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鼓勵
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的
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QYFG2018014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清遠市關于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的指導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清遠市關于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
廠房的指導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為目標,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聚集,提高土地節約集約水平,增強工業園區招商競爭力,進一步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現就我市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和使用標準廠房提出以下意見。
一、標準廠房建設目的和原則
(一)建設目的。標準廠房,是由政府批準,在某一區域內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管理,供水,供電,交通,通訊等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合理,能滿足從事一般工業生產和科學試驗需要的標準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體,主要為中小微企業集聚發展和外來工業投資項目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一是降低企業建設成本。入駐企業不需要進行征地、拆遷、辦理用地手續、自建廠房宿舍等程序,減少占用經營資金,縮短建設周期,加快項目投產進度;二是提升招商引資成效。企業租賃或購買標準廠房,可直接安裝設備,盡快投產,產生效益,產生稅收,同時,能夠圍繞園區的主導產業,進行招商引資,推動產業集聚發展;三是節約集約用地。標準廠房是多層廠房,可靈活租賃,可重復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積率,有利于提高土地投資強度、投入產出率、稅收貢獻率,有利于破解工業項目“用地難”、“落地難”問題。
(二)建設原則。一是科學規劃。建設規劃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聚集的要求和中小微企業的特點,圍繞產業定位、行業發展合理確定標準廠房總體布局和規模。二是選址合理。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集中連片原則,依托已有園區開展建設標準廠房,選址區域內道路、電力、通訊、給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需要。同時,區域內可根據需要建設供入駐企業共享的商務辦公、產品檢測技術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
二、標準廠房適用范圍和標準
(一)適用范圍。我市各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含集聚地):高新區、廣州(清遠)產業轉移工業園(含集聚地)、廣州花都(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含集聚地)、廣東佛岡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含廣清園B區)、廣東順德清遠(英德)經濟合作區、廣州白云(英德)產業轉移工業園(含集聚地)、英紅園產業集聚地、廣東連州市產業轉移工業園。
(二)建設主體。各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政府投融資平臺設立的建設開發公司、具有開發資質的各類投資企業。
(三)建設標準。
1.規劃條件。符合項目所在地城市發展規劃及所屬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一是鼓勵南部片區建設綜合容積率超過2.0,建筑層數在4層以上(含4層)的高標準廠房;二是鼓勵中北部片區建設多層普通標準廠房,除有特殊工藝要求外,建筑層數原則上不低于3層。南部片區的高新區、廣州(清遠)產業轉移工業園(含集聚地)、廣州花都(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含集聚地)、廣東佛岡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含廣清園B區)內建設的標準廠房項目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2.0;中北部片區的廣東順德清遠(英德)經濟合作區、廣州白云(英德)產業轉移工業園(含集聚地)、英紅園產業集聚地、廣東連州市產業轉移工業園內建設的標準廠房項目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1.5。建筑密度控制在35%—60%。
2.建設規模。爭取全市每年建設標準廠房80萬平方米以上,原則上每個標準廠房集中區域的占地面積在20畝(含)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標準廠房單體建筑占地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標準廠房使用總用地面積的7%,建設面積不超過標準廠房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5%。
3.建設投入。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標準廠房建設,投資主體按照規劃組織實施,完備建設審批手續,委托具備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標準廠房建成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標準廠房用途和入駐要求
(一)廠房用途。主要用于出租或出售給工業企業用于工業生產經營。
(二)入駐要求。企業入駐標準廠房須經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把關。入駐企業原則上應為工業企業或我市重點發展的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并符合所在工業園區關于產業定位、投資強度、產出、稅收等方面要求。
四、標準廠房建設和租用扶持政策
(一)獎補對象:我市各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含集聚地)管理機構。
(二)獎補標準。
1.財政資金扶持。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給予扶持。一是給予建設補貼。對各省級及以上產業園(集聚地)一次性建設3萬平方米以上多層廠房的(南部片區需建設高標準廠房,中北部片區需建設多層普通標準廠房)每平方米按2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全市補貼總面積不超過80萬平方米,二是給予租金補貼。對中北部片區的廣東順德清遠(英德)經濟合作區、廣州白云(英德)產業轉移工業園(含集聚地)、英紅園產業集聚地、廣東連州市產業轉移工業園租用廠房超過1000平方米且簽訂合同3年以上的,市財政按3元/月/平米的標準,連續3年給予相關園區(集聚地)管理機構補助,全市補貼總面積不超過80萬平方米。鼓勵各縣(市、區)政府提供相應配套資金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參照以上做法對租用標準廠房的企業進行再補貼。
2.用地優先扶持。各產業園區(集聚地)標準廠房建設項目,每年上半年由各省級產業園(集聚地)組卷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出具相關意見后,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園區實際情況,每年安排不超過800畝的獎勵指標,并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項目推進情況擇優予以統籌安排。獎勵指標使用期限為每年9月底,逾期由市政府收回后再統籌安排。
3.獎補程序。獎勵申報細則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另行制定,各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含集聚地)按照申報細則申請資金和用地扶持,獲得的獎補資金由各產業園區(集聚地)統籌安排使用。
(三)配套政策扶持。
1.鼓勵社會投資主體采取獨資、合作、入股等多種方式參與各園區標準廠房建設,新建標準廠房同等享受政府政策支持。
2.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標準廠房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手續辦理、融資擔保服務、項目招商引資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簡化程序、主動服務。對入駐企業要給予更加優惠的扶持政策,鼓勵支持企業入園租用標準廠房。
3.支持園區申請用地計劃指標返還。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關于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7〕3號)精神,加強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的土地供應,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產業轉移園區(集聚地)建設的標準廠房,經市政府確認其容積率超過2.0并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請后,所使用的用地計劃指標可申請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予以返還。
4.支持工業企業盤活土地資源提高利用率。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7〕90號)規定,允許制造業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按棟、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用于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伙伴的產業項目。對現有工業項目不改變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積率和新建工業項目建筑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容積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和鼓勵各地建設高標準廠房,高標準廠房可按棟、層等固定界限為標準單位分割登記和轉讓。
5.標準廠房建設期間,開發者不得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建成后經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同意,可允許對房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割轉讓,但不得改變功能和土地用途。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享有優先購買權。
6.鼓勵符合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類的中小微企業及質量檢測、產品開發、信息物流等類型的公共服務平臺入駐標準廠房。
7.對符合標準廠房銷售管理相關規定的標準廠房允許進行銷售或預售,市、縣(市、區)兩級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要給予支持。標準廠房的銷售和預售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標準廠房預售應同時符合《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及《廣東省關于調整商品房預售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條件的通知》(粵建房字〔2001〕2號)等文件相關規定。
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通力協作,真抓實干,共同做好標準廠房建設工作,為我市推進集約節約用地、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本指導意見自2018年9月25日起執行,試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