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3002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政策性森林保險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清府辦函〔2023〕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推動我市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為避免新舊政策沖突,經八屆第1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決定對《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函〔2016〕121號)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