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農農函〔2022〕34號
候選合作社名單和監測結果的公示
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清農農〔2021〕216號)有關要求,清遠市農業農村局組織開展了2021年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申報與監測工作,并于2022年1月20日發函征求了市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門間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擬同意清遠市清新區皇業巖種養專業合作社等27家合作社為“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候選合作社,保留清遠市清城區駿宏養豬專業合作社等3家合作社“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稱號,取消清遠市清城區橫荷成功桂花魚專業合作社等30家合作社“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稱號。現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3月9日-15日(7天)。
對上述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向清遠市農業農村局反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需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需提供單位真實名稱并加蓋公章、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
聯系方式: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聯 系 人:伍子蘅
聯系電話:0763—3370339
附件:1.2021年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候選合作社名單
2.2021年清遠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監測結果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