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辦函〔2023〕45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地質
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實施
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清遠市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清遠市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
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提升全市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風險,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突出隱患點、風險點、風險區防治重點,健全完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和汛期防御體系,加強科技創新,強化源頭治理和風險管控,加大各部門協同防御力度,整體提升全社會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災害風險,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清遠,為持續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地質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全面完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整體提升綜合防治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2.分級管理,共防共治。按照災情險情等級,各級政府分級負責,承擔主體責任。相關部門依職責負責做好本部門管理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探索建立社會力量和市場廣泛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制,強化群防群治,構建共防共治共享格局。
3.強化統籌,突出重點。以強化風險管控和提升防災能力為重點,充分發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機制作用,統籌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汛期防御、科技支撐、防治管理工作,助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清遠。
4.預防為主,風險管控。堅持防災工作重心前移,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從災后治理向災前預防轉變,把減輕地質災害風險貫穿地質災害防治全過程,全方位提升地質災害風險隱患識別、管控、綜合治理能力。
二、工作目標
2025年底前,完成省下達12個重點鄉鎮1∶10000地質災害精細化調查和15處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隱患點工程治理任務,實施一批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和行業風險點綜合治理,健全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和汛期地質災害防御工作機制,探索建立以地質災害風險防控為主線的綜合防治體系,全面提升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推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調查評價工程
1.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遙感早期識別和地面驗證。依據省地質災害綜合遙感早期識別成果,按照省部署安排,適時開展早期識別和地面驗證。對驗證確認為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點的,及時納入臺賬管理,做好防治工作。
2.開展行業地質災害風險點專項調查。由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水利、發改等部門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點專項調查,進一步掌握削坡建房、公路(含農村道路)、鐵路干線、水利設施、石油天然氣管道和電力設施等沿線周邊地質災害風險點情況,建立工作臺賬,落實防治措施。
3.開展重點區域地質災害綜合調查。按省年度下達計劃,組織實施12個重點鄉鎮1∶10000地質災害精細化調查,科學評價風險等級,編制行政村“一圖一表”風險管控圖冊,明確風險管控措施和臨災轉移避險指引。
4.推進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動態排查。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業部門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對發現的新增風險隱患及時建立臺賬,明確防治責任,落實防治措施,實現風險隱患動態更新,并將臺賬納入本地區地質災害風險隱患“一張圖”。
(二)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監測預警工程
5.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體系。按照省部署要求,規范、優化市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省、市兩級氣象風險預警統一平臺、分級應用、逐級細化。建立市、縣標準化預警會商室,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技術會商、響應等機制。整合利用全市歷年地質災害調查成果,優化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區劃圖、分析模型及信息發布。
6.構建風險隱患雙控群測群防體系。與我市“網格化+信息化”“網格員+信息員”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兩化兩員”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將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逐步推廣至行業風險點、風險區,構建“隱患(風險)點+風險區”雙控管理的網格化群測群防體系。完善群測群防工作制度,加強群測群防人員管理和技術指導,強化裝備更新和技能培訓。
7.推進風險隱患專業監測網絡建設。加強現有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閾值設置研究,優化預警響應流程,不斷提高專業監測精準度。對暫無條件實施工程治理或避險搬遷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點,鼓勵優先實施專業監測。按省下達計劃,完成風險區控制性專業監測建設任務,探索建立“隱患(風險)點+風險區”的專業監測網絡。
(三)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綜合治理工程
8.推進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按省年度下達計劃,扎實推進我市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隱患點避險搬遷或工程治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全市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計劃并有序組織實施。加強新增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做到監測先行,能消盡消。
9.開展地質災害行業風險點綜合治理。各部門依職責做好或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做好本行業管理領域地質災害風險點綜合治理,重點實施削坡建房、公路(含農村道路)、鐵路干線、教育機構、旅游景區、水利、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設施等沿線周邊地質災害風險點綜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質災害風險。
10.建設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示范縣。支持、鼓勵條件成熟、有一定基層綜合防災減災設施建設基礎的縣(市、區),按照“綜合防治、整體提升”的原則,申報建設省級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示范縣,在健全完善調查評價、早期識別、監測預警、綜合治理、科技創新、制度建設方面開展試點示范。
(四)實施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攻堅工程
11.深化地質災害防災科普培訓。充分利用省編制的地質災害防災科普材料,結合“百名專家聯千村(學校)”地質災害防治培訓行動,深入縣、鎮、村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培訓行動,以及地質災害警示“醒目工程”,在隱患點、風險點等位置強化防災避險提示。加強與教育部門聯系,持續推進地質災害防治知識“進校園上課堂”。結合每年“4·22”世界地球日、“5·12”國家防災減災日等節點,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常態化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12.強化地質災害臨災轉移避險。將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制度逐步推廣至行業風險點、風險區,明確臨災轉移避險范圍、預警信號、轉移路線、避險安置點、轉移責任人等要素,強化綜合防災演練、臨災避險演練和對轉移避險群眾安全返回工作的技術指導,做到轉移有標準、預案可執行、群眾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
13.開展“龍舟水”地質災害防御攻堅戰。突出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防御,堅決做到提前謀劃、會商研判、提級防御、力量前置、聯合督導、值班值守、宣傳引導、人員轉移、安全評估、排危除險“十到位”。加強防御“龍舟水”動員部署,三級以上預警區域根據實際可提升一級防御措施,技術支撐隊伍、搶險救援隊伍提前部署于重點防御區域,派出指導組深入一線督導防御工作,預警響應期間地質災害危險區域群眾做到應轉盡轉,對風險高、險情緊迫、治理措施相對簡單的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按照應急工程處置程序及時排危除險。
(五)實施地質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工程
14.深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補助經費,規范技術支撐服務內容,加強技術裝備保障能力建設,提升技術支撐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市地質災害防治協會行業指導作用,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強化技術交流與培訓,加強市、縣兩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整體提升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15.強化地質災害防治成果轉化應用。在智慧自然資源框架下,推廣應用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區雙控”信息化服務,有效支撐地質災害研判、輔助決策和協調聯動。推廣省地質災害防治成果轉化應用,實現市、縣地質災害智慧防災分級部署、上下聯動。
(六)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16.有效遏制新增風險隱患。嚴格落實鐵路公路建設、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城鎮建設等重大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并實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的日常監管機制和隨機抽查機制。市、縣(市、區)、鎮(鄉、街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導新建工程和規劃建設區盡量避開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隱患點、風險點。嚴格宅基地審批,宅基地選址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將削坡建房導致的切坡支護納入建房指導范圍,引導群眾同時進行建房與邊坡支護。
17.構建風險隱患雙控管理體系。學習風險隱患雙控管理試點的好經驗好做法,結合省制定出臺的地質災害風險隱患雙控管理指導意見,推動地質災害管控方式由“隱患點”向“隱患(風險)點+風險區”轉變,明顯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持續提升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市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制訂本單位管理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本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加強協調溝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做好資金保障。本方案中屬于省級事權工作任務的,由省統籌解決所需資金。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據事權與支出責任,統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資金保障。合理增加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資金來源,對經批復的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在工程施工范圍及施工期間采挖的砂石土,除項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許依法依規對外銷售,銷售收益優先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市直相關部門要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扶持資金。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建立本級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監管機制,保障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挪用濫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發改、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要推進落實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綠色通道制度,加快項目立項、審批、資金撥付等環節,推動項目盡快實施。加大對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用地的保障力度,避險搬遷項目所需的用地指標統一由省予以保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突出的地區和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示范縣,市將積極配合爭取獲得省獎勵用地指標。
(四)強化監督評價。建立情況通報機制,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執行慢的地區或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或部門進行通報表揚。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的檢查力度,依托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建立我市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承擔單位不良問題通報制度,強化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監督管理。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嚴格落實各項管理規定,對項目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督。
(五)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和公益活動,增強公眾對地質災害的防范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眾特別是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良好氛圍。
附件:1.清遠市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任務分工表
2.全市三年行動(2023-2025年)地質災害隱患點情況表
附件1
清遠市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任務分工表
重點工程/保障措施 | 任務 | 具體工作 | 責任單位 |
(一)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調查評價工程。 | 1.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遙感早期識別和地面驗證。 | 2024—2025年,依據省地質災害綜合遙感早期識別成果,按照省部署安排,適時開展早期識別和地面驗證。對驗證確認為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點,及時納入臺賬管理,做好防治工作。 |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涉及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2.開展行業地質災害風險點專項調查。 | 2024年底前,由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水利、發改等部門完成地質災害風險點專項調查,進一步掌握削坡建房、公路(含農村道路)、鐵路干線、水利設施、石油天然氣管道和電力設施等沿線周邊地質災害風險點,建立工作臺賬,落實防治措施。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削坡建房、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公路(含農村道路)和普速鐵路沿線、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牽頭負責高鐵沿線、市水利局牽頭負責水利設施沿線、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和電力設施沿線,涉及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3.開展重點區域地質災害綜合調查。 | 2023—2025年,配合省實施12個重點鄉鎮1:10000地質災害精細化調查,科學評價風險等級,編制行政村“一圖一表”風險管控圖冊,明確風險管控措施和臨災轉移避險指引。 |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涉及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4.推進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動態排查。 | 2023—2025年,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業部門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對發現的新增風險隱患及時建立臺賬,明確防治責任,落實防治措施,實現風險隱患動態更新,并將臺賬納入本地區地質災害風險隱患“一張圖”。具體分工如下: 市發改局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設施沿線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對危及托幼機構及學校(不含技工院校)校舍和附屬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排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技工院校開展校園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危及村居的自然山體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危及房屋建筑的地質災害和削坡建房風險隱患排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公路(含農村道路)沿線和危害交通干線附屬設施的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市水利局負責河道、水利工程沿線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對旅游景區內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醫療機構及周邊危及醫療機構安全的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市林業局負責自然保護地、林場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附屬設施以及鐵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 各行業主管部門依職責牽頭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各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各行業部門報送的風險點臺賬納入“一張圖”。 |
(二)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監測預警工程。 | 5.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體系。 | 1.2023年底前,建立市、縣標準化預警會商室,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技術會商、響應等機制。 2.2024年底前,對接省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省、市兩級氣象風險預警統一平臺、分級應用、逐級細化。 3.2025年底前,整合利用全市歷年地質災害調查成果,優化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區劃圖、分析模型及信息發布。 |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參與,涉及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6.構建風險隱患雙控群測群防體系。 | 1.2024年底前,結合我市“網格化+信息化”“網格員+信息員”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完善群測群防工作制度,并將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逐步推廣至行業風險點、風險區,初步構建“隱患(風險)點+風險區”雙控管理的網格化群測群防體系。 2.2025年底前,加強群測群防人員管理、技術培訓與指導和裝備更新。 |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衛生健康局、林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具體負責行業風險點群測群防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風險區群測群防工作。 |
7.推進風險隱患專業監測網絡建設。 | 1.2024年底前,加強現有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閾值設置研究,優化預警響應流程,不斷提高專業監測精準度。 2.2023—2025年,各地結合實際,對暫無條件實施工程治理或避險搬遷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點,優先實施專業監測。 3.結合省實施的風險區控制性專業監測,探索建立“隱患(風險)點+風險區”專業監測網絡。 |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市發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衛生健康局、林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牽頭負責行業風險點,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風險區。 |
(三)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綜合治理工程。 | 8.推進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 | 1.2023—2025年,組織實施15處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隱患點工程治理。積極爭取省級以上資金,大力支持英德、連州、陽山組織實施大型及以上隱患點避險搬遷,穩步推進,力爭早日完成。 2.2023—2025年,結合我市在冊中小型和新增地質災害隱患點實際情況,每年按照20%、40%、40%的比例,全市組織實施76處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避險搬遷或工程治理。2023年,全市組織實施18處,其中清新4處、英德3處、連州3處、佛岡1處、連山2處、連南2處、陽山3處。2024年,全市組織實施29處,其中清新7處、英德4處、連州5處、佛岡2處、連山3處、連南3處、陽山5處。2025年,全市組織實施29處,其中清新7處、英德4處、連州5處、佛岡2處、連山3處、連南3處、陽山5處。 |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涉及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9.開展地質災害行業風險點綜合治理。 | 2023—2025年,各部門依職責做好或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做好本行業管理領域地質災害風險點綜合治理,重點實施削坡建房、公路(含農村道路)、鐵路干線、教育、醫療機構、旅游景區、水利設施、石油天然氣管道和電力設施等沿線周邊地質災害風險點綜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質災害風險。 | 市發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衛生健康局、林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職責牽頭,涉及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10.建設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示范縣。 | 2023—2025年,充分依托現有基層綜合防災減災設施建設基礎,按照“綜合防治、整體提升”的原則,建設一批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示范縣,在健全完善調查評價、早期識別、監測預警、綜合治理、科技創新、制度建設方面開展試點示范。2025年或2026年,積極申報評選。 | 涉及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四)實施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攻堅工程。 | 11.深化地質災害防災科普培訓。 | 1.2025年底前,充分利用省編制的地質災害防災科普材料,結合“百名專家聯千村(學校)”地質災害防治培訓行動,深入縣、鎮、村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培訓行動,開展地質災害警示“醒目工程”,在隱患點、風險點等位置強化防災避險提示。 2.加強與教育部門聯系,持續推進地質災害防治知識“進校園上課堂”。常態化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教育局參與,涉及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12.強化地質災害臨災轉移避險。 | 2023—2025年,將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制度逐步推廣至行業風險點、風險區,明確臨災轉移避險范圍、預警信號、轉移路線、避險安置點、轉移責任人等要素,強化綜合防災演練、臨災避險演練和對轉移避險群眾安全返回工作的技術指導,做到轉移有標準、預案可執行、群眾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 |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預案制度推廣和轉移返回技術指導,市發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衛生健康局、林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職責牽頭負責風險點預案制度推廣和轉移返回技術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風險區預案制度推廣和受威脅群眾轉移返回工作。 |
(四)實施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攻堅工程。 | 13.開展“龍舟水”地質災害防御攻堅戰。 | 2023—2025年,突出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防御,堅決做到提前謀劃、會商研判、提級防御、力量前置、聯合督導、值班值守、宣傳引導、人員轉移、安全評估、排危除險“十到位”。加強防御“龍舟水”動員部署,三級以上預警區域根據實際可提升一級防御措施,技術支撐隊伍、搶險救援隊伍提前部署于重點防御區域,相關部門聯合成立指導組深入一線督導防御工作,預警響應期間地質災害危險區域群眾做到應轉盡轉,對風險高、險情緊迫、治理措施相對簡單的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按照應急工程處置程序及時排危除險。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參與,鎮(鄉、街道)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五)實施地質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工程。 | 14.健全完善地質災害技術支撐體系。 | 1.2023年底前,落實各級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補助經費,規范技術支撐服務內容,提升技術支撐服務能力。 2.2023—2025年,加強各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擴大與技術支撐單位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強化技術交流與培訓,整體提升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省有色金屬地質局九四О隊等技術支撐單位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15.強化地質災害防治成果集成轉化應用。 | 2024-2025年,在智慧自然資源框架下,推廣應用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區”雙控信息化服務,有效支撐地質災害研判、輔助決策和協調聯動。推廣省地質災害防治成果轉化應用,實現市、縣地質災害智慧防災分級部署、上下聯動。 |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涉及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六)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 16.有效遏制新增風險隱患。 | 2023—2025年,各地各部門嚴格落實鐵路公路建設、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城鎮建設等重大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并實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的日常監管機制和隨機抽查機制。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鎮(鄉、街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導新建工程和規劃建設區盡量避開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隱患點和風險點。嚴格宅基地審批,宅基地選址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將削坡建房導致的切坡支護納入建房指導范圍,引導群眾同時進行建房與邊坡支護。 | 市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重大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并實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日常監管機制。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省重大建設項目配套防治工程落實情況隨機抽查機制和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嚴格宅基地審批。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將削坡建房導致的切坡支護納入建房指導范圍。 |
17.構建風險隱患雙控管理體系。 | 2025年底前,結合省制定出臺的地質災害風險隱患雙控管理指導意見,推動地質災害管控方式由“隱患點”向“隱患(風險)點+風險區”轉變,明顯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七)保障措施 | 18.加強組織領導 | 1.2023年5月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本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加強協調溝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023—2025年,市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制訂本單位管理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
(七)保障措施 | 19.做好資金保障 | 1.2023年底前,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建立本級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監管機制,保障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挪用濫用。 2.2023—2025年,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據事權與支出責任,統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資金保障;合理增加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資金來源,對經批復的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在工程施工范圍及施工期間采挖的砂石土,除項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許依法依規對外銷售,銷售收益優先用于地質災害防治。 |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資金保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支持對經批復的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在工程施工范圍及施工期間采挖的砂石土,除項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許依法依規對外銷售,銷售收益優先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市財政局負責建立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監管機制。 |
20.加大政策支持 | 1.2025年底前,發改、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要推進落實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綠色通道制度,加快項目立項、審批、資金撥付等環節,推動項目盡快實施。 2.2023—2025年,加大對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用地的保障力度,避險搬遷用地指標統一由市向省申請予以保障;市積極指導縣(市、區)爭取被省評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突出的地區和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先進示范縣,獲得省獎勵用地指標。 | 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推進落實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綠色通道制度;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支持避險搬遷用地指標保障和按省用地指標獎勵抓好落實。 |
21.強化監督評價 | 1.2023年底前,建立情況通報機制,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執行慢的地區或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或部門進行通報表揚。 2.2023—2025年,依托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建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承擔單位不良問題通報制度,強化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監督管理。 | 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
22.加強宣傳引導 | 2023—2025年,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和公益活動,增強公眾對地質災害的防范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眾特別是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良好氛圍。 | 各行業主管部門依職責牽頭負責,涉及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
附件2
全市三年行動(2023—2025年)地質災害隱患點情況表
單位:處
序號 | 縣(市、區) | 威脅100人(含) 以上隱患點 | 威脅100人 以下隱患點 | 合計 |
1 | 清城 | 1 | 0 | 1 |
2 | 清新 | 1 | 28 | 29 |
3 | 英德 | 2 | 19 | 21 |
4 | 連州 | 5 | 21 | 26 |
5 | 佛岡 | 1 | 9 | 10 |
6 | 連山 | 0 | 13 | 13 |
7 | 連南 | 3 | 14 | 17 |
8 | 陽山 | 6 | 22 | 28 |
合計 | 19 | 126 | 145 |
注:1.全市所有隱患點均已納入數據庫進行動態更新管理,入庫前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技術人員調查核實。
2. 上述數據統計時間截至2023年3月31日,為隱患點數據庫中2023—2025年需要綜合治理的隱患點,后續將根據新增和核銷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3. 各縣(市、區)中小型隱患點綜合治理三年總任務(不含專業監測)完成率不低于60%,在此基礎上,各縣(市、區)再結合實際按照每年20%、40%、40%的比例具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