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公立醫院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取消醫用耗材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府〔2018〕52號)規定:鞏固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新機制。各地要對落實全面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評估,對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嚴格執行當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確定的補償途徑和比例,落實不到位的地區要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8月底前把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公立醫院有序運行。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予以補償。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2018年至2019年,各地每年要至少調整一次醫療服務價格,確保取消藥品和醫用耗材加成后,醫療服務價格實際補償水平達到政策規定的補償比例,并逐步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中醫服務項目價格調整不受調價總量限制,落實對兒科等傾斜支持政策。
二、現行醫療服務價格的情況
1.醫療服務價格沒有實現同區域同價。從2011年醫改工作開始以來,按照省里的陸續出臺的相關政策,我市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院)、縣級公立醫院、城市公立醫院這三個層級醫療機構分別執行不同的價格政策,縣級公立醫院、城市公立醫院在不同的時期先后取消了藥品加成,調整后醫療服務價格沒有達到規定的補償藥品加成的比例、價格補償不平衡的情況明顯存在。
2.現行醫療服務價格倒掛。相同級別的縣級醫院和城市醫院,CT檢查縣級醫院高于城市醫院;專家門診診查費城市醫院高于縣級醫院;護理費、和住院床位費縣級醫院高于城市醫院;部分手術項目的價格也存在比價明顯不合理情況。
三、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主要任務
1.在取消藥品加成的基礎上,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金額一是要全部補償取消醫用耗材加成金額;二是對公立醫院沒有達到規定的補償藥品加成的比例、價格補償不平衡的情況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進行理順。
2.統一按醫療機構的級別定價。將基層醫療機構的價格、縣級公立醫院、城市公立醫院價格統一按醫療機構的級別(三級、二級、一級)定價,一級二級公立醫療機構按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下浮;相同級別的醫院執行相同價格,徹底改變原來縣級二級醫院高于城市醫院三級的價格的不合理現狀。
3.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降低縣級公立醫院的CT檢查和住院床位費以及城市公立醫院檢驗項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