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清遠市公共服務
設施專項規劃》的批復
市城鄉規劃局:
?報來《關于要求審批<清遠市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的請示》(清規〔2015〕102號)收悉。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清遠市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
二、《清遠市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包括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文體設施、社區福利設施、環衛設施(垃圾中轉站)、公交場站設施、肉菜市場、市區服務中心等八項公服,規劃范圍為清城區與清新區太和、太平、三坑與山塘四鎮,面積約1833平方公里,規劃年限為2013—2030年。
三、規劃區公共服務設施采用四級分類體系進行控制,即“市(區)級、街道(片區)級、中心社區級、社區級”四級控制,全面保障城市不同層次需求得到滿足,并按照合理服務半徑進行選址。
四、本規劃是指導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及下一步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重要依據,請市城鄉規劃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批后公布及組織實施工作,切實遵照規劃落實公共設施用地,完善公共設施體系,提升居民生活環境。
此復。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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