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加快推進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
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辦〔2021〕31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文明辦,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清遠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精神,積極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更好地規范市場秩序,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圍繞“信用清遠”建設,按照依法依規、改革創新、協同共治的基本原則,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
梳理信用承諾事項。依據部門權責清單,梳理可應用信用承諾實施容缺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制定格式規范的容缺受理信用承諾書,向社會公開。在行政審批過程中,申請人信用狀況較好、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當實行容缺受理,加快辦理進度。〔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建立信用承諾公示機制。容缺受理后,行政審批部門要及時將市場主體簽署的信用承諾書共享給信用主管部門,在“信用中國(廣東清遠)”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支持各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加強行業自律。鼓勵市場主體依托“信用中國(廣東清遠)”網站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歸集承諾履約信息。各行政審批部門要定期對信用承諾主體履行承諾情況進行復核,根據市場主體承諾和履行承諾情況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填報《信用承諾信息表》《履約承諾信息表》,將市場主體的信用承諾踐諾情況記入信用檔案。〔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探索開展經營者準入前誠信教育
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置信用查詢服務專區,為市場主體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開展市場主體誠信教育。為市場主體辦理注冊、審批、備案等相關業務時,適時開展標準化、規范化、便捷化、免費的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教育,提高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意識。開展誠信教育不得收費,也不得作為市場準入的必要條件。〔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
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申請財政資金項目等事項中,查詢使用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或由具備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對失信企業加以限制。各部門要將使用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各環節,作為審核的必要條件或重要參考依據。鼓勵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應用具有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加強事中環節信用監管
(四)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具有行政職能的行業主管部門,依據權責清單,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錄,建立行政相對人信用檔案,在辦理注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等過程中,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特別是將失信記錄納入信用檔案,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并與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共享。〔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并通過“信用中國(廣東清遠)”網站、各部門門戶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推進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熱線和信息化平臺整合工作,大力開展消費投訴公示,促進經營者落實消費維權主體責任。(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冊機制
鼓勵市場主體在“信用中國(廣東清遠)”網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冊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社會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對信息真實性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授權網站對相關信息進行整合、共享與應用。經驗證的自愿注冊信息可作為開展信用評價和生成信用報告的重要依據。〔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深入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
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要在加強數據歸集和共享、依法依規整合各類信用信息的基礎上,根據全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方法、指標體系和評價結果,探索建立符合清遠實際、具有清遠特色的公共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全覆蓋、標準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定期將評價結果推送至相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參考使用,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可作為行業信用評價、信用監管的重要參考。〔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七)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綜合研判信用狀況基礎上,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與信用等級相結合,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信用風險一般的市場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完善事后環節信用監管
(八)健全失信聯合獎懲對象認定機制
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依據相關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結果,按程序將存在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等違法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對存在失信行為但嚴重程度尚未達到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標準的市場主體,納入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對應的嚴格監管措施。〔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九)督促失信市場主體限期整改
督促失信市場主體按期整改。督促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認真整改,對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失信市場主體,按照“誰認定、誰約談”的原則,由認定部門依法依規啟動提示約談或警示約談程序,督促失信市場主體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約談記錄記入失信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統一歸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大力推進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按照《清遠市關于集中治理誠信缺失突出問題 提升全社會誠信水平的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持續開展19個重點領域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市文明辦、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依據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利用市信用聯合獎懲系統,將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嵌入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各職能部門業務系統流程,依法依規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投資項目審批、市場準入等方面采取行政性懲戒措施,限制獲得授信、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以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行業性懲戒措施。聯合懲戒實施單位定期匯總懲戒情況形成典型案例,報送市信用辦,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外公開。〔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一)堅決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對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托幼、城市運行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重點領域為重點,實施嚴格監管,加大懲戒力度。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逐出市場。〔市
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二)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
制定責任追究機制,依法依規對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進行失信懲戒,并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推送至市公共信用管理平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通報其上級主管單位和審計部門;工作人員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相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三)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修復完成后,按程序及時停止公示其失信記錄,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實行企業信用修復“一口受理、一次完成”,解決企業信用修復政出多門、多頭辦理難題。〔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
(十四)著力提升信用監管信息化建設水平
充分發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歸集共享作用,對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做到“應歸盡歸”,推進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暢通政企數據流通機制,形成全面覆蓋全市各部門、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一張網”。依托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和“互聯網+監管”系統,將市場主體基礎信息,執法監管和處置信息、失信聯合懲戒信息等與相關部門業務系統按需共享,在信用監管等過程中加以應用,支撐形成數據同步、措施統一、標準一致的信用監管協同機制。〔市發展改革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五)大力推進信用監管信息公開公示
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集中公示基礎上,依托“信用中國(廣東清遠)”網站、市政府網站信用專欄或其他渠道,進一步推動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其他行政行為信息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推動在司法裁判和執行活動中應當公開的司法判決、失信被執行人、虛假訴訟失信人相關信息通過“信用中國(廣東清遠)”網站和其它渠道公開,做到“應公開、盡公開”。〔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六)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對信用監管的支撐作用
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依托“互聯網+監管”、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廣東清遠)等系統,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投訴舉報信息及第三方相關信息,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建立風險預判預警機制,及早發現防范苗頭性和跨行業跨區域風險;發現和識別違法違規線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鼓勵各部門運用物聯網、視聯網等非接觸式監管方式提升執法監管效率,實現監管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減少人為因素,實現公正監管,杜絕隨意檢查、多頭監管等問題,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減少對監管對象的擾動。〔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七)切實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力度
制定信用信息安全使用制度,對違規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制度,對市場主體提出異議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單位要盡快核實并反饋結果,經核實有誤的信息要及時予以更正或撤銷。因錯誤認定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錯誤采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八)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
開展行業信用建設。支持有關部門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協助開展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會員信用記錄,開展信用承諾、信用培訓、誠信宣傳、誠信倡議等,引導本行業經營主體增強依法誠信經營意識。〔市民政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發展信用服務業。推動征信、信用評級、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信用服務發展,依法發揮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應用等方面的專業作用。鼓勵相關部門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依法在信用記錄歸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等方面開展合作。〔人民銀行清遠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加強信用監管的組織實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動以信用為基礎的社會信用體系新型監管機制落實;負有市場監管、行業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切實承擔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的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厘清信用建設邊界,防止濫用、泛用信用手段;加大對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力度。〔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十)開展試點示范
圍繞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失信聯合懲戒、企業信用建設、信用大數據開發利用等重點工作,組織開展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試點示范;鼓勵各地各部門先行先試,積極開展行業信用監管示范,及時總結提煉,交流好經驗、好做法,提高信用監管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十一)做好宣傳解讀
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深入細致地向市場主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讓市場主體充分理解并積極配合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措施,并適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報道,積極宣傳信用監管措施及其成效,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將信用監管過程中制定及落實上級的各項政策制度、開展的各項活動、取得的成果等情況,及時形成信用新聞稿件,報送至市信用辦在信用網站發布。〔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十二)強化考核督導
按照本《方案》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推進進度等要求,市信用辦要定期組織抽查,適時通報落實情況,并將推進落實情況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營商環境年度評價和“法治清遠”考核,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細落實落到位。(市信用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