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民政局:
組織動員群眾是黨的群眾路線的重要內容,是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組織動員起來的群眾是最重要的治理資源。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措施》,借鑒新冠肺炎疫情城鄉社區防控經驗,積極發展基層民主,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提高基層群眾組織化程度,有效增強基層治理活力,現就加強組織動員群眾參與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增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組織動員能力為重點,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推動群眾參與社區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形成“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城鄉社區治理共同體,為推進我省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黨建引領。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核心地位,壓實基層黨組織抓基層治理責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把穩城鄉社區組織動員工作方向。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體現人民意志,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和美好生活需要,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優勢,提高基層群眾組織化程度,增強基層群眾參與動力。
堅持統籌整合。統籌村(社區)各類力量、各種資源,引導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推進村(社區)組織動員工作互聯互通、一貫到底。
堅持分類指導。堅持因地制宜,區分不同地區、不同類型村(社區)情況和特點,試點推進、分類實施、依法有序,以點帶面提升城鄉社區組織動員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目標。到2025年,全省村(居)民委員會及下屬委員會建設更加健全和規范,簡約、高效、管用的村(社區)組織動員體系基本建立,群眾參與城鄉社區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得到提高、途徑更加多樣,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村(社區)組織動員體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健全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村(社區)自治組織為主體、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為補充,以“村(居)民委員會及下屬委員會—村(居)民小組(綜合網格、物業小區)—家庭戶(樓棟)”為主軸的互聯互通的村(社區)組織動員體系。村(社區)“兩委”統籌調配本區域各類資源和力量,加強下屬委員會建設。根據需要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員會下屬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公共福利、經濟管理、科教文體、婦女、兒童、環境和物業管理等各類必要的專業委員會,將各部門設置在村(社區)的專職人員納入到下屬委員會中,實行專兼力量結合,并將村(社區)各類事務按類別分別納入各下屬委員會工作內容。規范村(居)民小組組織建設,選優選強村(居)民小組長。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
(二)明確村(社區)組織動員內容。立足村(社區)工作實際,考慮居民群眾需求,依法科學合理確定村(社區)組織動員群眾參與社區治理的內容并制定組織動員的目錄清單。內容主要包括:緊扣凝心鑄魂任務傳播科學理論,貫徹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著眼保障和落實群眾提名權、推選權、選舉權、投票權和罷免權,推動參與村(居)民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組長選舉(推選);著眼維護和落實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推動參與村(居)民利益相關事務的民主議事、協商、決策、管理和監督;突出弘揚新風氣推動移風易俗,注重豐富精神文化生活開展文化體育活動,聚集群眾急難愁盼提供便民關愛服務,立足構建和諧社區參與矛盾預防化解,圍繞鄉村振興、疫情防控、平安建設、民生保障、未成年人保護、文明創建、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任務開展推動工作落地落實。
(三)豐富村(社區)組織動員方式。創新多元化治理平臺暢通居民參與渠道,全面整合村(社區)各類資源和力量,多措并舉搭建參與平臺,多渠道提供群眾參與社區治理的路徑,更好實現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根據具體事項需要,采取合法合情合理、務實管用的組織動員方式。對于涉及人數較多、意見比較廣泛的事項,可通過議事協商、民主決策等方式組織動員群眾參與,實行全過程民主、全鏈條公開、全過程監督。村(社區)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對于涉及人數較少的事項,可通過“一對一”“多對一”等方式進行個別化動員,開展上門慰問、紓困解難、心理疏導、關系修復等工作,積極爭取被動員對象的理解和支持。通過開展村(居)民期望的各類活動,引導村(居)民走出家門、融入社區,推進與鄰為善、以鄰為伴、守望相助,打造新時代“熟人社區”。
(四)提升村(社區)組織動員能力。認真總結新冠疫情防控經驗,完善群防群治、聯防聯控機制,提升村(社區)專常兼備、平戰結合、平戰轉換的組織應對能力。規范村(社區)“兩委”建設和運作,將組織動員群眾作為村(社區)重點工作內容,著力提升統籌組織調配能力。強化村(社區)“兩委”干部、下屬委員會成員、村(居)民小組長等組織動員骨干教育培訓,提升組織動員群眾能力。健全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聯系群眾機制,通過進村入戶、實地察看、民情懇談等方式,經常性開展入戶走訪,提升為民服務的工作本領。建立各類組織、機構、企業、人才等與村(社區)互聯互通機制,探索建立在職黨員、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外來人口到村(社區)報到制度。優化村(社區)服務格局,鼓勵建立“社區吹哨,部門報到”“約請政府部門上門”等服務機制。完善村(社區)公共設施建設,將小公園、小廣場、榕樹下等群眾樂于聚集的地方打造成為開放式的群眾議事動員場所。
(五)激發群眾參與城鄉社區治理的內在動力。著力推進村(社區)減負賦能,回歸和增強社區的自治功能,釋放和激發群眾參與社區治理的潛能和活力;發掘社區的真實需求,自下而上形成治理議題,激發和引導群眾深度參與,在治理中培育群眾的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意識,讓社區成為有機的治理共同體。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群眾主體地位,從群眾差異化和個性化需求出發,滿足群眾物質、文化、心理、情感等不同方面的合理需求;在建章立制、開展活動過程中多聽取群眾的意見,讓群眾在形式、內容、效果等方面的實質性參與和切身體驗中,不斷降解無權感、強化社區認同感,推動形成參與社區治理的“自覺”,讓群眾主體地位和主人翁意識得到充分彰顯。探索以縣(市、區)為單位整合涉及村(社區)環境整治、水利交通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資金,直接劃轉鎮(街)代管,根據村(居)民實際需求,充分尊重民意,以自治形式決定項目使用優先次序,在鎮(街)、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組織實施。
(六)激勵引導群眾參與城鄉社區治理。注重從家國情懷、鄉風家風、個人修養等多層面,增強村(居)民作為村(社區)“主人翁”的主體意識,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注重發揮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和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村(社區)道德評議機制,開展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建立村(社區)榮譽體系和表揚制度,打造村(社區)榮譽墻、榮譽室。推行“積分制”“時間銀行”、以服務換服務和“社區小敘事”“民生微實事”、公益創投等方式,激勵引導村(居)民積極參與城鄉社區治理。
(七)提升村(社區)組織動員的智慧化水平。依托“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建設開發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和簡便應用軟件,推廣汕尾市“民情地圖”、東莞市“民生大莞家”做法和經驗,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家庭信息等基礎數據,打造基層治理數據庫,發揮信息化、數字化在組織動員中的基礎支撐作用。將為民服務重心聚焦在家庭,打造村(居)民需求庫,根據家庭需求分類提供綜合服務。充分運用微信群、手機APP、二維碼、公眾號及其他應用程序,健全村(居)民線上參與的智能化載體和平臺。綜合運用網格化管理平臺,推動組織動員事項入網入格,責任到人、聯系到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深化認識,將加強村(社區)組織動員工作作為推進基層治理工作的重要舉措并納入基層治理相關規劃計劃,依托各級基層治理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加強統籌指導、組織協調和資源整合。市級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縣(區)級著重規范村(居)民委員會及下屬委員會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要推動鄉鎮(街道)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村(社區)組織動員工作的指導、支持和幫助。要加強與組織、政法、司法、財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調,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加強督促指導。各地要堅持試點先行、以點帶面、整體推進,適時逐步全面鋪開村(社區)組織動員工作。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了解掌握村(社區)組織動員工作特別是試點情況,加強工作調度,針對性提出對策建議。要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和會商機制,積極幫助基層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著力為村(社區)減負賦能增效。省民政廳將村(社區)組織動員工作列為民政綜合評估重要內容,不定期開展調研督促。
(三)加強工作保障。各地要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和落實村(社區)組織動員相關經費,有效統籌各級各部門投入村(社區)符合條件的相關資金,支持做好村(社區)組織動員工作、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規范建設,確保有場所、有設施、有人員、有經費;要著力幫助理順組織動員各領域、各環節的關系,推動提升村(社區)統籌整合力、綜合協調力、教育引導力、快速反應力、組織實施力、綜合保障力。要研究建立群眾滿意度調查機制,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完善工作評價體系,確保村(社區)組織動員成效。各級可探索采取項目示范、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和引領村(社區)開展組織動員工作。
(四)加強經驗推廣。各地要立足本地實際,參考借鑒國內外組織動員有益經驗,引進社科機構、高等院校、有資質的社會團體等智力資源,加強村(社區)組織動員研究探索,不斷創新和完善村(社區)組織動員的機制、載體、要素和實現路徑。要及時總結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強化示范引領,加強宣傳推介,大力營造推進村(社區)組織動員工作的良好氛圍。省民政廳將適時征集、展示、宣傳、推廣一批實踐效果好、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村(社區)組織動員工作創新做法和經驗,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鮮活樣板。
廣東省民政廳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