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農農函〔2020〕97號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0年清遠市
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市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
為加強屠宰環節監管,強化風險物質監測,保障屠宰環節肉品質量安全,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省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的通知》(粵農農辦〔2020〕70號)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清遠市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5月7日
(聯系人:吳朝文,聯系電話:3362472、18676329892)
2020年清遠市屠宰環節質量
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省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的通知》(粵農農辦〔2020〕70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職責分工
(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任務,任務分配見附件1。
(二)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完成本轄區的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任務,市農檢中心完成市本級任務,對動物產品品質和動物尿液中違法添加(3種β-受體激動劑)進行檢測,檢測數量不少于附件1中規定的數量。動物產品品質檢測任務由市農檢中心承擔。
動物尿液中違法添加(3種β-受體激動劑)快速檢測結果陽性的樣品的確證檢測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
(四)市農檢中心負責我市本級屠宰環節違法添加監測樣品和快檢產品的抽樣工作(見附件2)及送樣工作,具體要求已另行通知。
二、樣品要求
(一)樣品范圍。以縣(市、區)為單位選擇監測轄區所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市本級任務在全市范圍內隨機抽取。
(二)樣品種類。動物產品品質風險監測的樣品為豬肉(2號或4號肉)、牛肉(黃瓜條或外脊)、羊肉(后腿或里脊),違法添加風險監測的樣品為檢測樣品為豬、牛、羊的尿液。
(三)抽樣方法。參照《屠宰企業畜禽及其產品抽樣操作規范》(NY/T 3227-2018)開展樣品的采集工作。抽樣要求和抽樣單見附件3、附件4。
三、監測項目
(一)產品品質風險監測
豬肉、牛肉、羊肉監測水分含量。
(二)違法添加風險監測
每份豬、牛、羊尿液樣品同時檢測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種β-受體激動劑
四、檢測方法
各檢測項判定依據和判定值詳見附件5。
(一)水分含量。采用《食品安全國際標準食品中水分的測定》(GB 5009.3-2016)第一法。
(二)3種β-受體激動劑。尿液中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采用相應試紙條進行快速檢測篩選,試紙條檢測靈敏度分別不低于3ppb、3ppb和5ppb。篩選出的陽性尿液,采用《豬尿中β-受體激動劑多殘留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公告第1025號-11-2008)確證,或采同一動物的肝臟進行確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縣要切實強化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認真開展“瘦肉精”自檢和肉品品質檢測工作。
(二)未經省農業農村廳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風險監測結果、報告和相關信息。風險監測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市農業農村局。
(三)我市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由市局于5月30日前報省廳備案,各縣分別于2020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將上半年、全年風險監測匯總表(附件6)和總結報告(需對監測項目結果進行風險分析)報市農檢中心,匯總表以EXCEL格式發送到郵箱。市農檢中心負責匯總各縣上報數據和工作情況報市局審核后報送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聯系人:楊超斌,聯系電話:020-84412017、18902213320
市級監測方案和匯總上報至郵箱:office@gdivdc.com;
2.市農業農村局
聯系人:吳朝文,聯系電話:0763-3362472、18676329892;
3.市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
聯系人:韓文節,聯系電話:0763-3375168、15820327886
縣級匯總報送至郵箱: qynjian@163。
附件:1.2020年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任務分配表
2.部級屠宰環節違法添加監測項目抽樣任務表
3.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樣品采集要求
4.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單
5.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監測項目表
6.____市2020年___月至___月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
險監測結果匯總表及填報說明
附件1
2020年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任務分配表
附件2
部級屠宰環節違法添加監測項目抽樣任務表
附件3
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樣品采集要求
一、采集人員:樣品由指定工作人員采集,且不少于2人。采集樣品后,采集人員應填寫《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單》(附件4)。
二、采集比例:同一批豬(牛、羊)50頭(只)以下的,至少抽檢1頭(只);50頭(只)以上的,按照不少于3%進行抽檢。同一批豬(牛、羊)來自多個養殖場(戶)的,抽樣樣品應涵蓋每個場(戶)。每個場(戶)抽檢數量不少于1頭。
三、采集數量:尿樣每份不少于50毫升。
四、分裝保存:一是現場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樣品不需要保存留樣。二是需要進行確證檢測樣品,應當進行分裝、封存后送檢和保存。分裝時將樣品分作3份,按檢測樣品、檢測單位備樣、被抽檢單位留樣的要求進行標記,并粘貼加蓋檢測單位印章的封條,按照要求做進一步檢測或保存,所有樣品編號應當與耳標號相對應。三是樣品運輸、保存時,應在低溫條件下(不超過4℃)進行;長期保存,應在-20℃以下凍存。
附件4
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單
注:該單一式三聯。
附件5
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監測項目表
附件6
______市2020年 月至 月屠宰環節
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匯總表及填報說明
表1-1 產品品質風險監測結果總體情況匯總表
表1-2產品品質風險監測結果不合格樣品情況匯總表
表2-1動物尿液中β-受體激動劑監測結果品種匯總表
表2-2動物尿液中β-受體激動劑監測結果檢測項目匯總表
表2-3動物尿液中β-受體激動劑監測結果-不合格樣品情況匯總表
填報說明:
(1)“企業經營模式”指“自營”、“代宰”或“混合”。
(2)產品品質監測中,表1-2中“樣品類型"指2號或4號肉(豬肉)、黃瓜條或外脊(牛肉)、后腿或里脊(羊肉),“動物品種”可盡量具體填寫,如杜洛克豬-長白豬-約克豬三元雜交豬。
(3)動物尿液中3種β-受體激動劑監測結果,單獨在表2“動物尿液中β-受體激動劑監測結果”中填報。
(4)各縣農業農村部門應填報表2-1、 表2-2、表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