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18011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清遠市第一階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加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整治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粵辦函〔2017〕471號)、《清遠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責任制實施方案》(清府辦函〔2017〕197號)等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劃定我市第一階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定義
非道路移動機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可運輸的工業設備以及不以道路客運或貨運為目的的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即:
(1)自驅動或具有雙重功能:既能自驅動又能進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機械;
(2)不能自驅動,但被設計成能夠從一個地方移動或被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機械。
具體類型主要包括: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漁業機械、園林機械、其他機械等。
工程機械:是指用于工程建設施工機械的總稱,主要燃料為柴油,包括但不限于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平地機、打樁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機械。
農業機械:是指在作物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過程中,以及農、畜產品初加工和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機械,主要燃料為柴油,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機、農用運輸車(農機牌照)、聯合收割機、排灌機械等機械。
林業機械:是指用于營林(包括造林、育林和護林)、木材切削和林業起重輸送的機械,包括但不限于伐木機、植樹機、挖坑機、林業起重輸送機械等機械。
漁業機械:是指專門用于漁業生產的機械,包括但不限于增氧機、池塘挖掘機等機械。
園林機械:是指用于園林綠化、園林建設、園林養護的機械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割灌機、草坪機等機械。
其他機械:上述分類未涉及的,但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均屬于非道路移動機械定義的范疇。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界定
本通告所稱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在出廠設計時未達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 20891-2014)第三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Ⅲ排放標準”),或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由于折舊老化、缺乏維護、不規范使用、拆卸尾氣凈化裝置或其它原因導致實際排放水平未滿足國Ⅲ排放標準(即達到國0、國Ⅰ、國Ⅱ排放標準)的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劃定區域
清遠市區以下區域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詳見附圖)。
(一)舊城片區:城西大道北以東,飛來北路—沙田路(規劃)—平安路—附城路—南社路(規劃)—鳳翔大道北路—松蘇嶺路以南,環城東路以西,北江河以北;
(二)大學城片區:鳳翔大道北路以東,虎頭嶺大道以南,井坑塘路(規劃)以西,大學東路—石古墩路(規劃)以北;
(三)新城片區:城西大道南—連江西路(規劃)—崗頭路以東,北江河以南,站前路以西,清遠大道以北。
(四)清新片區:
1.清新逕口+區府片區:城西大道北—鹿崗仔路以東,禾叉坑路-太和古洞風景區南邊界以南,飛來北路以西,濱江河以北;
2.清新飛水片區:環城西路(飛水規劃段)以東,濱江河以南,城西大道北以西,清四公路-飛水大街以北。
(五)清遠高新區片區:
1.環城西路(規劃)以東,清遠大道以南,靜福路—湖城大道—鳳翔中路以西,大燕河以北;
2.龍塘大道(規劃)-黃竹路(規劃)以東,大燕河以南,鳳翔南路(規劃)-銀盞大道以西,婆山路(規劃)以北。
四、管理要求
(一)交通、住建、農業、林業、公路、城綜等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關于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標準要求,根據其管理范圍、職能分工,禁止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禁用區域內使用。
(二)本通告實施后,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三)應急、搶險工程等需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情況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二年。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附圖
附圖1 清遠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范圍圖——
附圖2 清遠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范圍圖——舊城片區
附圖3 清遠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范圍圖——大學城片區
附圖4 清遠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范圍圖——新城片區
附圖5 清遠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范圍圖——清新片區
附圖6 清遠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范圍圖——高新區片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