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4016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清遠市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
(修訂)》的通知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對《清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修訂)》(清府辦〔2012〕91號)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