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2010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陸生野生動物
資源保護的通告
清府〔2022〕22號
為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推動我市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本通告所稱陸生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非法捕獵陸生野生動物。受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種類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廣東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等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的最新更新內容執行。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除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郊野公園、濕地公園及其他公園列為永久禁獵區外,其他區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實施全面禁獵,禁獵期5年。
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使用氣槍(氣壓彈射裝置)、毒藥、麻醉藥、爆炸物、排銃(火藥槍)、玻珠槍(電擊槍)、鐵夾、吊杠、排刺、獵套、電網(其他電擊工具)、地槍(地弓)、彈叉(彈力彈射式裝置)、標槍、粘網、高頻聲波裝置和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等工具及禁止采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槍擊、投擲利器、火攻、煙熏、水淹、聲音誘捕、設置陷阱、撿蛋、搗毀巢穴等方式獵捕。
五、禁止破壞本市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區域和生存條件場所。
六、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疫情防控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捕捉、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辦理特許獵捕證和狩獵證。
七、林業、市場監管、公安、農業農村、海關、交通、衛生健康、科技、城管、郵政管理、網信、電信管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加強對獵捕、人工繁育、出售、收購、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的監督管理,防止非法獵捕的陸生野生動物流入集貿市場和經營場所。
八、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發現非法獵捕、出售、販運、走私、加工經營和食用陸生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積極檢舉控告。發現受傷、病弱、饑餓、受困、迷途的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時,應當及時聯系當地林業主管部門,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采取救護措施。舉報及救助電話:清遠市公安局110,清遠市林業局0763-3866333。
九、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林業、市場監管、郵政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4.《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自2019年11月26日起生效)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