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規章制定計劃》已經七屆第1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法制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清遠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規章制定計劃
為貫徹《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清遠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等關于落實政府規章立項機制的要求,及時將立法項目納入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增強政府立法的系統性和針對性,推進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清遠市人民政府制定2018年度規章制定計劃如下:
一、制定清遠市政府規章項目1件:《清遠市環境教育規定》,由市環保局負責起草,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廣新局等有關單位協助起草,市法制局應當加強對起草工作的督促檢查和協調指導。
起草單位應當在2018年5月28日前,向市政府報送該市政府規章的送審稿;市政府規章送審稿由市法制局負責統一審查,并最終形成市政府規章草案,于2018年8月20日前報送市政府審定;原則上2018年10月底前,市政府完成對該規章的審定、向市委報告以及最終公布工作。
該市政府規章的起草、審查、報送、決定、公布等,應當遵守《清遠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的各項要求和程序。
二、市政府規章的起草單位、協助起草單位、審查單位應當抓緊按規定要求開展工作,確保本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按期按質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