保障,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保護民營企業合法財產,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制度規定;健全民營企業司法保護機制;堅持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的問題;組建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開展“法治體檢”活動;保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構建商業秘密保護機制。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快審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審合一”改革。
(七)增強信心,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建立領導干部聯系非公有制重點企業和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探索建立首席服務官制度,“一對一”精準服務企業需求;廣泛聽取企業對涉企政策、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建議。完善民營企業投訴渠道,建立健全全市統一協調、高效運作的民營企業投訴、舉報、受理和維權機制;堅持問題導向,穩妥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推動政務服務質量持續提升;規范涉企執法檢查事項,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
三、政策內容修訂亮點
結合省新修訂出臺的《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粵辦發〔2020〕27號,以下簡稱“政策措施”),將政策名稱修改為《清遠市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增加的內容
本次修訂對照“政策措施”,結合我市實際,增加了一些條款。如:在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方面,增加了“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會經費返還補助、下調中小企業寬帶專線接入資費政策”等措施。在破解企業融資難題方面,增加了“完善信用評價和供應鏈金融”“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小微企業500萬元及以下小額票據貼現”等措施。在推動企業創新發展方面,增加了“開展中小企業志愿服務”“促進企業產學研協同創新”“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落實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等措施。
(二)修改的內容
本次修訂對照“政策措施”,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例如將“加強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的管理,切實降低城鎮燃氣輸配價格”修改為“對城鎮燃氣管道覆蓋的區域,在符合當地城鄉發展規劃、天然氣和燃氣發展等專項規劃前提下,允許工業用氣大戶自主選擇資源方、采購方式、供氣路徑及形式,租用天然氣管道并單獨結算輸配費用,鼓勵多氣源供應”;將“市級財政對在境內上市的企業給予總額人民幣800萬元的獎勵”修改為“對在境內上市的清遠企業最高給予總額人民幣1000萬元的獎勵”;將“落實《清遠市激勵科技創新十條政策》,大力培育創新型民營企業,對......”修改為“落實《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量質雙升......”。
(三)刪除的內容
本次修訂對照“政策措施”,根據有關新政策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刪除了部分已完成的政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