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清遠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9-2020年)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府【2018】128號)、《中共清遠市委辦公室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清辦發【2018】2號)和《中共清遠市委辦公室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表>的通知》部署要求,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省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的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深化各類污染源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清遠市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3%,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余五項空氣質量基本指標年均濃度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并持續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各縣(市、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及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目標要求,其余五項基本指標年均濃度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并持續改善(具體任務要求詳見附件1)。
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按照省下達的任務要求,完成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減排任務,其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相對于2015年減少6900噸(各縣(市、區)VOCs減排任務詳見附件2)。
三、工作任務
(一)升級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綠色轉型
1. 制定實施準入清單
完成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引導采用公路運輸以外的方式運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禁止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市禁止新建陶瓷(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玻璃、電解鋁、水泥(粉磨站除外)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2. 排查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
全面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8]289號)要求,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督導,市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局、供電局等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督導)
3. 嚴控高污染高排放行業產能
深入實施傳統支柱型產業轉型升級技術路線和行動計劃,制定重點轉型升級產業目錄。全面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發改委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制定實施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嚴格質量、環保、能耗、安全、技術方面的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進一批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重點查清鋼鐵、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紙、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VOCs排放等行業能耗、環保達不到標準的企業。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4. 清理退出重點區域污染企業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各縣(市、區)要結合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產業政策等要求制定污染企業退出計劃,明確時間表和任務單。嚴格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國資委、供電局等按職責負責)
5. 深化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
將VOCs省級、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納入清潔生產審核范圍,重點推進鋼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屬等行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建立對已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長效管理機制。推廣先進的行業清潔生產共性技術和設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等參與)
6. 加強園區環境管理
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各類園區進行環保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鼓勵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和有機廢棄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備高效治理設施。全面推行循環生產方式。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各類園區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對園區內施工工地和裸露土地等應采取圍蔽、覆蓋、灑水、保濕和保潔等有效措施減少揚塵污染,定期對園區道路進行保潔保濕,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各園區管委會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參與)
(二)優化能源結構,構建綠色清潔能源體系
7.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未完成年度煤炭總量控制目標的城市,任務結轉累加至下一年度,并禁止新建耗煤項目。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全市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339萬噸標準煤以下。(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參與)
8. 增加清潔能源供給能力
擴大天然氣供應規模,加快天然氣管網及儲氣設施建設,天然氣管網通達有用氣需求的工業園區及重點工業企業。鼓勵發展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分布式能源項目,支持用于替代煤鍋爐、窯爐。在綜合平衡“以氣定改”和“以產定氣”的條件下,推進工業窯爐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改造。(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參與)
9. 加快燃煤工業鍋爐替代及清潔改造
全面摸查在建、已建、擬建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項目,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制定并實施集中供熱替代分散燃煤鍋爐計劃。2019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不能穩定達標的分散供熱鍋爐。2020年年底前,建成較為完善的園區集中供熱基礎設施。2020年年底前,各縣(市、區)按國家要求淘汰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未實行清潔能源改造的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企業自備電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選擇關停。(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參與)
10. 嚴格工業和建筑節能管理
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控制,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到2020年,全市萬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6%。實現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實時動態監測,強化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與)
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建局等參與)
(三)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加快智慧綠色交通發展
11. 建設“綠色物流”片區
優化城市公路貨運站場布局,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區內的公路貨運站場和商品批發市場,引導貨運站場向城市外圍地區發展。完善與貨運站場能力匹配的集疏運公路系統建設,減少貨運車輛進入城市中心區行駛。以發展樞紐園區經濟為導向,推進傳統鐵路貨運場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現代物流園區轉型發展,逐步改變中長距離用公路大規模轉運貨物的狀況,優化公路貨運運輸結構和貨車使用。(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12. 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2019年起,全市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車全面使用電動汽車(含氫燃料電池汽車,下同),其中純電動車型占比超過85%。2020年年底前,全市市區公交電動化率達80%以上。2019年起,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車和接入平臺的網約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10個百分點。鼓勵各級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每年更新車輛優先選用純電動汽車,全市黨政機關、公共機構純電動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泥頭車電動化替代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國資委、機關事務管理局、粵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郵政管理局等參與)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車場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相關標準要求納入建筑設計、驗收規范;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對有安裝條件的已建住宅小區停車場、道路停車位和專用固定停車位,逐步增設充電設施。加快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配套充換電設施建設,各縣(市、區)公交站場、出租車和市政車輛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區應優先配建充足的充換電設施。(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供電局等參與)
13. 完善城市綠色出行交通網絡
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設計,大力開展城市交通建設、交通結構、交通組織的優化工程。積極發展社區公交、支線小公交,構筑微循環公交系統,解決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推進不同公交體系之間的便捷銜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車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和綠道建設,引導共享交通規范有序發展,提高城市交通綠色出行比例。健全交通影響評價制度,開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優化城市交通信號燈設置和配時,著力緩解因施工、交通違法行為、紅綠燈配時不合理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擁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減少因擁堵而加劇的機動車尾氣污染。(市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參與)
(四)全面深化工業源治理,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14. 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完成鋼鐵、石化、有色金屬、陶瓷等4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個行業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排污許可規定排污等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所有78個行業和4個通用工序的排污許可證核發。納入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措施的排污單位,應在其排污許可證副本中納入相關應急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5. 實行工業源達標排放閉環管理
各地結合日常監管、違法案件查處、污染源自動監控等,全面摸清本行政區域工業污染源分布、廢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準確掌握超標排放企業清單及存在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要求,推行環境檢測設備強制檢定,將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建立本轄區超標排放企業整改臺賬,實行清單化管理和銷號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將企業超標排放問題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6. 執行更嚴格的排放限值要求
在鋼鐵、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和工業鍋爐逐步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實行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加強監管,各地環保部門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開展監督性監測,確保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17. 繼續推進工業鍋爐污染綜合治理
根據新修訂的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燃煤和燃生物質成型燃料為燃料的單臺處理10t/h及以上至65t/h(含65t/h)蒸汽鍋爐以及各自容量的熱水鍋爐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持續開展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專項整治,2019年年底前,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要組織開展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監督性監測檢查,對超標排放的鍋爐依法查處,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進料口安裝在線視頻監控,且視頻監控設施要與環保部門聯網。未穩定達標排放的燃氣鍋爐要實施低氮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8. 開展工業窯爐專項整治
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計劃,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積極推動鋼鐵企業煙氣超低排放改造,力爭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參照《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11),全面實施玻璃行業煙氣脫硝治理升級改造。(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推進陶瓷行業清潔排放改造。在保障氣源供應的前提下,按照“先合同后發展”的原則,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陶瓷企業“煤改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函〔2018〕105號)要求,到2019年全市基本完成建筑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筑陶瓷生產線脫硝設施建設,確保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濃度不高于30毫克每立方米。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加強在線監測,確保噴霧塔和陶瓷窯脫硝設施穩定運行。(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局等按職責負責)
19.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
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混凝土攪拌站等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管控清單,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封閉、遮蓋、灑水等治理。2020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治理任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0. 實施建設項目大氣污染物減量替代
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粵環發〔2019〕2號),全市建設項目實施VOCs排放2倍量削減替代,對VOCs指標實行動態管理,嚴格控制區域VOCs排放量。城市建成區嚴格限制建設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涉VOCs排放項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企業原則上應入園進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1. 推廣應用低VOCs原輔材料
在涂料、膠黏劑、油墨等行業實施原料替代工程。重點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業涂裝重點工業企業的低毒、低(無)VOCs含量、高固份原輔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22. 分解落實VOCs減排重點工程
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重點監管企業VOCs“一企一策”綜合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2018年及2019年公布的市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整治,持續動態更新市級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各縣(市、區)對轄區范圍內VOCs排放集中的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等區域,制定園區VOCs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并跟蹤評估防治效果。重點推進煉油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印刷、制鞋、電子制造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和油品儲運銷等領域VOCs減排。各縣(市、區)按照本轄區重點行業全覆蓋的原則,細化分解VOCs減排目標,梳理治理工程項目,形成重點行業VOCs排放治理項目清單,2019年和2020年各縣(市、區)累計完成減排治理任務量的75%和100%。對未納入清單的VOCs排放企業場所和單位,各縣(市、區)要自行制定治理計劃,并監督開展治理。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減少0.69萬噸,重點工程減排量不低于0.17萬噸。(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3. 加強VOCs監督管理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組織企業登錄“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平臺填報并逐年更新相關信息,摸清本行政區域內VOCs排放工業企業數量、分布、主要生產工藝裝備、VOCs生產和排放環節、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況。要建立本行政區域重點VOCs排放企業污染管理臺賬,將VOCs排放量10噸每年以上的企業列入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將VOCs排放量3-10噸/年的企業列入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加強移動源治理,深入推進污染協同防控
24. 加強在用車排放管理
通過數據分析、視頻監控、現場核查等各種方式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檢測行為。完善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管平臺,實現排氣檢測信息與維修信息的互聯共享,排氣檢驗不合格車輛必須經維修竣工合格后才能復檢,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的排氣維修行為。全面落實“環保檢測、公安處罰”的執法模式,強化機動車排氣路檢,各縣(市、區)每年機動車抽檢數量不低于轄區機動車保有量的百分之一,其中柴油車不低于抽檢總數的80%,依法處罰超標上路行駛車輛。加大遙感監測、黑煙車抓拍等技術手段的運用,強化對排氣超標車輛的篩查和處罰。劃定高污染高排放機動車限行區,加強對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的管控力度,鼓勵提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高排放汽油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和化油器摩托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25. 組織開展柴油車污染專項治理
各地要聚焦重點時段、重點道路,組織實施重型柴油車專項執法行動,加強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OBD、排氣狀況和尿素加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標車輛和污染控制裝置不正常運行車輛,規范車用尿素加注。推動建立重點企事業單位用車的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加強城際客運、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狀物料運輸等柴油車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監督檢查。試行縣(市、區)市政、郵政、環衛、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車為重點,對超標排放且具備條件的柴油車,依法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郵政管理局等參與)
26. 共享和應用機動車監管數據
推進公安交管、交通、生態環境等部門完善機動車監管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機制,實現道路車流量、排氣檢驗、遙感監測、超標違法、維修保養等數據信息的全面共享。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深入分析機動車污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點,對篩查有作弊嫌疑的檢驗機構和維修機構進行重點監管。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外省(區、市)注冊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車輛檢測數據。(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27. 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污監管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及在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符合性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規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2019年起,按要求開展新生產和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進口二手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國家現行的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要求。2019年年底前,生態環境部門建成本行政區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系統并與省系統聯網,各相關部門按職能對負責管轄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污監管。鼓勵推動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提前淘汰報廢或對排氣后處理裝置進行升級改造。(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利局、代建局等部門依職責落實)
28. 加強船舶排放控制
嚴格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力爭提前實施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嚴禁新生產不達標船舶進入船舶檢驗。落實市級財政保障經費,加強船舶排氣污染監測執法能力建設,推動船舶排放控制區內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識別和排氣污染物遠程監測儀器設備,強化船舶用油質量的監督抽檢和排氣污染狀況的實時監控。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港口工作船舶和內河觀光船舶。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嚴格執行《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禁止達到報廢年限的內河船舶進入航運市場。(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清遠海事局和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清遠辦事處等參與)
大力推進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全市50%以上已建集裝箱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靠港使用岸電,2020年年底前,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岸電使用率達到100%,鼓勵客運船舶靠泊優先使用岸電。(市交通運輸局、清遠海事局、供電局等按職責負責)
29. 加強油品的供應保障和銷售監管
全面供應國六排放標準車用汽柴油,且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執行不超過60千帕。2019年起,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加強成品油市場管理和對車用尿素、普通柴油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照加油站、非法流動加油、銷售非標油品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非法生產、添加、銷售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辦理。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各地要在油品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抽查頻次。加強使用環節監督檢查,要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點區域,組織對柴油貨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用油和車用尿素進行抽查。進一步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和柴油的供應保障工作,加強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船用油品的違法行為。(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清遠海事局等參與)
30. 加強油氣回收監管
落實成品油銷售、運輸、存儲企業油氣回收系統使用管理主體責任,確保油氣回收系統的正常運行。將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作為閉環系統加強管理,加強對油氣回收系統的監督檢查和檢測,每年要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進行至少一次油氣回收系統檢測。推進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建設,2020年6月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城區內的所有加油站,以及年汽油銷售量大于8000噸的加油站需全部完成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和驗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六)加強面源綜合防控,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31. 精細化管控施工揚塵
全市要按省統一要求建立工地揚塵防治管理清單,并每半年實施動態管理更新,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建筑工地必須嚴格落實好“八個100%”(施工現場100%圍蔽、工地砂土不用時100%覆蓋、工地砂土100%保濕、工地運輸道路100%硬底化、工地現場100%灑水降塵、出工地車輛100%沖凈車輪車身、施工現場長期裸土100%覆蓋或綠化、工地出入口20米范圍內100%沖洗干凈且無積塵)揚塵污染防控措施,出入工地的建筑垃圾和粉狀物料運輸車輛實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無證車輛不準進,未沖洗干凈車輛不準出,不密閉車輛不準出,超裝車輛不準出)管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參與)
要建成全市建設工地揚塵在線監控管理平臺。城市建成區內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全部安裝揚塵視頻監控系統,確保清晰監控車輛出場沖洗情況及運輸車輛牌照,監控錄像現場存儲時間不少于30天。所有建筑面積5萬平米以上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并與市管理平臺聯網。完善在線監測數據傳輸機制,實現部門間共享,將監測數據作為揚塵超標監管、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停工、錯峰施工落實情況的重要依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參與)
32. 加強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整治
制定混凝土攪拌站標準化建設和管理規定。混凝土攪拌站廠區地面全面硬底化、道路保持清潔,未硬底化空地進行綠化,物料堆場原則上應儲存在倉庫內,廠區每半天至少沖洗地面一次。廠區門口設置噴淋設備,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在駛離生產廠區和歸站均要進行沖洗,嚴禁車輪帶泥上路。骨料料倉、攪拌樓(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攪拌等設施、設備均進行全封閉,安裝降塵裝置;攪拌主機、筒倉配備收塵設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
33. 全面深化道路揚塵防控
推廣應用全封閉建筑垃圾和粉狀物料運輸車輛,鼓勵老舊運輸車輛淘汰更新。2020年年底前,各縣(市、區)運輸車輛100%實現全封閉運輸。定期進行全封閉式運輸車車容車貌和封閉性能驗審,未實現全封閉運輸的車輛不得進行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定期組織對運輸車輛“揚撒滴漏”、未按規定路線行駛和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泥頭車超載、帶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違法行為,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運輸單位的監管和處罰力度。 (市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按職責負責)
提高道路沖洗、灑水、清掃頻次,提高城市道路機掃率,推廣市政道路機械化高壓沖洗,采取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降低和控制路面揚塵。城市建成區內主、次干道以及國道、省道尤其是穿過城市建成區的路段清掃、沖洗次數合計每天不少于4次,并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隨時增加灑水降塵頻次。清洗污染嚴重的路面時,需反復沖洗,直至路面無積塵。加強道路綠化養護。 各縣(市、區)政府需制定、落實灑水細化方案,安排每天的道路清洗計劃,內容包含灑水時間節點、行車路線、灑水車設備功能、灑水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以及主管單位和聯系方式等,報市環委會備案。(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路管理中心等按職責負責)
34. 排查整治堆場、礦山、碼頭揚塵污染
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類露天礦山、堆場、余泥渣土受納場摸底調查,建立整治清單。強化對露天礦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塵抑塵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易產生粉塵污染的物料應實施倉庫、儲藏罐、封閉或半封閉堆場分類存放。裸露土地應植草復綠或覆蓋防塵網。依法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整治完成應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工停業整治;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參與)
繼續實施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力爭于2020年年底前全市煤炭、礦石碼頭實現擋風揚塵墻建設和運輸系統封閉。條件成熟的碼頭實施防風抑塵墻建設和封閉裝卸、運輸系統改造。未完成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的1000噸級以下(不含)碼頭采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港口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聯合巡檢。(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負責)
35. 加強生活服務業VOCs污染防治
在汽修行業推廣應用低VOCs含量的環保型涂料。2020年年底前,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內未實現底漆、中漆環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業,要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負責)
大力推進干洗行業VOCs綜合整治。2019年年底前,全市完成城市建成區內干洗機保有使用情況清查建檔。2020年年底前,淘汰所有開啟式干洗機,使用全封閉式干洗機,干洗溶劑儲存、使用、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廢渣廢液必須密封存放并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推行餐飲油煙在線監控和第三方治理。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必須配備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各縣(市、區)對250個餐位或以上的餐飲單位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油煙治理監督執法檢查,對250個餐位以下的餐飲單位每年至少開展1次餐飲行業油煙治理監督執法檢查,確保餐飲油煙治理和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負責)
36. 嚴禁露天焚燒
嚴格落實市縣鎮三級政府秸稈禁燒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加強露天焚燒監管,加大查處力度。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推進秸稈、樹枝(葉)等生物質綜合利用,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于85%,推動實現秸稈全量化利用。(市農業農村局、發展和改革局、林業局等按職責負責)
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廢棄物。建立健全城市建成區禁止露天焚燒廢棄物的長效監管機制。(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
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100%劃定為煙花爆竹禁燃區,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煙花爆竹禁燃區范圍,自2019年起,通過嚴控銷售渠道、嚴控禁燃區域等措施,實現禁燃區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監管,加大查處力度。(市公安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急管理局等參與)
37. 積極防控農業面源污染
大力推廣科學施肥,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推進農藥減量控害,提高科學用藥水平,到2020年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七)強化聯防聯控,有效應對污染天氣
38. 配合推進區域聯防聯控
深化“廣佛肇+清遠、云浮、韶關”經濟圈內部環保合作,積極參加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實現區域內城市間大氣重點排污單位臺賬和在線監測信息共享,配合開展城市交界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參加秋冬季污染防控區域聯合會商,參與開展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和市氣象局、清遠海事局等參與)
39. 修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按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完成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將應急減排措施分解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建立完善應急減排措施和清單,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依法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和區域應急聯動,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在保電網安全、保電力供應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采取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應急減排措施,及時開展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效果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和市供電局等參與)
40. 提高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
提高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預報。當預測到區域出現大規模污染天氣時,發布預警信息,實施區域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全市按級別啟動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使污染過程縮時削峰。(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負責)
41. 強化重點時段大氣污染防治
以減少空氣質量超標天數為目標,狠抓夏秋季臭氧(O3)及冬春季PM2.5污染防治。提前制定秋冬季大氣污染強化防控實施方案,以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為重點,督促相關排污單位落實錯峰生產和強化減排措施。開展重點時段強化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與)
(八)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決策能力
42. 建立完善精細化污染源排放清單
建立市、縣(市、區)兩級聯動的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管理機制和VOCs源譜調查機制,建設大氣污染源動態管理平臺,常態化開展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與更新工作。力推建立全市精細化污染源排放清單,實現所有固定污染源臺賬式動態更新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3. 系統提升污染源監測監控能力
市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和化工園區要配備VOCs采樣、分析、自動連續監測儀器設備和便攜式VOCs檢測儀,形成定期進行VOCs排放監督性監測和執法監控的能力,對重點排污單位定期開展VOCs監督執法。加強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信息公開。(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升級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逐步擴展納入自動監控的企業范圍,實現超標、異常數據實時監控,對自主驗收備案企業進行規范化標準化指引和管理。所有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水泥、陶瓷、玻璃、鋼鐵、有色等行業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和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工業鍋爐,均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涉VOCs重點排污單位要建設排放口在線監測系統和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系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4. 建設環境空氣組分監測網
優化、調整、擴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實現所有縣(市、區)監測子站建設與聯網全覆蓋,加強降塵量監測,各縣(市、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在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作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推動空氣質量監測網絡VOCs監測基礎能力建設。石化、化工園區要于2020年年底前形成環境空氣VOCs自動監測能力,逐步完善組分在線監測、實驗室分析能力和監測監控平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等參與)
45. 嚴格監測機構監督管理
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對第三方監測機構實施嚴格管理,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對比、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查處,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6. 加強重點領域數據共享
建立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排污單位的能源消費狀況動態監控、統計機制。2019年年底前,實現全市重點行業和重點排污單位的煤炭、燃料油、天然氣和電力消費量,車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銷售量逐月統計制度。建立宏觀經濟、能源、產業、交通運輸、污染排放和氣象等數據信息的跨部門共享機制,深化大數據挖掘分析和綜合研判。(市統計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和市供電局等參與)
(九)凝聚全社會合力,提升共建共治水平
47. 定期開展聯合監管和督查執法行動
通過聯動檢查與交叉執法、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執法等多種方式,重點監督檢查“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和落后過剩產能清理整治、工業爐窯改氣治理、VOCs企業排放控制、柴油車治理、施工工地揚塵和工程機械排放防控等情況。持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保持污染源達標監管的高壓態勢。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針對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督促各地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控措施,解決空氣質量改善的重點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清遠海事局等參與)
48. 深入推進環保信息公開
定期公開環境空氣質量及變化程度月度排名,全面披露環境空氣質量、重點排污單位排放情況、重點領域污染防治和“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等方面環境信息。政府每年定期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通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按照自愿公開與強制性公開相結合的原則,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及時、準確地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完善企業環保信用管理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告企業環保信用評級結果。
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大氣污染防治領域重大決策和相關建設項目的意見。各縣(市、區)要主動及時公布本地區大氣環境保護政策和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保障暢通的生態環境投訴渠道,鼓勵開展市民有獎舉報,調動社會各界力量監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9. 加強打贏藍天保衛戰宣傳教育
加強對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標準和政策宣貫,定期開展各級生態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生態環境從業人員和相關企業環保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培訓。將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訓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按職責負責)
加大藍天保衛戰宣傳力度,市主流媒體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專題報道,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及時曝光重大違法案件和損害群眾健康、影響高質量發展的突出污染問題。靈活運用原創發布、微視頻、在線訪談等形式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態文明理念的宣傳力度,增強群眾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關注、認同和支持。(市委宣傳部牽頭,清遠電視臺、清遠日報等參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書,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進一步壓緊壓實環保責任,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各牽頭單位在推進工作中,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參加部門,各部門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按“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二)強化考核激勵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根據《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規定,考核不及格的地級市,省政府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實現區域環評限批,取消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市考核不及格的縣(市、區),由市政府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以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市生態環境局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工作成效明顯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參與)
(三)加強監督檢查
加大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壓實工作責任。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四)保障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要做好藍天保衛戰的資金保障工作,資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堅戰傾斜,堅持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強化污染防治、重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保障,逐步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確保藍天保衛戰各項工作順利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縣(市、區)應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對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顯著的地方,市、縣(市、區)、街鎮各級財政資金可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進行獎懲。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推進社會化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采取多種方式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生態環境局、金融局參與)
附件:1、2019-2020年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
2、2019-2020年各縣(市、區)VOCs減排任務表
附件1
2019-2020年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
地區 | 項目 | 2019年 | 2020年 |
清城區 | 空氣質量指數(AQI)達標率 | ≥91% | ≥93% |
PM2.5濃度(微克/立方米) | ≤35 | ≤34 | |
清新區 | 空氣質量指數(AQI)達標率 | ≥92% | ≥93% |
PM2.5濃度(微克/立方米) | ≤31 | ≤31 | |
英德市 | 空氣質量指數(AQI)達標率 | ≥95% | ≥95% |
PM2.5濃度(微克/立方米) | ≤35 | ≤34 | |
連州市 | 空氣質量指數(AQI)達標率 | ≥94% | ≥95% |
PM2.5濃度(微克/立方米) | ≤32 | ≤31 | |
佛岡縣 | 空氣質量指數(AQI)達標率 | ≥96% | ≥96% |
PM2.5濃度(微克/立方米) | ≤35 | ≤34 | |
陽山縣 | 空氣質量指數(AQI)達標率 | ≥97% | ≥97% |
PM2.5濃度(微克/立方米) | ≤29 | ≤29 | |
連南縣 | 空氣質量指數(AQI)達標率 | ≥97% | ≥97% |
PM2.5濃度(微克/立方米) | ≤29 | ≤29 | |
連山縣 | 空氣質量指數(AQI)達標率 | ≥97% | ≥97% |
PM2.5濃度(微克/立方米) | ≤25 | ≤25 |
注:其余指標不超過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附件2
2019-2020年各縣(市、區)VOCs減排任務表
序號 | 地區 | VOCs減排任務(噸) |
1 | 清城區 | 3170 |
2 | 清新區 | 900 |
3 | 英德市 | 1650 |
4 | 連州市 | 15 |
5 | 佛岡縣 | 1150 |
6 | 陽山縣 | 15 |
合計 | 6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