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印發清遠市國有資產和產權轉讓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印發清遠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
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七屆第3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印發清遠市國有資產和產權轉讓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清府〔2006〕129號)《印發清遠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府〔2006〕132號)兩份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