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動公開〕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市政協七屆會議
第20210143號提案會辦意見的函
市公安局:
我局對清遠市委員會七屆政治協商會議《關于加強和規范犬類管理的建議》(第20210143號)的會辦意見如下:
一、吳建榮委員提出:要加強犬類免疫,提高免疫接種率。《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農牧部門負責犬類預防注射、疫情監測、檢疫,《犬類免疫證》和免疫牌的制發。目前,我市共有21家動物診療機構,其中清城區9家,清新區4家。清城區和清新區的犬主可帶領犬只到動物診療機構進行體檢和注射狂犬疫苗。目前狂犬病沒有列入強制免疫范疇,經費沒有列入財政預算。要形成定期的制度性體檢和免疫注射,就需制定城市犬類管理制度和政府投入資源。
二、根據《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和《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犬主給犬只免疫注射時,應按規定繳納免疫注射費。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6月16日
(聯系人:吳朝文,聯系電話:336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