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
清遠市電子證照系統建設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4年清遠市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行政服務中心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24日
2014年清遠市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工作方案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2014年網上辦事大廳的工作部署,按照《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清遠市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函〔2014〕51號)要求,高效規范推進我市電子證照系統建設,進一步提高市網上辦事大廳的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在市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作的總體組織架構內,市、縣(市、區)兩級按照省統一標準規范推進電子證照系統建設,根據《廣東省電子證照通用目錄》、《廣東省電子證照建設規范》和《廣東省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規定》,建設我市電子證照庫。以便捷應用為導向,以規范標準為基礎,以安全可控為保障,建成證照互認、系統互聯、數據互通的全省統一邏輯系統。
二、工作目標
到2014年底,初步建立全市統一的電子證照系統,為提升網上辦事大廳的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提供有力支撐。重點圍繞民生服務、工商登記、投資審批等相關事項,開通電子證照應用服務,實現新增紙質證照與電子證照同步簽發、既有紙質證照逐步電子化。制定電子證照相關標準規范,實現電子證照與紙質文書證照具有同等效力。
三、主要任務
???(一)市直部門工作任務。
1.梳理本部門證照。證照簽發部門要圍繞應進駐網上辦事大廳事項和應規整下級事項的辦事結果,統一梳理規范本單位簽發的證照;證照使用部門要圍繞應進駐事項和應規整事項的申報材料要求,統一梳理規范本單位事項辦理所需的證照。(8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市編辦、市法制局、市直各部門(含中央和省駐清單位)配合]
2.進行電子證照目錄注冊。按照全省統一的數據標準和技術規范,使用統一的電子證照綜合管理系統,對本單位簽發的證照進行注冊發布和使用授權。(9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市直各部門(含中央和省駐清單位)配合]
3.推進網上辦事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對接。根據電子證照服務目錄,以提高網上辦事深化率為目標,推進包括垂直業務系統在內的各部門網上辦事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深度對接,實現網上辦事可提交電子證照作為申報材料,辦理過程可進行網上證照查驗,事項辦結可同步簽發電子證照和紙質證照。(11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電子政務中心、市直各部門(含中央和省駐清單位)配合]
4.推進電子證照服務和應用。對列入電子證照服務目錄的證照,證照簽發部門要開通電子證照服務,同步簽發電子證照和紙質證照,并加快推進存量紙質證照電子化。對列入電子證照服務目錄的證照材料,證照使用部門要在辦事指南中鼓勵辦事人使用電子證照,實行網上證照查驗,減少紙質申報材料提交,提高網上申辦審批效率。(12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電子政務中心、市直各部門(含中央和省駐清單位)配合]
(二)縣(市、區)工作任務。
1.制定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實施方案。各縣(市、區)要參照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實施方案,明確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工作推進時間節點要求。按時向市行政服務中心備案。(7月底前完成)
2.推進縣(市、區)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各縣(市、區)采用省統一開發的標準版本建設系統,實現省、市、縣(市、區)三級證照互認、系統互聯、數據互通。鼓勵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利用標準版本的接口自行開發拓展功能。(10月底前完成)
3.推進本地網上辦事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對接。參照市直部門網上辦事系統與市級電子證照系統的對接要求,推進縣(市、區)網上辦事系統(國家部委、省垂直系統除外)及企業專屬網頁、市民個人網頁與縣(市、區)電子證照系統的對接,實現省、市、縣(市、區)電子證照互認通行。(11月底前完成)
4.推進電子證照服務和應用。對列入電子證照服務目錄的證照,要開通電子證照服務,同步簽發電子證照和紙質證照,加快推進存量紙質證照電子化。對列入電子證照服務目錄的證照材料,要在辦事指南中鼓勵辦事人使用電子證照,實行網上證照查驗,減少紙質申報材料提交,提高網上申辦審批效率。(12月底前完成)
四、組織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加強技術力量和經費保障,分期穩步推進建設工作。及時收集企業和群眾的使用反饋意見,有針對性地改進電子證照系統相關功能。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引導企業和群眾積極應用電子證照進行網上辦事。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電子證照系統建設運行的效能監察,將電子證照系統建設納入網上辦事大廳建設績效考核內容。
附:名詞解釋
1.證照:由政府部門或取得法定資質的專業服務機構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類證照、證明、批文、鑒定報告、辦事結果等文件。
2.電子證照:經電子簽名、與紙質證照文書具有同等效力的證照數據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