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
特色農業擔?;鹪O立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特色農業擔?;鹪O立方案》已經六屆第7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金融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6日
清遠市特色農業擔保基金設立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意見》(粵府辦〔2015〕29號)文件精神,積極開展普惠金融“八項行動”,大力推動我市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市信用擔保基金擔保、增信效力,探索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力度支持我市特色農業發展,打造茶葉、草食動物、北江特色漁業、花卉苗木、新型水果、優質蔬菜等重點農業支柱產業,在我市設立“清遠市特色農業擔?;稹保ㄟ^基金與合作銀行、保險公司和特色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為符合條件的特色農業種養企業提供低息、免抵押的融資擔保服務。
一、業務運作模式
在市信用擔?;痦椣略O立“清遠市特色農業擔保基金”?;鹗啄暌幠?000萬元,由合作銀行放大10倍即2億元向特色農業企業發放貸款或對特色農業龍頭企業進行綜合授信,由基金與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和特色農業龍頭企業按照約定比例分擔貸款風險。具體業務分為“政銀?!辟J款模式和“政銀保企”貸款模式。
二、扶持對象及條件
(一)扶持對象。
在清遠市內[含各縣(市、區)]從事清遠雞、烏鬃鵝、黑山羊、桂花魚、娃娃魚、稻花魚、優質稻、茶葉、油茶、砂糖橘、水晶梨、火龍果等特色農業種養業務、加工業務的優質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休閑觀光農業、種養專業戶以及相關社會服務化組織,均可申請成為貸款扶持對象。
(二)扶持對象準入條件。
1.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現代農業發展方向;在清遠市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依法經營;
2.經營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資產負債率低于70%,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3.申請企業及其法人代表(負責人)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無未解決的法律糾紛和不良信用記錄;
4.參加“政銀?!焙献鬓r業貸款保證保險;
5.農業龍頭企業原則上要求市級以上,資產優良,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農民專業合作社原則上要求市級以上,獨立核算,經營狀況良好,產權明晰,運行機制合理,章程規范,管理制度完善;
6.其他經濟組織需符合農業主管部門的相關核定標準。
三、貸款額度
(一)“政銀?!辟J款模式:單筆貸款金額在500萬元以內(其中:種養專業戶最高可貸50萬元;區縣級農業龍頭企業最高可貸100萬元;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最高可貸200萬元;省級及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最高可貸300萬元;其他經營主體貸款額度由合作銀行根據具體項目核定)。
(二)“政銀保企”貸款模式:單筆綜合授信額度不超1500萬元(由合作銀行對開展“公司+農戶”業務的特色農業龍頭企業進行風險信用評級確定綜合授信規模,其中: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最高授信1000萬元;省級及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最高授信1500萬元)。
四、貸款用途
從事特色農業產業種養、加工、流通類的生產經營貸款。
五、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周期和預期可還款現金流量確定,最長不超過3年。
六、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原則上按照合作銀行利率定價辦法執行,最高上浮不超過20%;鼓勵合作銀行提供優惠貸款利率,如借款人另有購買其它涉農保險以降低貸款風險的,合作銀行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貸款利率給予更多優惠。
七、保費
保險保費按照貸款金額的2%收取,其中50%由投保人(即借款人)支付,于投保時一次性繳清;50%由市信用擔保基金扶持,按月向保險公司結算并支付保費。保費根據貸款期限于貸款發放前按年繳交。
八、風險分擔
(一)“政銀?!狈蛛U模式:當貸款(指貸款本金)逾期,并且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時,合同貸款逾期額的10%由合作銀行承擔;在合作保險公司年度賠付總額內,由合作保險公司承擔其余損失,年度賠付總金額不超過當年“政銀?!奔啊罢y保企”兩種業務模式累計收取的保險保費的150%。超出合作保險公司年度賠付總額部分的貸款損失,50%由基金承擔,50%由合作銀行承擔,貸款利息全部由合作銀行承擔。
(二)“政銀保企”分險模式:由合作銀行向特色農業龍頭企業進行綜合授信,由農業龍頭企業為與其建立了“公司+農戶”合作關系的種養農戶提供貸款擔保,由基金向農業龍頭企業提供貸款增信,分擔農業龍頭企業30%的擔保責任。
貸款到期,由農業龍頭企業負責對種養農戶的貸款及利息進行100%代還,待種養農戶與農業龍頭企業經營結算時,再由農業龍頭企業對種養農戶進行扣收。
當貸款逾期損失,并且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時,合同貸款逾期額的10%由農業龍頭企業承擔;由合作保險公司在當年保費收入總額內先行賠付損失,合作保險公司年度賠付的貸款損失總金額不超過當年“政銀?!奔啊罢y保企”兩種業務模式累計收取的保費收入總額的150%。剩余的貸款本息由農業龍頭企業承擔,基金分擔農業龍頭企業貸款本金30%的風險補償。
(三)其他分險模式: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還將適時引入如保證保險等其他貸款分險模式,開拓多元化的增信分險方式。
九、基金管理
清遠市信用擔?;鸨O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基金會”)作為市信用擔?;鸬谋O督管理機構,同時也是市特色農業擔保基金的監督管理機構,市基金會下設特色農業擔保基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農保辦”),負責基金業務的運營,成員單位包括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及各合作銀行、保險公司;辦公室地點設在市金融局,具體業務工作由其下屬市金融服務中心承擔。
基金在合作銀行開設專戶管理,在市信用擔保基金項下創立單獨臺賬,并納入市信用擔?;鹂冃Ч芾?,接受市信用擔?;鸨O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
十、業務辦理
(一)“政銀?!睒I務。
1.申請推薦。
由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由借款人所在地農業局核定借款人是否符合扶持準入條件,并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出具推薦意見。
2.貸款受理。
(1)由合作銀行根據內部操作規程獨立審批該貸款項目,并將“業務推薦函”及相關材料報市農保辦備案;
(2)市農保辦對貸款項目審核后,向合作銀行出具是否同意增信擔保的復函,同意擔保時出具《擔保承諾書》。
(3)合作銀行將《擔保承諾書》及其相關資料送合作保險公司審核,合作保險公司審核后,根據相關規定出具保單。
(4)在貸款發放前,市農保辦按照每筆貸款金額的10?%劃撥擔保資金到合作銀行專用帳戶。擔保資金不超過合作銀行發放特色農業擔保貸款年度總額的10%。合作銀行未經農保辦確認同意辦理的貸款項目及違反國家法律及金融業相關規定發放貸款形成的損失不屬擔保代償范圍。
(5)合作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后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后,合作銀行于1個月內將借款合同及相關材料報市農保辦備案。
3.貸后管理。
(1)貸款發放后,市農保辦、合作銀行和合作保險公司三方共同進行貸后管理,并于每月10日前對上月末的“政銀?!焙献鬓r業貸款進行核對。
(2)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后,合作銀行及時向市農保辦和合作保險公司提供本金償還憑證復印件作為其解除擔保、保險責任的證明。
4.逾期賠付。
如借款人無法按約償還貸款,市農保辦、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三方按相關約定辦理理賠和代償手續。其中,市農保辦和合作保險公司需要履行擔保、保險責任的按以下程序執行:
當貸款到期,并經合作銀行催收,借款人仍然未能償還貸款本息的,逾期超過30天,合作保險公司應在收到被保險人(即合作銀行)的索賠資料后10個工作日內辦妥理賠手續;超過合作保險公司賠付金額的,市農保辦需在合作保險公司理賠后10個工作日內承擔擔保責任,市農保辦賠付額資金最大限度為擔保金額度,超過部分由合作銀行承擔。
5.追償分配。
對于理賠或代償的貸款,由市農保辦、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三方共同向借款人追償,追償成功,三方按各自承擔比例再進行分配。
(二)“政銀保企”業務。
1.申請。經農業主管部門核準認定的農業龍頭企業為與其建立了“公司+農戶”合作關系的種養農戶向合作銀行批量申請貸款。
2.受理。合作銀行和合作保險公司共同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核,并決定是否受理,對于受理的項目應馬上進入審核程序。
3.調查、評審。經調查評審,合作銀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相關貸款手續,將貸款申請材料報農保辦進行額度控制審核,農保辦向合作銀行和企業出具《擔保承諾書》。
4.合作銀行將《擔保承諾書》及其相關資料送合作保險公司審核,合作保險公司審核后,根據相關規定出具保單。
5.審批放款。合作銀行和貸款企業簽訂相關合同,由合作銀行發放貸款。
6.合作銀行將完整的貸款材料送農保辦備案,并進行貸后跟蹤管理。
十一、風險控制
(一)市農保辦建立動態風險預警信息傳達機制,對貸款企業預警信息進行監控,防范貸款風險。具體參照合作銀行及合作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及《市信用擔?;鸸芾頃盒修k法》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貸后管理和風險控制。
(二)合作銀行每季度向市農保辦提交特色農業擔保貸款的評估報告(含每戶借款人貸款使用和經營情況),對潛在風險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特色擔?;饦I務的健康發展。
(三)逾期叫停。當“政銀?!被颉罢y保企”的貸款不良率達到5%時,合作銀行暫停發放該類貸款,對于暫停之前已經發放的貸款,合作各方應當依照約定繼續承擔相關責任。
十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是特色農業擔?;鹳J款的基礎。要大力開展信用宣傳教育,建立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增強借款人的信用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農保辦根據基金貸款償還情況,每年不定期核定優質借款戶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對發生貸款逾期的借款人,除合作銀行采取相關措施外,由農業主管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暫停享受相關涉農資金扶持政策。
十三、其他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市信用擔保基金存續時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