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美麗鄉村規劃
建設環境整治指引》的批復
市城鄉規劃局:
報來《關于要求審批〈清遠市美麗鄉村規劃建設環境整治指引〉的請示》(清規〔2016〕3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清遠市美麗鄉村規劃建設環境整治指引》。
二、《清遠市美麗鄉村規劃建設環境整治指引》適用范圍為清遠市轄區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從村莊總體規劃、住宅建設規劃、公共服務設施等十個方面提出指導標準,并提供了相應的范例。
三、本指引是指導村莊進行人居環境整治、完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改造提升村容村貌的重要依據,請市城鄉規劃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批后公布及管理工作。
此復。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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