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貫徹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省屬駐清單位: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關于統籌層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級統籌。今后國家、省有規定或條件成熟時,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各級政府承擔征收、管理和支付責任。
二、關于職業年金單位繳費
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實帳積累。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暫不實行實賬積累,采取按照國家每年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本人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部分實行實帳積累,單位繳費資金按原供給渠道解決。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三、關于經辦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實行屬地化管理。
????(一)中央、省屬(不含省垂直管理一級預算單位)駐清單位由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
????(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由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
????(三)縣(市、區)所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由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
????四、關于養老保險費征收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由現行所屬的縣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征收。
????五、關于改革前個人繳費本息的處理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個人繳費本息,符合粵府〔2015〕129號文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的,在本通知印發當月起一年內一次性退還本人。退還本息由單位統一申報,經編制、人社、財政等部門的審核后,由社保經辦部門將改革前個人繳費劃入個人社會保障卡,具體退還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六、改革前政策銜接辦法
改革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公益三類事業單位繼續按原渠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從改革時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應繳費年限時段由所在單位統一辦理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足額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免收滯納金。補繳后,改革前的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與改革后合并計算。
????七、組織實施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扎實推進,要從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出發,認真排查風險點,制定應對預案,把工作做細,保持社會穩定。
(二)舉辦業務培訓。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舉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政策培訓班,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各縣(市、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集中組織開展不同層次的業務培訓工作,幫助相關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全面、準確掌握政策,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三)開展政策宣傳。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組織各方面力量,宣傳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準確解讀各項政策、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四)建立檢查機制。
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順利進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會同編辦、地稅等有關部門加強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順利完成改革。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