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的通知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已經六屆第6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法制局反映。
??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
?
清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
?
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省政府令183號)、《清遠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市政府法定職權范圍內應組織聽證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編制成《清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
一、本聽證目錄分為“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特別重大政府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和“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重大政府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兩部分(目錄附后)。
二、本聽證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每年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事項進行一次梳理,并及時向市法制局提出新增或調整聽證事項,由市法制局匯總提請市政府補充完善本目錄。
三、未錄入本聽證目錄,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應當組織聽證。本聽證目錄以外的其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組織聽證。
四、依本目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而未履行聽證程序的,決策承辦單位不得提請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對聽證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附件:清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
附件
清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
一、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特別重大政府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
序號 |
聽證事項(內容) |
設立依據 |
聽證承辦單位 |
1 |
編制和修改城市總體規劃、重要區域規劃、城市發展戰略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六條、《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二)項 |
市城鄉規劃局 |
2 |
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綱要) |
《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二)項 |
市發展改革局 |
3 |
行政區劃調整 |
《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
市民政局 |
??? 二、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重大政府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
序號 |
聽證事項(內容) |
設立依據 |
聽證承辦單位 |
1 |
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發改委,2008)第三條、《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粵府辦〔2002〕100號) |
市發展改革局 |
2 |
制定或調整城市供水銷售價格及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條、《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粵府辦〔2002〕100號) |
市發展改革局 |
3 |
制定或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 |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條、《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粵府辦〔2002〕100號) |
市發展改革局 |
4 |
制定或調整城市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條、《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粵府辦〔2002〕100號) |
市發展改革局 |
5 |
制定或調整環衛服務清潔衛生費、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條、《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粵府辦〔2002〕100號) |
市發展改革局 |
6 |
制定或調整職業學校、中專(技工)、高中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 |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條、《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粵府辦〔2002〕100號) |
市發展改革局 |
7 |
制定或調整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票價 |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條、《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粵府辦〔2002〕100號) |
市發展改革局 |
8 |
有線電視收視費收費標準 |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條、《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粵府辦〔2002〕100號) |
市發展改革局 |
9 |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六條、《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二)項 |
市城鄉規劃局 |
10 |
城市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二)項 |
市城鄉規劃局 |
11 |
保障性住房建設重大事項 |
《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三)項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12 |
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一)項 |
市國土資源局 |
13 |
編制或者修改礦產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第二十七條、《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一)項 |
市國土資源局 |
14 |
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 |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一)項 |
市國土資源局 |
15 |
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重大事項 |
《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二)、(三)項 |
市環境保護局 |
16 |
公共汽車線網規劃 |
《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第五條第(五)項、《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三)項 |
市交通運輸局 |
17 |
涉及教育方面的重大事項 |
《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三)項 |
市教育局 |
18 |
涉及醫療方面的重大事項 |
《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三)項 |
市衛生計生局 |
19 |
就業和社會保障等重大事項 |
《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二)項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20 |
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重大事項 |
《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第四條第(三)項 |
市國資委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