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舊城A10-3號區
局部用地(飛來湖中學)規劃條件
等6個項目的批復
市城鄉規劃局:
報來《關于要求審批舊城A10-3#區局部用地(飛來湖中學)規劃條件等六個項目的請示》(清規〔2014〕46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變更舊城A10-3號區局部地塊(飛來湖中學)的用地性質并核發規劃條件(申報單位:清城區鳳城街道辦事處)
建設用地面積70畝,用地性質為教育科研用地,容積率≤1.5,建筑密度≤25%,綠地率≥30%。建筑退縮道路及水系距離、建筑間距、建筑層數、消防、停車位等須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二、原則同意核發清新區太平鎮盈富工業園4個工業地塊的規劃條件(申報單位:清新區土地儲備中心)
(一)用地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專用設備制造業0.7<容積率≤2.0、飲料制造業1.0<容積率≤2.0、塑料制造業1.0<容積率≤1.6、化學制品制造業0.6<容積率≤1.6,30%≤建筑密度≤60%,綠地率≤20%。建筑退縮道路及用地紅線、建筑間距、消防、停車位等須滿足《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相關規范要求。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建設用地面積的7%。
(二)廢氣(或廢水)能相互作用產生新的化學污染的工業項目不應相鄰布置,并須嚴格按規定到環境保護局辦理審批手續。
三、原則同意核發龍塘鎮廣東安富制藥有限公司地塊的規劃條件(申報單位:廣東安富制藥有限公司)
(一)總用地面積22473.02平方米,市政道路面積6683.31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15789.71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容積率≤2.5,建筑密度≤28%,綠地率≥30%;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筑面積須不小于住宅計容總建筑面積的6%;建筑退縮、建筑間距、消防、停車位等須滿足《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相關規范的要求。
(二)市城鄉規劃局在核發規劃條件及附圖時,建設用地須扣除申請范圍中的市政道路用地,市國土資源局不得對市政道路用地登記發證。
四、原則同意核發飛來峽鎮北潦居委會內80畝地塊的規劃條件(申報單位:清城區人民政府)
建設用地面積53606.51平方米(約80.41畝),1.0≤容積率≤1.8,建筑密度≤25%,綠地率≥35%,用地性質為商業及住宅用地;建筑退離規劃道路及水域距離、消防、停車位等須滿足《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相關規范要求;公共設施配套可與后期開發整體考慮。
五、原則同意核發石龍大道北側局部地塊規劃條件(申報單位:清城區人民政府)
(一)總用地面積232470.84平方米,其中市政道路面積6854.27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225616.57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0.8≤容積率≤1.5,30%≤建筑密度≤45%,綠地率≤20%。建筑退縮道路及用地紅線、建筑間距、消防、停車位等須滿足《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相關規范要求。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建設用地面積的7%。
(二)市城鄉規劃局在核發規劃條件及附圖時,建設用地須扣除申請范圍中的市政道路用地,市國土資源局不得對市政道路用地登記發證。
六、原則同意核發華鴻銅業有限公司局部地塊規劃條件(申報單位:清遠市華鴻銅業有限公司)
(一)總用地面積292427.58平方米,其中市政道路面積2208.08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290219.5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0.8≤容積率≤1.5,30%≤建筑密度≤45%,綠地率≤20%。建筑退縮道路或用地紅線、建筑間距須按《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同時滿足消防間距要求。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建設用地面積的7%。
(二)市城鄉規劃局在核發規劃條件及附圖時,建設用地須扣除申請范圍中的市政道路用地,市國土資源局不得對市政道路用地登記發證。
請你局嚴格按照清規委〔2014〕6號文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做好上述項目的規劃審批及批后管理工作。
此復。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