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人民
政府2019年度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規章制定計劃》已經七屆第3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清遠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規章制定計劃
為貫徹《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清遠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等關于落實政府規章立項機制的要求,及時將立法項目納入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增強政府立法的系統性和針對性,推進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清遠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規章制定計劃內容如下:
一、制定清遠市政府規章項目1件:《清遠市在建違法建設查處辦法》,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起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等有關單位協助起草,市司法局應當加強對起草工作的督促檢查和協調指導。
起草單位應當在2019年7月中旬前,向市政府報送該市政府規章的送審稿;市政府規章送審稿由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審查,并最終形成市政府規章草案,于2019年9月底前報送市委、市政府審定;原則上2019年12月底前,市政府完成對該市政府規章的審定以及最終公布工作。
該市政府規章的起草、審查、報送、決定、公布等,應當遵守《清遠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的各項要求和程序。
二、市政府規章的起草單位、協助起草單位、審查單位應當抓緊按規定要求開展工作,確保本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按時按質順利完成。市規章制定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我市機構改革完成后,負責執行本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相關工作的部門被撤并的,由承接相關職能的部門負責完成本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規定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