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民規字〔2019〕1號
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的要求,我廳對現行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梳理評估,決定廢止《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的若干規定》(粵民民〔2013〕111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校友會登記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民民〔2013〕164號)共2份規范性文件。上述2份規范性文件于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
廣東省民政廳
2019年1月8日
來源:廣東民政
相關鏈接: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