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4017
清農農〔2024〕81號
關于印發《清遠市關于引育鄉村運營人才
助力實施“百千萬工程”的激勵措施
(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農業農村局:
現將《清遠市關于引育鄉村運營人才助力實施“百千萬工程”的激勵措施(試行)》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遠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辦公室(代章) 2024年6月14日
清遠市關于引育鄉村運營人才助力實施
“百千萬工程”的激勵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實施“百千萬工程”的部署要求,貫徹落實省“啟航計劃”有關工作部署,落實《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 助力清遠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清委人才發〔2024〕1號)和《關于印發〈清遠市實施鄉村運營推進興村富民方案(2023—2025)〉的通知》(清鄉振組〔2023〕5號)精神,加快引育一批懂農村、善經營、會管理的鄉村運營人才助力實施“百千萬工程”,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激勵措施。
一、引育典型示范鄉村運營人才團隊
(一)激勵對象
村集體(村企)聘請或自主培育服務當地鄉村運營工作的在崗鄉村運營人才(團隊),且在當地從事鄉村運營工作滿1年以上。
(二)申報條件
①申報對象須帶動村集體(經聯社或經濟社)收入不低于50萬元且年增幅超20%;②申報對象負責運營的行政村須獲評為國家級鄉村治理示范村;③申報對象(鄉村運營主體)所在的行政村內須80%自然村達到美麗鄉村“示范村”等級以上標準;④應取得聯農帶農富農作用突出等其他方面成績。
(三)激勵標準
每年擇優選樹激勵不超過3個典型示范鄉村運營人才(團隊),給予每個鄉村典型運營人才(團隊)一次性激勵補助30萬元。
二、引育優秀鄉村運營人才團隊
(一)激勵對象
村集體(村企)聘請或自主培育服務當地鄉村運營工作的在崗鄉村運營官(團隊),且在當地從事鄉村運營工作滿1年以上。
(二)申報條件
①申報對象須帶動村集體(經聯社或經濟社)收入不低于20萬元且年增幅超30%;②申報對象負責運營的行政村須獲評為省級鄉村治理示范村;③申報對象(鄉村運營主體)所在的行政村內須80%自然村達到美麗鄉村“整潔村”等級以上標準。④應取得聯農帶農富農作用明顯等其他方面成績。
(三)激勵標準
每年擇優選樹激勵不超過5個優秀鄉村運營人才(團隊)。給予每個優秀運營人才(團隊)一次性激勵補助10萬元。
三、申報流程
(一)組織申報。申報工作由市、縣兩級農業農村局組織,原則上每年申報評選1次,具體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申報人才團隊需要提交如下資料:①《清遠市支持鄉村運營人才助力實施“百千萬工程”補助申報表》(詳見表1);②鄉村運營項目主體(村經濟合作社或經濟聯合社)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鄉村運營人才年度業績情況說明;③鄉村運營項目主體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或聘用合同;④有關激勵項目所需的相關佐證材料。
(二)縣級初審。申報人(團隊)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對申報人(團隊)資料進行審核、實地評估。出具初審推薦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審定。
(三)市級評審。市農業農村局對各縣(市、區)申報材料進行評選、審核。
(四)公示。市農業農村局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五)政策兌現。經公示無異議后,市農業農村局按相關程序向市委人才辦報請落實激勵補助,后續向申報對象撥付激勵補助資金(不含稅)。
(六)資金使用要求。獲得激勵的對象應將激勵補助用于鄉村運營工作,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規性。激勵對象所在單位應嚴格按照資金審批、報銷、財務監督等制度執行。
四、附則
本措施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同一鄉村運營人才團隊每次僅可參評一個項目,符合有關條件的鄉村運營人才團隊可多次參評、享受該措施,具體申報通知另行制定發布。所涉及的激勵補助以及我市既往的其它同類的激勵補助,按同一項目“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兌現。有關措施如與上級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相關措施所需資金納入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保障。本措施由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表1
清遠市支持鄉村運營人才助力實施“百千萬工程”補助申報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