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市級示范家庭農場
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強化示范創建,推動我市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清農〔2015〕223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21年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申報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必須符合《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屬縣級示范家庭農場,已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登記并錄入的。
二、申報材料
1.清遠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見附件2);
2.縣級認定家庭農場的佐證材料(已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3.家庭農場基本情況簡介;
4.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身份證明(家庭農場主及其家庭成員戶口本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參加農業等部門培訓等佐證材料);
5.土地承包、流轉合同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復印件;
6.場房場地、辦公設施設備、附屬設施等佐證材料(如房屋照片、設備、發票);
7.2021年生產經營收支記錄或家庭農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財務會計報表;
8.農場管理的相關制度及近半年生產經營記錄檔案;
9.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或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定或授權使用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10.從事畜禽養殖的家庭農場須提供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證號、畜禽養殖場備案編碼,從事水產養殖的家庭農場須提供有效的水域灘涂養殖證證號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養殖水域、灘涂)相關證號;
11.榮譽證書及其他可展示家庭農場實力的佐證材料(復印件)。
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按以上順序編寫目錄并裝訂成冊。以上申報材料統一紙質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三、申報程序
1.自愿申報、符合申報材料的家庭農場,向當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填寫并提交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和相關材料。
2.審核推薦。經鄉鎮審核提出推薦意見,通過“信用中國”查詢家庭農場和農場主信用情況,上報縣級農業農村局。由當地縣級農業農村局審核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通過農產品追溯平臺核實生產主體檢測情況,分別在《申報表》(附件2)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填寫《縣(市、區)推薦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名單匯總表》(附件3),以紙質的形式連同請示文件(一式2份)一并報我局。
3.市級評審。由我局組織人員對各縣(市、區)推薦上報的家庭農場進行評審,根據標準擇優確定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名單。
四、相關要求
請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高度重視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工作,依照認定條件,嚴格把關,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查、推薦等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把申報紙質材料報至我局政策法規與改革科。
附件:1.《關于印發<清遠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清農〔2015〕223號)
2.清遠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
3.縣(市、區)推薦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名單匯總表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11月6日
(聯系人:趙榮澤,聯系電話:3380448)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