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散裝物料
運輸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對我市散裝物料(土、砂、石等)密閉運輸管理,改善散裝物料運輸車輛撒漏污染城市環境的現狀,促進空氣環境及路面質量持續改善,防止散裝物料運輸揚塵污染。現將我市市區(含清城區、清新區)散裝物料運輸管理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散裝物料運輸實施全過程控制,生產、運輸、使用散裝物料的單位應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貨運車輛運輸的液體、散裝貨物,應當密封、包扎、覆蓋,避免泄漏、遺撒。
二、在本市市區從事散裝物料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使用符合密閉要求的運輸車輛。現有運輸車輛不符合密閉要求的,應按照密閉要求到公安交警部門對車輛進行改裝。
三、需要進行散裝物料運輸的單位,應對其散裝物料運輸進行規范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環保、建設、交通、國土、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領域散裝物料運輸進行監管,對運輸散裝物料造成環境污染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陶瓷土場、采石場、采砂場、采土場等生產散裝物料的企業在沒有符合密閉要求的自有運輸車輛承擔運輸任務的情況下,確需運輸散裝物料的,應當委托符合密閉要求的運輸車輛承擔運輸任務,指定專人對進出本單位的散裝物料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確保符合運輸車輛密閉要求。對違反規定給不符合密封運輸條件的車輛進行裝載散體物料而該車輛已造成道路污染的,將追究相關生產企業連帶責任。
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使用符合密閉要求的車輛從事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施工企業應指定專人對進出工地的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確保符合運輸車輛密閉要求。對違反規定給不符合密封運輸條件的進出場車輛進行裝載或卸載散體物料而該車輛已造成道路污染的,將追究相關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連帶責任。
運輸散裝物料車輛駛出場地(工地)前應對車輪、車身進行沖洗,凡未經沖洗、車身車輪粘帶泥土、物料的不得駛出。
四、自2014年9月1日起,運輸散裝物料不做密閉、包扎、覆蓋,或者密閉、包扎、覆蓋不嚴,造成泄漏、遺撒路面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環保部門將造成泄漏、遺撒路面的企業列為重點環境監管對象,通過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嚴格查處有關環境違法行為,并依法嚴厲處罰。
五、市民發現不符合密閉要求的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或參與營運的,可向12345熱線舉報。
特此通告。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