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委托市國土資源局
辦理“歷史遺留問題”用地補繳
土地出讓金手續事項的批復
市國土資源局:
報來《關于“歷史遺留問題”用地補繳土地出讓金問題的請示》(清國土資報〔2017〕25號)收悉。經研究,同意辦理“歷史遺留問題”用地補繳出讓金手續,按53元/平方米標準計收后無需繳納滯納金。同時,本著依法行政、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及服務好企業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同意將“歷史遺留問題用地補繳土地出讓金手續”事項委托市國土資源局全權辦理。
此復。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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