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2021年市重點農業
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清農農〔2021〕264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我局決定開展2021年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與運行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監測對象
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及監測條件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及監測數量
各地推薦的申報企業數量原則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報認定標準的企業均可申報。受監測的清遠市重點農業企業數量及名單詳見附件1。
三、申報與監測程序
(一)申報程序
企業直接向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申報,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本級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并加具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以縣(市、區)政府名義向我局推薦。推薦企業要注明是否已被認定為縣(市、區)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及認定時間和文號。我局將按照《辦法》的認定標準,組織對考核評分達到80分以上的候選企業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報清遠市政府批準后授予“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稱號,并頒發牌匾。
(二)監測程序
列入動態監測范圍的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向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報送材料,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對企業所報送材料,按照《辦法》中“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指標”嚴格審核,提出監測是否合格的意見,在征求本級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意見后報縣政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將監測結果分析報告連同企業提交的監測材料一并報送我局。
四、材料及報送時間
(一)紙質材料
1.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申報企業填寫)、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監測表(監測企業填寫),詳見附件2、附件3;
2.企業2020年度經營總結;
3.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提供2020年度的審計報告;
5.企業提供日常經濟往來中守法、誠信、運行正常的相
關佐證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報告、銀行評級或開戶行的相關佐證材料等);
6.企業對2019和2020年納稅情況說明,由縣(市、區)
稅務局進行核實并提供意見;
7.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 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
8.與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戶或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合同、協議以及占所帶動農戶20%的農戶名冊(姓名、住址、聯系電話)或相關佐證材料;2019年和2020年企業帶動農戶及帶動農戶增收情況說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出具);
9.企業提供2019和2020年度無拖欠職工工資、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等情況說明;
10.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11.產品質量、環保、科技成果、商標、專利等方面的佐證材料(企業據實出具);
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要有材料目錄和頁碼)。企業提供紙質材料各頁面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各縣(市、區)報送監測企業材料時,一并報送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監測分析報告,內容包括監測結果、企業發展運行存在問題、監測不達標的原因及有關意見和建議等。
(二)報送時間
請各縣(市、區)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將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報送給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要把培育發展農業龍頭企業作為推動產業發展、鄉村振興的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好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工作,及時通知企業做好申報工作。要加強部門溝通協調,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按時按質報送相關材料。
(二)嚴格把關。要認真把握新《辦法》的條件標準要求,幫助企業完善相關材料,嚴格把關,確保推薦企業質量。
(三)杜絕虛假。申報與監測企業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如有虛假、偽造行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附件:1.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監測名單
2.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3.清遠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監測表
4.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12月13日
(聯系人:高 騰,聯系電話:3370339)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