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將清遠市城市規劃委員會更名為清遠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的通知
清府辦函〔2020〕9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更好推進我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參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將廣東省城鄉規劃委員會更名為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的通知》(粵辦函〔2020〕252號)的有關精神,市政府決定將清遠市城市規劃委員會更名為清遠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在原市城市規劃委員會主要職責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推動建立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協調“三條控制線”劃定及優化調整中的重大問題,審議國土空間規劃相關的重大問題。
二、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市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一名,由分管自然資源的副市長擔任;秘書長一名,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政府委員由市政府秘書長、協調自然資源工作的副秘書長,以及清遠高新區管委會、清城區、清新區、發改、自然資源、建設、環保、交通、文化等政府和部門的主要領導擔任。專家委員和公眾代表委員由城鄉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交通規劃、給排水、環境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有一定代表性的專門人員組成,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優先聘任。
三、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設置在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兼任。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