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
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規章計劃的通知
清府辦〔2021〕17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規章計劃》已經七屆第7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清遠市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規章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規定等4項政府立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清遠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等關于政府規章立項工作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市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規章計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內完成的政府規章項目1項:《清遠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組織起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等有關單位參與,共同負責起草工作。市司法局應當加強對市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規章計劃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協調指導。
起草單位應當在2021年8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報送規章送審稿和詳細說明材料;規章送審稿由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審查,并形成規章草案和對草案的說明。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計劃的年度內完成項目應當在下一年度計劃出臺前完成。
二、市人民政府規章的組織起草單位、參與起草單位、審查單位應當抓緊按規定要求開展工作,確保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計劃按時按質順利完成。
三、市財政局應當保障市人民政府規章起草工作所需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