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清遠市低碳生態
城市建設規劃(2016-2030年)》的批復
市城鄉規劃局:
報來《關于要求審批<清遠市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2016-2030年)>的請示》(清規〔2017〕5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清遠市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2016-2030年)》。
二、《清遠市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2016-2030年)》規劃范圍包括清城區、清新區、佛岡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陽山縣,并代管英德市、連州市兩個縣級市,共2區2市4縣,總面積1.9萬平方公里。規劃形成“一環、兩圈、三帶、五廊、多點”的生態安全格局。
三、本規劃是指導清遠市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及下一步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重要依據。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都不能違背本規劃的強制性要求。
此復。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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