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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訪問量:-發布時間:2017-06-22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已經七屆第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推進普惠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金融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19日

清遠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

(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5〕74號)精神,推進我市普惠金融發展,根據《廣東省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粵府辦〔2016〕132號)要求及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增進民生福祉為目的,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統籌規劃與突出重點相結合、創新發展與風險防范相結合,優化基層金融服務,完善基礎金融服務,改進重點領域金融服務,拓展普惠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使最廣大人民群眾公平分享金融改革發展的成果,全面增強所有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建立起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顯著提升金融服務滿意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特別是要讓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殘疾人、老年人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使我市普惠金融發展水平居于粵東西北地區前列。

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基本實現鄉鄉有機構,村村有服務,鄉鎮一級基本實現銀行物理網點和保險服務全覆蓋,鞏固助農取款服務村級覆蓋網絡,提高利用效率,推動行政村一級實現更多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拓展城市社區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顯著改善城鎮企業和居民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大幅改善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初始創業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對特殊群體的無障礙金融服務。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新主體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貸款覆蓋率。提高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覆蓋率,力爭使農業保險參保農戶覆蓋率超過95%。

提高金融服務滿意度。有效提高各類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申貸獲得率和貸款滿意度。提高小微企業、農戶信用檔案建檔率。明顯降低金融服務投訴率。

優化普惠金融發展環境。不斷加強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基礎設施建設,拓展助農取款點服務廣度和深度,提高農村地區資金匯劃效率。普惠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消費者權益得到較好保障。社保卡金融服務等更加便利。

二、不斷完善普惠金融機構體系

(一)充分發揮各類銀行機構的作用。

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銀行以批發資金轉貸形式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推動農業發展銀行清遠分支機構強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在服務“三農”、金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以及農村開發和水利、貧困地區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加大貸款支持力度,支持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在清遠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建設。支持農業銀行清遠分支機構堅持面向“三農”的定位,加大“三農”貸款投放。引導郵政儲蓄銀行清遠分支機構發揮自身的網絡優勢,拓展農村金融業務,穩步發展小額涉農貸款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范圍,推動郵儲資金回流農村。鼓勵支持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到縣域增設分支機構。鼓勵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扎根基層、服務社區,為小微企業、“三農”和城鎮居民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進一步降低服務收費,完善續貸管理,對市場前景好、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商業銀行要健全向“三農”業務傾斜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

大力支持省農信聯社改革,強化服務職能,充分發揮“小法人、大系統”的優勢,大力推動各縣(市、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制工作,有效形成推動全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參與普惠金融建設的合力。圍繞我市“一心兩核”發展戰略布局,加快在縣(市、區)發起設立(或引進)村鎮銀行步伐。

(二)探索和規范發展各類新型金融機構和組織。

探索拓寬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融資渠道,規范接入征信系統。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努力提升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的水平。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設備投入與技術改造的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準入條件的出資人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激發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升級。

積極探索新型農村微合作金融發展的有效途徑,鞏固和擴大農村微合作金融組織試點工作成果。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積極穩妥組織試點,在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微合作金融組織。注重建立風險損失吸收機制,加強與業務開展相適應的資本約束,規范發展新型農村微合作金融。

積極爭取省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適當配套市財政資金,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建立1-2家政府主導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或再擔保機構。用足用好市信用擔保基金。配合省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農業尤其是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鼓勵各縣(市、區)和有關單位及部門積極穩妥組建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和分支機構。促進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較快增長、融資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實現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余額占比五年內達到不低于60%的目標。

推動互聯網金融組織規范創新發展。按照國家、省部署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降低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鼓勵和支持互聯網金融穩健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與各類金融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等開展合作,加大對創新創業的支持力度。

(三)積極發揮保險公司資金和保障優勢。

支持保險機構持續加大對農村保險服務網點的資金、人力和技術投入,完善農業保險協辦機制。大力推廣政策性涉農保險業務,通過以獎代補等財政支持方式,不斷拓寬政策性涉農保險的品種數量和保障額度。支持保險機構與基層農林技術推廣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農業服務組織和農民合作社合作,促進農業技術推廣、生產管理、森林保護、動物保護、防災防損、家庭經濟安全等與農業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相結合。發揮農村集體組織、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基層機構的作用,組織開展農業保險和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大病保險等業務。探索政府主導和商業保險運作相結合,鼓勵通過政府購買保險服務等方式,加強公共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建立完善理賠金額與災害級別掛鉤的巨災指數保險救助機制,健全基層協保體系。

三、積極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

(一)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方式。

創新推出針對小微企業、高校畢業生、農戶、特殊群體以及精準扶貧對象的小額貸款業務。大力推廣中征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臺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有效盤活中小企業動產、應收賬款融資。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權利抵(質)押信貸創新業務。研究創新對社會辦醫的金融支持手段。推廣普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完善電子支付手段。加強與相關銀行機構協調,引導開發“金融+助殘”創新產品,鼓勵探索發行助殘公益信用卡,減免手續費和年費,推動落實殘疾人持銀行卡省內跨行取現或轉賬減免手續費的用卡機制。

推廣“政銀保”合作農業貸款業務。建立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基金,用于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的保費補貼和貸款本金損失補償。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繼續探索適合本地區特點的“政銀保”新模式。探索設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對投保貸款保證保險的中小微企業,按一定比例補貼保險費用;對產生不良貸款的本金損失部分,保險公司、銀行和基金按比例共同分擔。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發展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產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和森林保險,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

(二)有效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

鼓勵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小微企業利用多層次基本市場融資發展,支持其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引導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高成長性、創新型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融資發展。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擴大支持小微企業的覆蓋面。設立一批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并購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領域。依托產業園區、高新區、孵化器集群區引導各類基金集聚發展。引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增強服務普惠金融的能力。主動與省內區域股權交易中心開展合作。

(三)穩妥有序推進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業務。

認真實施廣東省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兩權”確權登記頒證進度,完善“兩權”抵押登記相關制度,建立“兩權”價值評估的專業化服務機制,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和抵押物處置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兩權”抵押貸款產品,建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緩釋和補償機制。逐步拓寬農村地區貸款抵押物范圍,積極開展動產質押貸款業務。

(四)運用新興信息技術及互聯網手段拓展普惠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打造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積極發展電子支付手段,進一步構筑電子支付渠道與固定網點相互補充的業務渠道體系,加快以電子銀行和自助設備補充、替代固定網點的進度。推廣保險移動展業,提高特殊群體金融服務可得性。

大力發展網絡支付機構服務電子商務發展,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支付服務。發揮股權眾籌融資平臺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支持作用。引導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規范開展業務。鼓勵電商、物流、商貿、金融等企業搭建農業電子商務平臺,穩步實施“互聯網金融+信用三農”融資項目,研究制訂“互聯網金融+信用三農”制度規范,建立“互聯網金融+信用三農”風險防范機制和風險補償基金。

四、強化服務重點地區、領域及對象的普惠金融措施

(一)全面建設“四個基本平臺”。

總結普惠金融“村村通”試點經驗,在我市8個縣(市、區)全面推廣和開展農村普惠金融,全面推動建設縣級綜合征信中心、信用村、鄉村金融(保險)服務站和鄉村助農取款點“四個基本平臺”。到2018年,我市8個縣(市、區)全部建成縣級綜合征信中心,符合條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信用村,鄉村金融(保險)服務站和鄉村助農取款點實現行政村100%覆蓋。到2020年,全市農村普惠金融全面推開、繼續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四個基本平臺”建設成果得到廣泛應用,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死角全部消除,農村金融普惠性和便利性顯著提升。

(二)加大對特殊群體金融扶持。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推廣婦女創業、青年創業、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等小額擔保財政貼息貸款業務。推廣金融扶貧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期限3年以內的擔保貸款,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扶貧特色優勢產業。引導有條件的銀行機構設立無障礙銀行服務網點,完善電子服務渠道,為殘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支持保險公司向低收入人群、失獨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士等特殊群體開發專門保險產品,切實提高保險服務的可獲取性。

五、持續優化普惠金融發展環境

(一)加強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基礎設施建設。

鼓勵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面向農村地區提供安全可靠的網上支付、手機支付、電話支付等服務,盡快實現助農取款點行政村全覆蓋,疊加金融知識與產品宣傳、公共服務繳費等金融服務,鼓勵依托助農取款點發展農村電子商務。支持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和網點采取靈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銀行支付系統或者其他專業化支付清算系統,提高農村地區資金匯劃效率。支持銀行機構在農村地區布放POS機、自動柜員機等各類機具,向鄉村延伸銀行卡受理網絡,到2018年全市農村地區POS機實現行政村全覆蓋。鼓勵各縣(市、區)和有關單位通過財政補貼、降低電信資費等方式扶持偏遠、特困地區的支付服務網絡建設。

(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

大力推動“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和農民信用檔案平臺的對接和使用,實現中小微企業和農戶的信用信息查詢、信用評級、網上申貸以及融資供需信息發布、撮合跟進等多維度信用數據可應用功能。擴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降低普惠金融服務對象征信成本。積極培育從事小微企業和農民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構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采集戶籍所在地、違法犯罪記錄、工商登記、稅收登記、出入境、扶貧人口、農業土地、居住狀況等政務信息,采集對象覆蓋全部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業,通過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及各級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政務信息與金融信息互聯互通。

(三)建立綠色金融體系。

構建綠色金融生態圈。加強與廣州市綠色金融產業對接,優勢互補,與廣州市花都區合作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支持綠色產業拓寬融資渠道。通過金融手段大力支持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生物醫藥健康、新材料等綠色產業發展以及傳統產業的綠色改造。積極培育和發展碳交易和碳金融。努力探索設立綠色創投基金、綠色發展基金和綠色產業引導基金。

(四)加強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廣泛利用電視廣播、書報刊、網絡視聽新媒體、數字媒體、網絡等渠道,持續宣傳普惠金融和普及金融基礎知識。注重培養社會公眾信用意識和契約精神,開展信用戶評定,促進農戶重信用守合同。培育公眾金融風險意識,針對金融案件、非法集資事件易發高發領域,開展金融風險宣傳教育活動,加強與金融消費者權益有關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樹立“收益自享、風險自擔”的投資理念,引導金融消費者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金融產品風險特征理性投資與消費。

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評估體系。金融機構要擔負起受理、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主要責任,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改進服務質量。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積極發揮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社會組織作用。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暢通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監管部門、仲裁、訴訟等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渠道,健全金融消費投訴處理機制,試點建立非訴第三方糾紛解決機制,逐步建立適合我市的多元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貫徹落實針對農民和城鎮低收入人群制定的貧困、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務費用減免辦法,保障并改善特殊消費者群體金融服務權益。

(五)創新社保卡金融服務功能。

充分利用“四個基本平臺”的服務網點和服務設施,進一步向鄉村延伸社保卡服務受理網絡,聯合銀行機構開展基層社保卡服務。拓展社保卡應用,支持銀行機構和社保卡服務機構在農村地區廣泛鋪設社保卡自助服務終端,實現社保卡身份認證、信息查詢、繳費、待遇發放領取、金融支付等應用。探索建立政府補貼進卡機制,將涉農、惠民補貼等各類政府補貼資金統一通過社保卡發放撥付。加強農村社保卡跨行取款服務,方便社保卡基層跨行使用,推動落實社保卡通過ATM、助農取款渠道省內跨行取現減免手續費等用卡政策。

六、有效發揮各類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

(一)發揮貨幣信貸政策和金融監管差異化激勵作用。

有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以及開展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試點。積極推廣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專項金融債。對貧困地區設置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對貧困縣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新發放支農再貸款實行進一步優惠利率,適當提高對扶貧類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信貸資源配置向小微企業、“三農”領域、貧困地區和社會民生領域傾斜。新增支小再貸款額度,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給予支小再貸款額度支持。支持銀行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合理采取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轉貸效率,減輕中小微企業還款壓力。扶持發展小額人身保險,支持保險公司在縣域開展業務。

(二)開辟市場準入綠色通道。

引導金融機構下沉服務網點,積極爭取對各類金融機構和組織在社區街道、貧困地區的鄉鎮和行政村設立機構網點等實行更寬松準入政策。建立市場準入綠色通道,加大社區基層、貧困地區金融電子化機具布放力度,確保在社區基層、貧困地區實現金融基礎服務全覆蓋。建立適應中小微企業涉案資產少、處置時限短的快速調解和處理糾紛的法律服務機制,加大對逃廢債務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積極發揮財稅政策作用。

對金融機構注冊登記、房產確權評估等給予政策支持。統籌用好現有各級財政專項資金,針對金融服務失靈的薄弱領域、弱勢群體,按照保基本、可持續、分重點的原則,對普惠金融相關業務或機構給予適度支持。發揮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引導天使投資基金等投向初創期小微企業。鼓勵國有企業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完善國有企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落實國家關于對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稅收優惠的政策。落實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

(四)強化地方配套支持。

加強政策銜接與配合,發揮好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通過貼息、補貼、獎勵等政策措施,激勵和引導各類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和民生尤其是精準扶貧等領域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保障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農村貧困人口、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基礎金融服務可得性和適用性。鼓勵市、縣財政設立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探索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于持續增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擔保代償補償資金、信貸風險補償資金。

加強地方金融工作部門組織和能力建設,著力增強各級政府金融監管的履職能力。切實落實監督管理部門對非法集資的防范、監測和預警等職責。落實屬地管理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七、強化組織保障和推進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

設立市推進普惠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推進全市普惠金融工作,加強與省政府有關部門及“一行三會”在粵分支機構的匯報溝通和爭取政策支持,加強與開發性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深化與省、內外兄弟地市的交流。領導小組每年組織對部分地區發展普惠金融工作進行督導,5年內要實現8個縣(市、區)督導全覆蓋。加強組織領導,參照省的做法,完善協調機制,抓好貫徹落實,把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和政績考核。鼓勵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成立本級金融局(辦),專責地方金融相關事務,并參照市里組織架構成立推進普惠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直有關單位每年1月20日前向市金融局報送本地區或本單位牽頭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市金融局匯總形成總體評價報告并報市政府審定,并由市政府辦公室報省金融辦。

加快推進普惠金融制度化建設。各有關單位要及時研究國家、省普惠金融法律法規實施細則或配套措施,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各有關單位要積極探索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技術專利權、設備財產使用權和場地使用權等財產權益確權、登記、頒證、流轉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建設。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管理辦法,發布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

(二)大力培養金融人才。

創新金融人才培養模式,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金融管理人才隊伍。通過選派各級金融管理人員到專業金融院校集中培訓,到金融機構總部和金融機構掛職工作等多種途徑,深化我市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積極邀請中央駐粵金融監管機構、中央金融機構總部干部到我市掛職工作。鼓勵各級政府及市直有關單位與金融機構開展雙向掛職交流。

(三)建立監測評估和統計體系。

建立我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監測統計體系,定期統計分析和反映各地區、各機構普惠金融發展狀況。開展普惠金融專項調查和統計,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務基礎數據和信息。構建普惠金融績效評估考核指標體系。結合省的動態評估機制,根據我市經濟金融發展情況,選擇相對科學合理、數據可獲得的指標,從金融服務覆蓋率、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多樣化、金融服務成本、金融服務便利性、金融服務滿意度和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建立普惠金融發展指標體系,形成我市動態評估機制。

(四)開展試點示范和實施專項工程。

各縣(市、區)要結合我省農村普惠金融“村村通”試點,加快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對涉及面廣、需要深入研究解決的難點問題,可在小范圍內分類開展試點示范,待試點成熟后再總結推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圍繞普惠金融發展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統籌各方面資源,大力推進金融知識掃盲、移動金融、就業創業金融服務、扶貧信貸、大學生助學貸款等專項工程,實現普惠金融的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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