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城市
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貫徹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衛生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計生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1日
清遠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15〕5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公平可及、群眾受益,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強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重點推進“兩個分開,三個機制,兩項制度,三個支撐”體制機制改革,即持續推進醫藥分開、繼續深化管辦分開,著力在醫保調控機制、價格調節機制、財政投入機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持續推進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發揮人才培養、學科發展和信息化建設支撐作用。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策聯動。推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促進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同步改革,兼顧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協調發展,兼顧疾病預防控制、治療和康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2.堅持分類改革。明確城市公立醫院功能定位,充分發揮其在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從實際出發,針對不同轄區、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公立醫院,在醫保支付、價格調整、財政投入和績效考評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的改革政策。
3.堅持重點突破。在中央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下,大膽探索、銳意創新,著力在醫保支付、醫藥分開、價格改革、人事薪酬、分級診療等重點改革領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實際的體制機制。
(三)改革目標。
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實際的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醫療服務體系,讓人民群眾得實惠、醫務人員受鼓舞、醫院發展添活力、資金保障可持續。具體目標:
1.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初步建立。以藥補醫機制全面破除,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別化財政投入政策進一步完善。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衛生總費用增幅與本地區生產總值增幅相協調。
2.分級診療就醫格局基本形成。醫療服務體系中不同層級、不同類型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醫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占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初步構建。
3.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確立雛形。編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機制更加靈活,收入分配機制的激勵作用更加積極有效,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得到合理體現。
4.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屬地化、全行業的醫療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和監管制度更加健全,政府與社會力量合作辦醫規范有序。
5.醫患滿意度有效提升。醫療行為更加規范,基本醫療服務更加公平可及,就醫環境更加安全有序;就醫費用負擔保持合理水平,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例保持在20%左右;患者和醫務人員對公立醫院的滿意度逐步提升。
二、改革范圍
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市慢性病防治醫院、清城區區人民醫院及清新區人民醫院等七家城市公立醫院。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城市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
1.?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城市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力爭到2017年底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以下;醫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級醫院控制在5%左右,三級醫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2.完善取消藥品加成補償機制。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含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費用),按照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80%,財政專項補償10%,醫院自我消化10%的原則進行補償。允許以市為單位,在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上采購。藥品成交價格不得高于省級中標價格。醫院按照進貨價零加成銷售,經科學測算,將價差總額轉為提高技術服務成本依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3.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在降低藥品、醫用耗材費用和取消藥品加成的同時,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項目價格,合理調整提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特別是診療、手術、護理、床位、中醫等服務項目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調整后的醫療服務價格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推進收費方式改革,逐步減少按項目定價,積極探索按病種、床日、服務單元等為計價單位的定價方式。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政策要有機銜接。加強醫藥價格監管,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及時防范價格異動。加大對價格壟斷和欺詐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4.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費用。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對藥品(含醫用耗材)實行分類采購,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發揮市級集中批量采購優勢,明確采購主體,通過聯合采購、議價談判等方式,合理確定配送價格,通過省、市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采購,其他藥品按國家規定進行采購,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采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采取處方負面清單管理、處方點評、醫師約談等形式控制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強化對激素類藥物、抗腫瘤藥物、輔助用藥及新特藥進行專項監管。重點加強對藥占比、每門急診次均費用增幅、每出院者次均費用增幅、業務收入增長幅度、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陽性率、患者滿意度等指標的控制情況。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辦法,改變公立醫院收入結構,提高業務收入中技術勞務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藥品和衛生材料收入的比重。(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發展改革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5.健全完善政府投入責任。政府負責落實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支邊和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等公共服務經費。對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工資及相關經濟待遇從城市公立醫院剝離出來,納入社會保險范圍,按有關政策予以落實。全面落實對中醫院、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女兒童醫院以及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探索通過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城鄉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方式,減輕群眾就醫負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二)推行管理體制改革。
1.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醫院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實行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實施、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并按規定程序執行,落實院務公開,發揮職工代表大會職能,強化民主管理。建立院長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2.強化公立醫院精細化管理。加強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強化成本核算與控制,落實三級公立醫院總會計師制度。推進公立醫院后勤服務社會化。全面開展便民惠民服務,加強預約和分診管理,不斷優化醫療服務流程,改善患者就醫環境和就醫體驗。深入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優化執業環境,尊重醫務人員勞動,維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健全調解機制,鼓勵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構建和諧醫患關系。(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3.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完善醫療質量管理體系,細化醫療質量管理措施,落實醫療質量評價標準,充分發揮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的指導作用,全面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加強醫療安全管理,落實醫療質量目標管理制度、醫療安全事件報告制度、手術患者安全目標管理制度、處方點評等制度,規范診療行為,提升服務品質,確保醫療和藥品使用安全。進一步嚴格執行“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的相關規范,在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首選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適宜技術。要根據患者病情實際需要開具檢驗檢查項目,凡是通過費用較低的檢驗檢查能夠明確診斷的,不得誘導或要求患者再行其它同類檢查項目;非疾病診治需要,不得重復實施檢驗檢查;嚴格整治“大處方、過度檢查”,提高大型影像設備檢查的陽性率,二級及以上醫院大型醫療設備檢查陽性率總體達70%以上,醫學影像診斷與手術后診斷符合率總體達90%以上。(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4.加強醫療技術應用管理。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醫、教、研的中心作用,提高危急重癥和疑難疾病的診斷、治療和搶救水平。根據全市疾病結構特點、醫學技術水平和經濟發展狀況,合理引進和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積極推廣包括中醫中藥在內的適宜醫療技術。嚴格控制超越醫院功能定位或療效不明確、費用高昂的醫療技術的引進和運用。(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5.完善多方監管機制。強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建立屬地化、全行業管理體制。強化對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活動的會計監督,加強審計監督。加強醫院資產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加強醫院信息公開,建立定期公示制度,運用信息系統采集數據,重點公開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和醫療費用等信息。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相關信息每年向社會公布。充分發揮醫療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加強行業監督和職業道德建設。發揮人大、監察、審計機關以及社會層面的監督作用。(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三)科學配置醫療衛生資源。
1.優化公立醫院布局與結構。按照《廣東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和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避免盲目擴張。從2016年起,每千常住人口醫療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設區市,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對床位使用率低于80%的公立醫院不再進行擴建。公立醫院優先配置國產醫用設備。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和超標準裝修。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發展改革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2.明確城市公立醫院的功能與定位。市人民醫院是全市的區域性醫療中心,主要應提供急危重癥、疑難病癥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市中醫醫院應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打造成全市中醫龍頭醫院。市婦幼保健院主要擔負婦女、兒童預防保健,婦幼臨床醫療急救等工作。市第三人民醫院主要承擔全市精神病的防治工作。市慢性病防治醫院主要承擔全市麻風病、結核病、皮膚病、性病、職業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清城區區人民醫院建設成以骨科、康復醫學、呼吸和腎內科為特色的區級綜合醫院,清新區人民醫院建設成以骨科和普外科為特色的區級綜合醫院,區級綜合醫院均負責轄區內常見病、多發病及一般性疑難雜癥的診治。(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發展改革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3.加強重點專科建設。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重點加強急診、兒科、婦產、傳染病和精神衛生、老年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與血液透析等科室建設,提升公立醫院的綜合服務能力。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加強中醫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及中醫藥人才培養,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為患者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與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發展改革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4.強化分工協作機制。落實城市三級公立醫院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診療服務的功能定位。強化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目標管理,嚴格執行城市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前到基層服務等規定。推動公立醫院利用現有醫療資源優勢,打造我市康復、養老、養生基地。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導向,以業務、技術、管理、資產等為紐帶,加快推進醫療服務聯合體組建,通過托管、共建共管及管理技術合作、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多點執業等路徑,引導各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目標明確、權責清晰的分工協作機制。在統一質量控制標準前提下,實行同級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探索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逐步建立專門的醫學影像、病理學診斷和醫學檢驗平臺,促進醫療機構之間大型醫用設備共享共用。(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民政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5.鼓勵社會資本辦醫。公開醫療衛生資源規劃情況,在落實政府保基本責任的同時,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辦醫,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上規模(綜合醫院床位100張以上)、有特色的專科醫療機構,包括康復醫院、老年病和慢性病等專科醫療機構。將社會資本辦醫納入公共醫療體系管理,支持社會資本辦醫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險定點服務。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調整下放醫療機構審批權限。(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四)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
1.健全編制人事制度。在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探索編制員額管理。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人員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定編定崗不固定人員,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由醫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結果公開。(責任單位: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2.健全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機制。加強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建立以考核結果為依據的財政補助和薪酬總額核定機制。公立醫院負責內部考核與獎懲,探索引進第三方參與考核,突出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能力、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將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的崗位聘用、職稱晉升、個人薪酬掛鉤。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師薪酬與醫院的藥品、耗材、大型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嚴禁醫院內部科室再次進行核算分配。(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清城區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3.加強人才隊伍培養和服務能力提升。推進醫教研協同發展,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原則上所有城市公立醫院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均應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積極擴大如全科、兒科、精神科等急需緊缺專業的培訓規模。推動三級綜合醫院設立全科醫學科,推動建立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骨干醫生培養和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繼續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創新教育模式,強化職業綜合素質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加強公立醫院院長職業培訓。探索建立以需求為導向,以醫德、能力、業績為重點的人才評價體系。(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1.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探索制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城市公立醫院全面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要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重點向臨床一線、業務骨干、關鍵崗位以及支援基層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逐步提高城市公立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總支出的比例。有條件的市級公立醫院內部實行重點學科科主任年薪制,探索建立院長年薪制,結合考核結果發放薪酬。(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2.創新醫院院長選聘機制。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選拔精管理、懂業務、素質強的人員擔任公立醫院院長。建立院長考核機制,重點從公眾滿意度、公益性職責履行、醫療費用適宜性、醫療綜合質量安全性、運行績效、成本控制等六方面進行考核,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院長對副院長的擬任人選有提名權,醫院中層干部由院長按選拔程序予以聘任。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改革試點醫院,醫院中層干部可實行競聘上崗,由理事會聘任。(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六)深化醫保支付和監控作用。
1.探索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制度。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推進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逐步理順管理體制,提高服務效能,推動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范、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促進全民醫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2.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完善在總額控制下按病種分值結算的付費方式。鼓勵推行按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付費方式。強化臨床路徑管理,科學確定按病種付費標準,擴大臨床路徑管理覆蓋面。到2017年底,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的病例數要達到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的50%,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病種逐步達到100個以上。加強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和精細化管理,建立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實行超支分擔、結余留用。在規范日間手術和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日間手術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針灸、治療性推拿、體質辨識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范圍,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加強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保障制度的銜接,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主體作用、醫療救助的補充作用和醫療愛心基金的兜底作用,大力開展醫療衛生精準扶貧,力爭實現貧困人群就醫“微支付”或“零支付”。進一步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保險行業協會,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3.強化醫療保障基金管理機構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快建立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公開、平等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充分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有效控制醫療成本。(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4.逐步提高醫保的保障績效。逐步提升醫保保障水平,縮小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間的差距。為配合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調整后的醫療服務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不增加參保患者個人醫藥費用負擔。推進商業健康保險發展。加強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多種保障制度的銜接,進一步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七)實施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
1.落實配套政策。加強醫保、醫療、價格等政策聯動,加快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格局。按照省、市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的政策要求,出臺和落實促進分級診療的醫保支付和價格調整政策。對沒有按照轉診程序就醫的,降低醫保支付比例。完善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和支付政策。完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差距,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連續計算起付線。完善差別化的價格政策,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的醫療服務價格梯度。(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2.落實基層首診。通過醫聯體建設和醫學專委會建設,推動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醫療衛生資源下沉,服務重心下移。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中醫藥服務和轉診服務的功能,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實現基層首診有效方式。充分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的特色優勢,加強中醫優勢病種診療服務。深化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加強全科醫生、鄉村醫生和城鄉居民的契約服務,探索個體診所開展簽約服務。城市三級醫院要逐步減少普通門診,加強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協作聯動,對經基層和全科醫生預約或轉診的患者提供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3.落實雙向轉診。圍繞市、縣、鄉、村醫療衛生體系的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確定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診療的主要病種,明確出入院和轉診標準。各級醫療機構要規范執行相關要求,促進不同級別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有序轉診,重點暢通患者向下轉診渠道,鼓勵上級醫院出具治療方案,在下級醫院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治療。(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4.落實急慢分治。推進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建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長期照護機構之間的協作機制,以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為突破口,以全科醫生、鄉村醫生簽約服務為抓手,以實行醫保按按病種付費為支撐,促進慢性疾病患者在基層治療和康復。探索由三級醫院專科醫師與基層全科醫生、護理人員組成醫療團隊,對下轉慢性病和康復期患者進行管理和指導。(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5.推行家庭醫生基層簽約服務。以社區醫生和鄉村醫生為主體,以家庭為單位,以健康管理為目標,完善城鄉家庭與社區醫生、村醫簽訂服務制度,為簽約居民提供一般診療、基本公共衛生、健康評估與咨詢等服務,努力使城鄉居民少得病,實現小病、常見病在基層治療的目標,從源頭上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民政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6.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實行執業醫師多點執業注冊管理,鼓勵上級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促進區域醫療衛生人才有序流動。(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
1.加強區域醫療衛生信息平臺建設。構建完善的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建立動態更新的標準化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數據庫,逐步實現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應用系統業務協同,促進醫療衛生、醫保和藥品管理等系統對接、信息共享,推動建立綜合監管、科學決策、精細服務的新模式。2017年底前,所有城市公立醫院和80%以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區域平臺對接。(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2.推進醫療信息系統的應用。全面實施健康醫療信息惠民行動計劃,推行居民健康卡就醫,探索開展“互聯網+健康”服務,方便居民預約診療、分時段就診、共享檢驗檢查結果、診間付費以及醫保費用的即時結算,為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上信息系統核實患者提供的醫師處方提供便利。依靠大數據支撐,強化對醫療衛生服務的績效考核和質量監管。加強遠程醫療系統建設,逐步建立遠程診斷中心、臨床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心電集中診斷中心、臨床檢驗中心、臨床技能培訓中心、心血管疾病診斷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強化遠程會診、教育等服務功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共享。(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
四、實施步驟
綜合改革從2017年開始,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方案制定階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
對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進行全面梳理,在深入調研、精心測算、充分協商、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清遠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并按要求報批。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7年4月—2017年6月)。
細化年度目標任務,提出整體推進、重點突出的改革目標和配套措施,穩步推進改革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于2017年7月1日前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
(三)鞏固深化階段(2017年7月-2018年)。
對各醫院綜合改革成效進行跟蹤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一步總結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健全公立醫院改革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市醫改領導小組負責公立醫院改革的組織實施,市醫改辦負責綜合協調、考核督導,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衛生計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合力推進改革工作。
(二)加大財政投入。
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公立醫院的財政投入力度,將財政投入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并及時撥付到位。解決好政策性虧損經費,加強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加強考核督導。
清城區、清新區人民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要細化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創新工作舉措,務求工作實效。將公立醫院改革改革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市級相關部門的目標績效考核,對工作實行動態督查和定期通報制度,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順利實施。
(四)做好宣傳引導。
廣泛宣傳改革的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積極引導社會的合理預期,讓廣大人民群眾、醫務人員和社會各界理解和支持改革。加強公立醫院改革的政策培訓、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及時總結、宣傳改革經驗,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