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民〔2022〕6號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2022年社會
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督的通知
各有關社會組織: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468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市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方案》(清府辦〔2019〕22號)文件精神,我局聯合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2022年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督,負責對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的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為確保此次雙隨機抽查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的確定
具體抽查工作由我局社會組織管理科組織實施。通過抽簽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附件2。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并收取會費;
(二)是否只收取會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費所包含的基本服務項目重復收取費用;
(三)是否利用分支(代表)機構多頭收取會費;
(四)是否采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五)是否利用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或者其他行政影響力違規收費;
(六)是否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
(七)是否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
(八)是否強制或誘導企業參加展會、論壇、培訓、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
(九)是否強制市場主體提供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
(十)是否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
(十一)是否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除會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十二)是否會費標準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十三)是否具有一定壟斷性和強制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未按要求進行調整和規范;
(十四)是否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合理;
(十五)是否其他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行為。
三、檢查步驟
(一)實施檢查
12月初至12月底,我局執法人員和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將對抽查對象開展現場檢查,檢查結束后,向受檢社會組織反饋有關情況。
(二)結果公布
本次檢查結束后形成“雙隨機”抽查情況通報,通過政務公開網、清遠市社會組織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并通報各受檢社會組織。
(三)依法查處
如抽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市民政局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將積極配合市民政局查處。
四、檢查對象需要準備材料
(一)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章程原件;分支機構相關資料;
(二)工作總結及財務報表;
(三)社會組織機構設置及負責人職責分工情況說明;
(四)各項規章制度;
(五)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或相關會議記錄;
(六)社會組織法人治理自查自糾表;
(七)其他與檢查有關的資料。
五、其他事項
檢查對象認為隨機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中存在應依法回避情況的,應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向清遠市民政局提出,由清遠市民政局審核后按程序遞補執法檢查人員。
請各社會組織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配合開展抽查工作。聯系人:駱明亮,電話:3364201。
附件:1.隨機抽查執法人員名單
2.隨機抽查監督檢查對象名單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
隨機抽查執法人員名單
清遠市民政局 龔紹波、李東江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鄧建榮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胡猛
附件2
隨機抽查監督檢查對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