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清遠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方案》
現就《清遠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解讀如下:
一、出臺《工作方案》的背景和重要意義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先后印發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9〕243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通知》(粵建城函〔2019〕814號》等文件,要求要著力改善老舊小區居民的居住環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質,把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作為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擴大投資激發內需,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所向,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政策措施,確保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出臺我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方案刻不容緩。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依據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9〕243號)
(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通知》(粵建城函〔2019〕814號》
(三)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工作部署
(四)黃艷副部長4月16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政策吹風會答記者問
(五)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20年廣東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粵建節〔2020〕74號)
三、《工作方案》的目標任務
力爭用3至5年的時間,對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產權、未列入危房改造或棚戶區拆遷改造計劃的,并且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老舊小區,進行美化綠化亮化改造,補齊老舊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設施短板,完善老舊小區功能,重塑街區活力,努力打造環境舒心、配套貼心、服務暖心、凝聚民心的“四心”小區。
四、《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共三條,明確了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第二部分是工作內容,共三條,明確了改造對象、改造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程序;第三部分是2020年工作安排,共四條,明確了改造工作的四個時間節點,確保按期完成計劃;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共六條,主要是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建立資金籌措機制、健全管理機制、嚴格督辦考核以及加強宣傳引導等,確保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落實到位;第五部分主要明確《工作方案》實施時間和有效期。
五、《工作方案》的亮點
《工作方案》除了明確了工作目標任務外,在改造內容、改造要求、資金籌措方式、組織實施形式等方面都作了詳細、全面規定,是新一輪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升級版”。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了清遠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縣(市、區)政府、市住建局、市發改、公安、民政等十多個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明確職責分工,加大協調統籌力度,確保改造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二)強調民眾參與性。《方案》規定“改什么”、“怎么改”,要與居民充分協商,尊重居民意愿,同時注重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古建筑的保護單位工作,遵照因地制宜,分類實施。要求多方參與,要求居民達成一致后,向政府申請納入改造,并主動參與改造全程,實現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
(三)改造資金籌措多樣性。除了中央補助資金外,還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幫助完善社區公共服務供給。《工作方案》按照居民、市場、政府共同出資的原則,采取“業主主體、社區主導、政府引領、各方支持”的方式統籌推進,采取“居民出一點、社會支持一點、財政補助一點”等多渠道籌集改造資金。鼓勵以企業投資、捐資冠名等方式吸引社會力量捐資或捐贈城市家具、雕塑等項目,原產權單位通過捐資捐物等方式支持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工作方案》要求,要健全一次改造、長期保持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街道黨組織和辦事處的屬地管理職能,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加強改造全過程及改造后的指導、管理、服務,推動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協商共治”的社會治理模式。項目驗收合格后,鄉鎮(街道)應將相關設施設備移交給小區自管組織,由小區自管組織自主管養,或引入物業公司管理。
系統推進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補齊民生短板,才能持續增進民生福祉,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