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
征求意見單位 |
提出意見情況 |
采納情況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佛岡縣人民政府 |
無修改意見。 |
視為同意。 |
陽山縣人民政府 |
無修改意見。 |
視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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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山縣人民政府 |
無修改意見。 |
視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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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政府 |
無回復 |
視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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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南縣人民政府 |
1.建議在第三集團將盈利性民營醫院和非盈利性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分開集團進行劃分。非盈利性民營醫院可以和公立醫院在同一集團。理由是兩者管理經營模式存在很大差別,盈利性醫院出發點和目的和非盈利性醫院存在很大的差異,醫保基金的是否合理使用將對公立醫院存在一定的影響。 2.醫療機構的系數低,按前三年次均費用的計算確定的方式,嚴重影響醫院的發展。建議將醫院被上級醫院托管后綜合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考慮當中,順應醫院的發展。 3.二級醫療機構大病單議由原來的8萬元上升到10萬元幅度過大,建議適當下調(如9萬)或維持。 |
1.不予采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15〕45號)指出,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 2.不予采納。辦法對被托管的醫療機構已有一定的傾斜政策,在三十九條中明確不參加總費用年增長率需《10%的的指標考核,且規定“不考核住院總費用增長率的醫療機構,當年住院總費用增長超過20%的不納入次年住院總費用基數計算范圍”。 3.不予采納。大病單議上升到10萬元是反復征求各定點醫療機構的意見后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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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區人民政府 |
建議將民營醫療機構單獨劃分一個集團。理由如下: 1.醫療機構性質不同(盈利性、經營目的、擔負的社會責任) 2.就診病種及得分情況差異大,2016年全市一級衛生院次均得分(71.32)僅為民營醫院(104.59)的69%,影響公平競爭。 3.民營醫院住院人次及得分過快增長。 4.我市住院費用結算總控額為按前三年住院費用統籌基金應付情況占比進行劃分,不影響民營醫院結算總控額,不存在歧視等因素;且單獨劃分一個集團更有利于其自主管理、自主協同、相互監督等規范經營。 |
不予采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15〕45號)指出,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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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區人民政府(清新區社保局) |
建議民營醫院不要和公立醫院同一個集團和同一考核標準,把全市醫療機構劃分為七個集團。 第一集團:市直及各縣區人民醫院;第二集團:市直及各縣區中醫院;第三集團:市直及各縣區婦幼保健院;第四集團:市直及各縣區慢性病防治醫院;第五集團:各縣區中心衛生院第六集團:各縣區衛生院分院;第七集團:民營醫院 |
不予采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15〕45號)指出,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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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州市人民政府 |
1.連州市婦幼保健院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提出能否將二級醫療機構“三大目錄”外費用提升到12%。 2.總費用增長率12%,希望慎重考慮北山醫院等新增民營醫院的發展,建議新增醫療機構在8個醫療保險年度內不參與此項考核。 3.次均費用增長率5%,建議少于或等于10%相對合理。 4.跨縣(市)住院率少于15%,北山醫院強烈建議也不參加此項考核。 |
1.不予采納。廣東省衛生廳《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醫藥自付費用占醫藥總費用的比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室)以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控制在不超過5%,縣級醫療機構應控制在不超過10%,市級以上醫療機構應控制在不超過15%”。 2.不予采納。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粵府〔2017〕55號?)中指出,“到2017年底,公立醫院醫療費用控制監測和考核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全省醫療費用增長幅度下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增長幅度穩定在合理水平”。同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15〕45號)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 3.不予采納。一是5%的控制指標已在試行兩年中證明是切實可行的,近兩年絕大部分醫療機構均未超標;二是在我市近年醫療總費用增長超過15%的情況下,若繼續放開次均費用增長率,基金收不抵支的風險將急劇放大。 4.不予采納。該指標免予考核的范圍主要針對是承擔區域公共衛生職能、公益性醫療服務的區域中心醫院(如市屬三家三級醫院)或中心衛生院。北山醫院為營利性民營醫院,暫不予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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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門 |
清遠市財政局 |
1.結余金提取比例由原8%降為2%,較大幅度縮減了當年醫療保險結余金。2016年居民結余1.947億(當年結余率8.69%)、職工0.937億(7.12%),均低于全省平均數據(居民13.11%、職工26.46%)。為保障我市保險基金運行安全及有效防范不可預測的風險,建議逐步下調結余金的計提比例。 2、建議加強對醫保基金的監管力度,科學控制醫療機構的費用增長,把好“結算關”。尤其對于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醫療機構,對存在過度醫療、弄虛作假騙取醫保基金等違規行為應嚴厲打擊。 |
部分采納。 1.不予采納。近年來我市住院醫療費用增長較快,基金可用總額對比統籌基金記賬金額存在較大缺口。為解決市內結算總額不足的問題,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總原則,經市政府批準,近兩年全市醫保基金年度實際結算中均調整了風險結余金的比例,其中2015年調低至0.5%,2016年調低至2.5%,因此本辦法根據實踐,由試行文件的8%調整為2%。 2.予以采納。 |
清遠市衛計局 |
一、關于總費用年增長率 1.該率與多項因素相關,12%的限制對市婦幼保健院等發展中的醫院存在不合理性;2.同理,按前三年住院總費用來確定第一年的總費用基數對市慢病院是欠合理的。 二、關于初步病種分值計算 轉市慢病院意見:初步病種分值的結算應先剔除按非常見病種分數計算的這部分病例,因基層醫院基于多種原因沒完成常規診療即轉院治療,如納入計算則造成該病種分值偏低,造成現行的肺結核病種分值遠遠無法滿足治療需要。 三、關于醫療機構系數確定 1.轉市婦幼意見:第一集團各醫療機構系數統一為1.0較為合理; 2.轉市慢病院意見:該院系數定為1。理由是該院在專科疾病(結核病、皮膚病、麻風病)的診治在清遠區域最具權威性。 3.轉中醫院意見:保留系數設置是背離了病種分值法改革設計的初衷,沒有科學性與公平性。 四、關于基金付費總額的確定:轉市婦幼,建議各集團每年統籌基金應支付總額的增長幅度全額納入付費總額計算基數。 五、關于病種分值的確定:轉中醫院,病種分值庫只體現了西醫的技術價值,沒有體現中醫技術價值 六、關于年度結算:轉市人醫,年度結算,建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第一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醫保結算工作。 七、關于大病單議制度 轉市人醫:因未明確規定“評審合格”和“評審不合格”的標準,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爭議。建議:一是盡早指定“評審合格”和“評審不合格”的標準【診療不規范產生的費用≦10%的應確認為合格病歷,超過10%的應確認為不合格病例】;二是確認為不合格病例中,不規范診療產生的費用不予結算并處2-5倍扣罰 八、建議加強信息公開 轉市人醫:建議加強信息公開。建議市社保局每月公布全市基金運作情況,包括各醫療集團的總分值,各醫院的診療人次及總分值、次均費用、預結算情況及20種常見病的單病種費用。 |
一.不予采納。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粵府〔2017〕55號?)中指出,“到2017年底,公立醫院醫療費用控制監測和考核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全省醫療費用增長幅度下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增長幅度穩定在合理水平”。 二.不予采納。該辦法不能僅針對某一病種修改規則,同時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適時組織醫療保險專家對現行病種分值庫進行糾編及調整。 三.不予采納。各集團系數下限是反復征求各醫療機構的結果。考慮到既往結算辦法的歷史和各集團醫療機構之間仍存在一定差距,保留系數差距是必要的,但同時尊重我市醫療事業快速發展,因此適當提高了系數的下限。 四.不予采納。對不合理增長的醫療費用,不應納入醫保基金支付基數范圍。 五.部分采納。我市中醫院仍以西醫診治為主要手段,目前的病種分值庫是基于ICD10國際編碼,但我局今后適時組織專家,探索建立中醫病種分值庫。 六.予以采納 七.不予采納。建議措施難以實施;病案評審的標準已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制訂。 八.予以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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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門 |
清遠市法制局 |
一、《實施辦法》按照有關重大行政決策之規定,前期工作及后期工作安排,嚴格履行了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要求。 二、關于《實施辦法》第三條“適用對象”之擬定,經與貴局協商,建議修改為“本辦法適用于清遠市轄區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按病種分值結算的管理”。 三、關于《實施辦法》中有些作為核心內容的具體數值(2%、5%、12%)控制指標的擬定,沒有明確的上級文件依據,據貴局反映是上級文件規定的計算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及多方協商計算得出,專業性、技術性強,因此,這些具體擬定,建議由貴局根據管理專業要求把關。 |
均予以采納。 |
社會公眾 |
清遠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 |
無修改意見。 |
視為同意。 |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 |
無修改意見。 |
視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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