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
(2014-2020年)》的實施
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3日
關于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全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社會信用體系作為維系社會誠信的制度性安排,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于改善市場信用環境、構建誠信和諧社會,促進市場經濟可持續發展和文明進步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發展新理念,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的總體要求出發,以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為基礎,以建設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為依托,以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核心內容,以推進行業信用建設、地方信用建設和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為重點,以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聯動機制、推進誠信文化建設為手段,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框架和運行機制,全面推進“誠信清遠”建設。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政策扶持、措施引導、組織協調以及政務誠信建設的引領示范作用,帶動、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基礎性決定作用,規范信用市場,豐富完善信用服務,促進信用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2.完善法規,強化監管。建立健全地方信用法規與規章制度,規范信用產業發展,保障信息安全,充分保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
3.社會共建,有序推進。統籌全局,充分調動各方參與建設的積極性,形成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合力;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根據不同區域、部門和行業的特點,分步實施、穩步推進。
4.互聯共享,推廣應用。進一步加強信息資源整合,打破部門和地域條塊分割,實現信用信息互聯和資源共享;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選擇重點領域開展示范建設,積極推廣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社會化綜合應用。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國家規劃、體現清遠特色、分工明確、監管有力、運行安全、體系完善、功能齊全、服務高效的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和運行機制。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市場和社會公眾的滿意度大幅提高。
三、夯實信用建設基礎
(一)完善信用制度建設。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地信用建設的規章制度,各部門完善本部門信用信息記錄、失信行為分類和聯動監管等信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信用信息資源目錄,明確信用信息分類,依法推進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開等環節的分類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販賣個人信息和企業商業秘密行為的打擊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1.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不斷完善清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功能,拓展信用信息采集范圍,將區域內涉及政務、商務、社會、司法各領域信用信息納入共享平臺;推動實現與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互聯互通,共同構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系統的基礎支撐。至2017年底,在平臺上完成聯合獎懲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建設;基本完成與清遠市中小微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對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人行清遠市中心支行牽頭,各有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行業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按照統一規劃、統一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不重復建設的原則,依托有關行業和政府部門現有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以及我市電子政務等資源,改造完善相關基礎設施。以行業、部門的管理服務需求為導向,建立部門間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機制,著力消除“信息孤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大數據中心牽頭,各有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重點領域誠信建設
(一)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1.規范行政履職行為。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重大決策網上征詢、民意聽證、專家咨詢論證、廉潔性評估等制度,提高決策透明度。建立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堅持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全面推行政務信息網上公開、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社會事務網上辦理、公共決策網上互動、政府效能網上監察,切實提高政府服務和管理效率。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積極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將公開情況納入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范圍。(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法制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充分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范作用。加強各級政府自身誠信建設,帶動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充分發揮政府在編制發展規劃、健全法規標準、培育信用服務市場、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等方面的組織引導和推動作用。在行政許可、政府采購、招投標、資質認定、補助發放、申請政府資金等方面,率先廣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產品和服務。增強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守信意識,妥善處理好新舊政策銜接,加強部門間協調,克服行政行為的隨意性,增強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可預見性。(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踐諾體制機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門服務承諾制度,對職權范圍內的服務事項,向社會作出服務質量和服務期限承諾。鼓勵各級政府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評估和預警機制。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招標投標、醫療藥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維護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到2020年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事項“一站式”集中辦理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管理和教育。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考核體系,制定誠信量化考核標準和實施細則。深入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宣傳,加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學習。(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編辦)
(二)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1.開展生產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質量承諾制度、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公開制度、信用評價制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分級制度、重大質量事件企業主動報告制度以及重點產品質量追溯、隱患排查、產品召回和責任追究制度等,以非煤礦山、特種設備生產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職業病危害較為突出的企業,以及日用消費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為重點,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進各地各部門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依法向社會披露和曝光安全生產和質量失信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以涉及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為重點,強化對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監控和抽查。加強對安全生產和質量安全風險的監測、評估、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責任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市質監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流通領域信用建設。逐步建立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的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對不同信用等級的流通企業實行差別化待遇,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商業欺詐等違法失信行為。支持商貿服務企業信用融資,發展商業保理,規范預付消費行為,鼓勵企業擴大信用銷售,促進個人信用消費。指導流通領域行業協會、商會在食品、藥品、屠宰等重點行業以及現代物流、連鎖經營等領域,開展企業信用認證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商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金融領域信用建設。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依托,進一步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及外匯管理等金融業信用信息的整合與共享。通過評信通、增信融通、融資綠道等專業化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開發、推廣滿足中小微企業和農村社會成員等多樣化、多層次融資需求的信用產品,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借助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用信息的應用,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和騙保騙賠、逃套騙匯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推動金融機構將誠信經營納入內部考核和監督管理,完善獎懲措施,建立誠信經營長效機制。到2020年,金融賬戶實名制比例達到100%。(責任單位:人行清遠市中心支行、清遠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
4.稅務領域信用建設。依托稅收征管系統,提高納稅人信用信息采集質量,建立完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數據庫;加強與涉稅部門的信息合作與信息共享,依法進行涉稅信息的比對、交換。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按規定及時對納稅人的欠稅情況進行公告,加大對偷稅、抗稅、騙稅等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提高稅源監控效能和稅收風險防控水平。加強誠信納稅宣傳,推行誠信納稅承諾制度,與重點納稅人簽訂誠信納稅承諾書,并逐步擴大承諾制度覆蓋面,提高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5.價格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倡導誠實標價、明碼實價,提高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覆蓋面、準確度和公信力,增強價格政策透明度,維護消費者的價格知情權。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社會影響大和屢查屢犯的案件,加大對價格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6.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加快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失信責任追溯制度等。建立健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檢測、報建審查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參與信用評價,將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資格預審、評標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監管機制,加大對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招投標、工程造價、質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資支付等方面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及時曝光嚴重失信行為;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分包守法誠信建設,規范分包行為,防止由于轉包、違法分包、違規墊資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引發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問題。(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政府采購和招投標領域信用建設。完善政府采購、招投標領域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記錄公示等誠信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購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以及相關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記錄和評價標準體系。完善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聯動懲戒,充分利用工商、稅務、金融、安全監管等部門以及檢察機關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并將其作為供應商和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鑒定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交通運輸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完善交通運輸信用考核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評價制度,將信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建設軌道。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共享,建立健全交通運輸市場主體信用檔案。落實交通運輸信用考核評價制度,建立完善交通運輸行業分類考核評價機制,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參與信用評價。實施交通運輸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對信用評級較高的企業在享受政府和行業優惠政策、拓展交通運輸服務業務、擴大經營范圍和扶持發展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勵;將信用等級較低的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名單,實施限制發展措施。加大對隨意拒載、宰客、繞行、超載、亂漲價、亂收費等違規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推動交通運輸經營單位制定誠信服務準則和實施誠信服務承諾制度,引導交通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自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9.電子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規范電子商務經營和交易行為等的信用制度,推行電子商務主體身份標識制度、網店實名制、網店產品質量認證制度,制定引入第三方信用機構開展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加強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銀行信貸、合同履約、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對誠信經營的電子商務主體給予支持,對失信主體予以警告或實施行業限期禁入等懲戒措施。(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質監局、人行清遠市中心支行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統計領域信用建設。建立統計違法案件公開通報、統計誠信管理和統計失信懲戒等制度。以查處統計弄虛作假行為為重點,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強化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打擊違法干預統計數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統計調查對象拒報及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等行為,加大對統計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力度。開展誠信統計承諾活動,加強誠信統計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誠信統計意識和依法統計觀念。(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11.中介服務市場信用建設。建立完善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鑒證、會計、擔保、評估、代理、經紀、職業介紹、檢驗檢測等類型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實行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披露制度,開展中介服務業信用評價,將有關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到2020年,全市主要中介服務業基本建立規范的信用評價機制。(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清遠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會展、廣告領域信用建設。加強對會展和廣告領域市場經營主體資質、騙展、發布虛假廣告等相關信息的記錄、更新和整合,加大對騙展、制作和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制定會展和廣告市場經營機構行為準則及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推動會展和廣告領域市場主體提高守信自律意識。到2020年,全市建立較為完善的會展和廣告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建設。開展各行業企業誠信承諾活動,加大誠信企業示范宣傳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導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感,在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等各環節中強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務信用生態環境。鼓勵企業建立客戶檔案、開展客戶誠信評價,建立科學的企業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風險,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鼓勵企業建立內部職工誠信考核與評價制度。加強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電信等關系人民群眾日常生活行業企業的自身信用建設。(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1.醫藥衛生和計劃生育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建立信用評價標準,實行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加大對違法失信醫療機構的監管處罰力度,懲戒過度醫療、收受賄賂等違法失信行為。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內部信用管理和行業誠信作風建設,開展醫護人員醫德綜合考核評價,培育誠信執業、誠信診療、誠信收費、誠信醫保理念。加強人口計生領域誠信建設,完善公民計劃生育情況信用記錄,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建設。在養老、醫療、生育、失業、救災、救助、低保、慈善、彩票、婚姻、收養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領域建立全面的誠信制度。將各類騙保、詐捐騙捐、騙取保障房等失信記錄納入信用檔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數據庫。加大對騙取保障房、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少繳和漏繳社會保險費、醫保欺詐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依法打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以及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衛生計生局)
3.勞動用工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完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公示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引導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工作。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記錄為基礎,加大對重大違法失信行為的懲罰力度,并予以曝光;加強對勞動合同訂立和仲裁的管理,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打擊非法用工、非法職介等失信行為,優化人力資源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4.教育、科研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完善科學有效的師德和教風評價考核機制以及教學科研人員、學生信用評價制度。探索建立教育、科研機構以及學生、教師和科研人員信用信息的征集標準,提高信用數據采集質量。積極開展教育和科研機構以及學生、教師和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工作,將信用評價結果與招生錄取、學位授予、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職務晉升、項目申報、科研經費分配、評選表彰等掛鉤,加大對學術作假、考試作弊、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等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教師和科研人員守信公開承諾制度,自覺接受學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5.文化、體育、旅游領域信用建設。整合文化、體育和旅游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檔案。加強對文化、體育和旅游網絡經營活動的誠信管理,加強聯動執法,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制定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經營機構行為準則及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推動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主體提高守信自律意識。(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游局)
6.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建設。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權、違法假冒信息披露發布制度,將假冒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納入失信記錄。堅決打擊假冒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加大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等行為的打擊力度。開展各類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和地區的知識產權保護,維護權利人及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7.節能環保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完善企業低碳發展、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信用評價、分類監管和“黑名單”制度,完善環境執法信息系統建設,加強環保信用數據的采集與整理,建立企業環境行為誠信檔案。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督促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企業的環境保護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獎勵、警示和懲戒。完善企業低碳、節能、環保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環評、能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強化對環評、能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依法依規實行環評、能評文件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探索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強化低碳、節能、環保管理部門與司法部門的執法協調機制建設,加大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環境保護局)
8.社會組織誠信建設。制定并落實社會組織信用評價、失信行為公示和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等制度,加強對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根據社會組織的信用狀況對守信者給予必要的激勵,對違法失信行為加大懲戒力度。推動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引導社會組織提升運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推行社會組織守信公開承諾制度,提高社會組織守信自律意識。到2020年,社會組織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9.自然人信用建設。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設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重點人群職業信用建設,建立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律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審計師、評估從業人員、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保險經紀從業人員、醫務人員、教師、導游等人員信用記錄,推廣使用職業信用報告,引導職業道德建設與行為規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相關行業和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互聯網應用及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大力推進網絡誠信建設,逐步落實網絡實名制,加強網絡信息保護。大力推進網絡信用監管機制建設,積極推進建立網絡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機制,大力推動網絡信用信息在社會各領域推廣應用。(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1.法院公信建設。提升司法審判信息化水平,實現覆蓋審判工作全過程的法院審判信息互聯互通。推進強制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提高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率。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鼓勵誠信交易、倡導互信合作,制裁商業欺詐和恣意違約毀約等失信行為,引導誠實守信風尚。(責任單位:市法院)
2.檢察公信建設。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繼續推行“陽光辦案”,嚴格管理制度,強化內外部監督,建立健全專項檢查、同步監督、責任追究機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促進誠信建設。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規范和加強查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與應用的社會聯動機制。(責任單位:市檢察院)
3.公共安全領域公信建設。全面推行“陽光執法”,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范、程序時限等信息。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促進全社會成員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定期向社會公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結果,并作為單位信用等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將社會單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納入誠信管理,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
4.司法行政系統公信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獄、戒毒場所、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維護服刑人員、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合法權益。大力推進司法行政信息公開,進一步規范和創新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5.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執法人員執法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將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不良記錄納入執法檔案,將其執法記錄作為考核、獎懲、晉職晉級的重要內容和依據。推行公正廉潔文明司法執法公開承諾制度。加強對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鑒定人員等司法相關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關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推進誠信規范執業。(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6.健全促進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礎。穩步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和資源配置,支持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支持法院系統重點推進審判程序性事務與審判決定權分離、主動執行、量刑規范化、訴前聯調、判后釋法答疑等改革事項,支持檢察系統重點推進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陽光檢務”等改革事項。公安系統重點推進執法信息公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執法資格考試等改革事項。司法行政系統重點推進社區矯正全覆蓋、司法鑒定規范化、法律援助便民化等改革事項。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對司法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建設
健全信用獎懲和監督制度。各單位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實施細則和配套制度,并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加快完善信用獎懲制度,逐步形成使守信者“處處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信用聯動獎懲機制。
強化行政監管性信用獎懲。堅持“激勵為主、懲戒為輔”、“先警示、后懲戒”的原則,依法加大對守信者的激勵力度,對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和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依法加大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建立司法性懲戒機制。加強失信違法案件移交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建設,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加大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查詢應用力度,依法追究失信違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責任。引導誠信訴訟,加強對虛假訴訟的識別和打擊,依法追究虛假訴訟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加大裁判文書執行力度,保護守信者的正當權益。建立完善與失信懲戒要求相適應的司法配合體系。
加強市場性約束和懲戒。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加快完善行業內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機制,通過行規、行約等加強對失信會員的監督和約束。鼓勵和引導企業和個人等市場主體查詢交易對象的信用信息、應用由第三方機構提供的信用產品和服務,使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形成對失信者的市場性懲戒。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傳遞機制,通過政府網站、“信用清遠網”、行業協會、信用服務機構、新聞媒體等依法向社會發布失信者“黑名單”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結果,形成對失信者的社會性懲戒。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發展信用服務市場
著力擴大信用服務需求。推動政府部門在市場準入、公共資源交易、資質認定、專項資金安排、保障房分配等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重點領域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創造信用服務需求。推動金融機構在信貸審批、證券發行、信用擔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動使用外部評級等信用產品和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商品采購、產品銷售、合同簽訂、項目承包、對外投資合作、招投標等商業活動及高管人員招聘中,積極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培育壯大信用服務產業。鼓勵有實力、有資質的社會機構積極參與信用服務行業,吸引國內知名信用服務機構落戶清遠,推動形成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體系。扶持和培育本土征信、評級機構發展,規范發展信用評級業。有序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創新,推動信用調查、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商業保理、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信用服務業發展。合理規劃信用服務產業布局,建立健全信用服務產業鏈,鼓勵各類中介機構強化業務協同、資源整合,推動信用服務業實現集聚發展,壯大信用服務產業規模,促進信用經濟加快發展。
加強信用服務市場監管。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完善備案管理。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制定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行為準則,規范信用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推行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依法對提供虛假信息、泄露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進行處罰。加強和引導行業自律,制定行業約束機制和信用守則,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客觀、獨立、公正地開展業務。推行信用服務行業誠信服務承諾公開制度。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人行清遠市中心支行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切實保護信息主體權益,保障信息安全
(一)強化信息主體權益保護。
完善規范信用信息記錄、整合和應用等行為的法規制度。制訂相關政府規范性文件,規范企業、個人、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公開和應用等行為,嚴格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明確信用信息的異議處理、投訴辦理和侵權責任追究等內容。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切實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懲侵犯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重點針對未成年人失信行為悔過自新教育幫扶機制以及自我糾錯、過失修復的社會鼓勵、關愛保護機制,在全社會形成守信正向激勵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信息安全管理。
加強信用信息保護和網絡信任體系以及安全監控體系建設。嚴格按國家信息安全標準建設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統,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安全風險預警和評估。開展安全等級認證,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安全監測和應急處置。加強信用服務機構內部安全管理,提高信用信息安全防護能力,強化對征信系統尤其是數據庫的管理,確保信用信息安全。(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誠信教育文化建設
(一)加強誠信文化宣傳普及。
結合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誠信文化宣傳力度,積極培育誠信道德,在全社會形成“守信為榮、失信可恥”的道德風尚。注重正面引導,挖掘誠信典型事例,加強典型宣傳,使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追求。加強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進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損的社會環境。全面系統宣傳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識,推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果和經驗,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的輿論宣傳監督網絡。(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誠信創建活動。
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社會誠信創建活動,使誠實守信真正成為公民道德、職業道德的重要基礎。突出誠信主題,有步驟、有重點地組織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公益活動,推進誠信創建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鎮、進家庭,努力提高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意識。結合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選擇誠信缺失問題突出、誠信建設需求迫切的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努力樹立行業誠信風尚。開展“質量第一”、“誠信做產品”、“百城萬店講誠信”、“誠信經營示范點”、“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放心消費創建”等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營造企業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積極倡導誠信自律,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面向社會開展誠信服務承諾,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