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清明掃墓
森林防火安全的緊急通告
為倡導文明祭祀,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清明掃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緊急通告如下:
一、做好掃墓用火安全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動員機關、事業、企業、學校、村(居)委、村小組,層層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干部、職工、學生及群眾文明祭祀,安全掃墓。
二、做好掃墓用火安全防范布控
各級政府要制定清明掃墓森林防火工作預案,組織機關、村(居)委、村小組、護林員把路口、守山頭、巡墳頭,確保平安清明。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要集中待命,進入臨戰狀態。
三、自覺落實掃墓用火安全措施
掃墓用火要開設安全區,將墳墓四周2米范圍的雜草割除干凈,燒香燭紙錢、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區內進行,并準備好應急撲火的用水和工具。掃墓人員要將香燭周邊的鞭炮紙屑全面清理,在確保沒有任何森林火災隱患的情況下才能離開。
四、自覺接受掃墓用火安全管理
保護森林生態環境是我們的共同責任,不要讓清明成為森林的忌日,請大家在山邊林內不要燃放炮球,并自覺落實掃墓用火安全措施,接受掃墓用火安全管理。對拒不執行掃墓用火安全管理的,依照《森林防火條例》處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自覺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
一旦掃墓用火引發森林火災,在場人員要從火尾處接近火線,緊貼著火線自下而上快速撲救,同時撥打110或12119報警。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一旦接到森林火災報警,要快速組織森林消防隊伍撲救,將森林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特此通告。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