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
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安委辦(設在市安全監管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清遠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鞏固近年來我市開展的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成果,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11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注重遠近結合,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各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風險點、危險源進一步摸清并得到進一步管控,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全面啟動實施,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理順、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制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落實,應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組織領導
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組織領導。市安委會視情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和中央、省駐清有關單位(以下稱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按照國家、省統一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3月底之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要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動員部署,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開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19年11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并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后報省安委會辦公室。
四、治理內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風險點危險源。
1.全面摸排風險點危險源。根據國家公布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集中開展城市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粵辦函〔2016〕406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市集中開展城市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清府辦函〔2016〕154號)要求,認真組織摸排各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風險點危險源,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風險點危險源,建立相應的危險化學品風險點危險源數據庫。(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1.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根據國家研究制定的高危化學品目錄,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衛生計生局、清遠海事局、清遠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6〕60號),對接省級部門建議的產品追溯體系信息系統,及時上傳數據,建立健全我市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追溯體系信息。(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2.加強風險點危險源分級管控。按照“分區域、分級別、網格化”的原則,結合實際提出科學有效的管控措施,實施有針對性的差異化監管。督促有關企業組織辨識本企業的風險點危險源,建立風險公告、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確每一處風險點危險源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控狀態,落實各項風險管控措施。(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區和危險貨物生產儲存港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鞏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區和危險貨物生產儲存港區安全風險評估成果,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和落實建議措施。推動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區和危險貨物生產儲存港區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區和危險貨物生產儲存港區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安全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分別按職責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環境保護局、農業局、質監局、清遠海關、清遠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全面啟動實施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程。進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底數,通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制定城區企業關停并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通過專項建設基金等給予支持,充分調動企業和各地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清遠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全面完成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任務,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徹底整改到位,杜絕新增隱患。明確市、縣級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研究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厘清部門職責范圍,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具體內容,消除監管盲區。(市安全監管局、市編辦牽頭,市法制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提升統籌協調能力。(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制建設,按照國家要求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地方性法規和配套性措施。(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管理體制。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管理體制,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統籌協調,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規劃,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市質監局、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貫徹執行有關地方標準。結合相應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積極推動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導或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相關地方性標準的制訂、修訂。(市質監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衛生計生局、農業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統籌規劃編制。督促各地在編制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督促各試點地區在推進“多規合一”工作中,充分考慮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及安全規劃等內容,加強規劃實施過程監管。(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規范產業布局。督促各地區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規劃等,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農業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嚴格安全準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海洋、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督促各地嚴格落實禁止在規劃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包括化工園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的要求。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交通運輸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市安全監管局牽頭,清遠海關、清遠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要采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和清遠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必須按規定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按規定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積極采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選樹一批典型標桿,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6.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8.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督促各地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信用中國”、“信用廣東”、“信用清遠”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并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清遠銀監分局、人行清遠市中心支行、市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9.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督促各地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市環境保護局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落實國家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的相關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推進科技強安。引導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有關企業開發化工安全生產技術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廢棄處置安全技術。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成果轉化。加快推動落后工藝設備淘汰和安全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財政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4.嚴格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加強安全評價、環保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資質審查審批和日常監管,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規范評價檢測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評價、環保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曝光。(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危險化學品企業積極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充分發揮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事故預防和經濟賠償功能,保障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管局、法制局、金融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1.對接省安全監管局建立的風險點危險源電子圖。繪制本市危險化學品風險點危險源電子圖,及時更新數據信息。(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完善推進)
2.對接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依托國家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大數據中心牽頭,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清遠海關、清遠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清遠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1.進一步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堅持“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精心組織、科學施救”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協調機制,明確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完善現場處置程序,強化救援現場管理,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實現應急處置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和專業化。(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清遠氣象局、清遠海事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完善應急救援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相結合的危險化學應急體系建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市財政局牽頭,市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建立統一指揮、分類指導,平戰結合、一專多能,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建設與管理的標準規范,進一步加強各級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消防特勤、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廣州隊和各省級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的骨干作用。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建立專兼職救援隊伍,提高應急救援先期處置能力。(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清遠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和清遠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1.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公眾開放日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主動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推動各地加快人才培養,開展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開辦化工安全網絡教育,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市教育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治理工作責任。各縣(市、區)、市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主動性,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保障和資金支持力度,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分解細化任務。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縣(市、區)、市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密切協調配合,按照分工認真組織實施本地、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形成治理合力,確保取得實效。各縣(市、區)、市各有關單位要分別確定1名科級聯絡員和1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將名單及聯系方式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三)注重宣傳,夯實治理工作基礎。各縣(市、區)、市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宣傳、事故警示教育和網絡輿情引導力度,全面提升相關企業和社會各界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重要性的認識,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參與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定期通報各縣(市、區)、市各有關單位工作情況。
(四)強化督查,確保治理工作實效。市安委會辦公室要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力量對各縣(市、區)、市各有關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市安委會要將此次治理工作作為2017-2019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各縣(市、區)、市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指導,及時督促,強化考核。
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分別于2017年4月28日和2019年11月15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總體工作總結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并于綜合治理期間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