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清遠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 年版)的通知
清府〔2022〕61 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 化營商環(huán)境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 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fā)〔2022〕2號)和《廣東省人 民政府關于公布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粵府〔2022〕70號)要求,現(xiàn)將《清遠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 年版)》(以下簡稱《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各地各部門要以《清單》為基礎,進一步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將全市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 理,并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tài)管理,確保《清單》的準確性、 權威性。各縣(市、區(qū))要對照《清單》,認真梳理認領本地實 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制并公布本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二、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
各地各部門要對清單內事項逐項編制完成行政許可實施規(guī) 范,依法依規(guī)實施行政許可,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guī)范化、便 利化要求,充分發(fā)揮數(shù)字政府改革建設支撐作用,明晰行政許可 權力邊界、規(guī)范行政許可運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huán)境。 要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
三、切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jiān)管
各地各部門要依托清單明確監(jiān)管重點,對列入清單的事項, 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實施有針對 性、差異化的監(jiān)管政策,提升監(jiān)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對清單內 事項要逐項明確監(jiān)管主體,完善監(jiān)管規(guī)則標準。對調整實施的行 政許可事項,要健全管理機制,嚴格審查把關,落實監(jiān)管責任, 提高監(jiān)管效能,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附件:清遠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 年版)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