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清遠市機關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調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實施《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入條件優化隊伍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清府辦〔2013〕74號)以來,我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隊伍的年齡、學歷、專業等結構得到了進一步優化,同時也有效穩定了基層公務員隊伍。現結合我市當前實際,我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動,除了符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相關條件:
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新調入人員:
(一)學歷條件。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相應學位;
2.少數民族干部、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副科以上職務的人員學歷放寬到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
(二)年齡條件。
1.年齡在40周歲以下;
2.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及學位、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副科級以上職務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三)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從市內各縣(市、區)調入公職人員的,須在我市縣級(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五年以上。(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的人員在我市基層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四)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1.處級及以上干部的任用交流;
2.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符合相關規定的人員調配(流動);
3.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安置的人員;
4.在我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編)滿5年且夫妻兩地分居滿5年人員的配偶、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命為市直單位處級及以上干部的配偶、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及學位人員的配偶;
5.原來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編)、后因工作需要經組織安排到縣(市、區)工作的人員。
(五)特殊崗位通過公開招聘或遴選方式調入公職人員的,經批準可適當放寬學歷、職稱和年齡條件。
二、我市清城區、清新區面向連陽地區及英德市、佛岡縣調入公職人員,須在原地區服務滿5年;夫妻兩地分居滿5年的,可以不受服務年限的限制。
三、以上因解決夫妻分居放寬服務期限制,招錄(聘)時報考有服務期要求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五、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清府辦〔2013〕74號文同時廢止。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