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清遠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
為鼓勵和促進清遠市總部經濟發展,規范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資金管理工作,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根據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在《清遠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清府辦〔2013〕47號)基礎上修改完善,形成《清遠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一、出臺背景和意義
我市于2013年5月正式出臺了《若干規定》,已不太適應我市目前總部經濟發展實際,為鼓勵我市大中型企業加快建設總部企業,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加快形成總部經濟規模效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對《若干規定》進行修訂,形成該《暫行辦法》。
二、制定《暫行辦法》的目的
通過扶持綜合實力較強的本土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形成一批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引領帶動力強、發展層次高的總部企業;通過創新招商理念和招商模式,把引進總部企業納入全市招商引資重點工作,圍繞我市支柱和優勢產業,加強產業鏈招商,引進一批經濟實力雄厚、競爭力強、行業優勢突出的總部企業,全面提升我市整體經濟實力。
三、政策框架及主要內容
本《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5章共19條,具體是:
(一)總則。明確總部企業概念、適用范圍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等。
(二)總部企業的認定。明確總部企業認定類型包括:先進制造業總部、現代服務業總部、商貿流通業總部和其他領域總部。根據不同的總部類型分別設置對應的認定條件,同時明確了所需提交資料、認定程序及申報時間要求等具體事項。
(三)政策扶持。通過設立總部企業落戶獎、總部企業經濟貢獻獎、總部企業高管生活補助等,明確財政獎勵政策的兌現部門;通過保障總部企業項目建設用地、大力支持“三舊”改造項目用地用于總部企業項目建設、降低土地出讓價格等,明確用地支持政策;通過完善金融服務、完善政務服務、完善城市配套服務等完善配套服務。
(四)管理與監督。對獎勵資金管理、總部企業資格管理、處罰、監督管理權限進行規定,強化監督檢查。
(五)附則。明確《暫行辦法》獎勵原則、實施有效期等。
四、政策亮點
本《暫行辦法》在原基礎上,降低了部分申報門檻:
(一)將“下屬機構不少于3家”修改為“下屬機構不少于2家”;
(二)將“不少于2家為市外企業”修改為“至少1家為市外企業”;
(三)將“市外下屬機構的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少于30%”修改為“市外下屬機構的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少于20%”;
(四)明確了“下屬機構是指由總部企業全資或控股并擁有其財務、經營管理等方面實際控制權的公司或分支機構”。
同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總部企業類型進行科學調整,將原綜合型企業總部、制造業總部、商貿流通業總部、現代服務業總部、一般職能型企業總部五類,調整為先進制造業總部、現代服務業總部、商貿流通業總部、其他領域總部四類,使政策更加科學、合理,能更有效的發揮政策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