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社函〔2022〕22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全省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全省性社會組織: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領會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激勵廣大社會組織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自覺對標對表高質量發展要求,為保持平穩健康的經濟環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貢獻,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決定在全省范圍評選表彰一批政治過硬、治理完善、服務專業、誠信自律的先進社會組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標準名額
(一)評選范圍
在省、市、縣(市、區)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二)表彰名額
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80個。本次表彰實行差額評選,推薦表彰名額分配見附件1。
二、評選條件
(一)黨的建設突出。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部署。社會組織黨組織要把黨的建設融入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全過程,嚴格執行各項黨建工作制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黨建工作寫入章程,組織引導、團結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踐行初心使命,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作用發揮突出。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中發揮出色作用。對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橫琴、前海兩個合作區建設、廣州南沙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建設等國家和省的重點工作中表現突出、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社會組織,予以重點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健全,具有完善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
(四)社會形象良好。模范遵紀守法,堅持非營利性屬性,誠信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品牌影響力大,社會公信度高。在中央和省級媒體中有過積極宣傳報道。優先推薦評估等級為4A、5A的社會組織。
(五)運作規范合法。2016年至今按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未受到行政處罰,未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社會組織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秘書長未因本組織的職務行為接受刑事處罰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問責;無任何查實的投訴舉報。
三、評選程序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先后在本單位、地市和全省范圍進行公示。
(一)全省性社會組織推薦程序
1.實行雙重管理的全省性社會組織,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每個業務主管單位可推薦1家,并于8月15日前將《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全省性社會組織)》(見附件2)和2000字事跡等有關材料報送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已脫鉤或直接登記的全省性社會組織于8月15日前將《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全省性社會組織)》(見附件2)和2000字事跡等有關材料直接報送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推薦,并征求行業管理部門和省社會組織黨委意見;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全省性社會組織候選名單。
2.初評審核和復評審核。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對推薦材料進行初評審核,堅持優中選優,按程序報批后推薦30家候選名單,并反饋給推薦單位。候選名單中的社會組織需準備6分鐘的PPT演講,介紹其基本情況和評選優勢。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成員對入選的30家全省性社會組織進行復評審核,即現場評審打分,按評分結果由高到低排序推薦入圍候選名單。
3.征求意見。對入圍的全省性社會組織征求紀檢監察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等部門的意見。
4.社會公示。參評的全省性社會組織在向業務主管部門或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前需向社會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征求意見的有關情況,形成“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候選名單,再次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二)地方性先進社會組織推薦程序
1.分級推薦。地方性先進社會組織應采取逐級推薦的方式產生,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申報材料接收、匯總、審核,并向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推薦。
2.初評審核和復評審核。地方性社會組織由地級以上市民政部門進行初評審核,審核應嚴格按照評選標準和程序進行,并于8月25日前將《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社會組織)》(附件3)、《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匯總表》(附件4)和2000字事跡等有關材料報送至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廣東省民政廳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監管處)審核。
3.征求意見。各地要按照要求對候選對象征求紀檢監察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等部門的意見。
4.公示。社會組織在申報前先要向社會進行第一次公示,各地需對推薦的候選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征求意見的有關情況,形成“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候選名單,再次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三)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審定
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公示情況,研究確定“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擬表彰對象名單,報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表彰對象。
四、工作要求
(一)“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是推動全省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稱號是對廣東省社會組織的高規格表彰。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的推薦工作,積極宣傳動員、發掘和推薦本系統、本地區有突出事跡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社會組織,按時限要求積極申報。
(二)評選表彰要堅持實績導向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突出重點地區、重點部門,已獲得上一層級和同層級表彰的集體,原則上不再重復表彰。
(三)各地、各有關單位在推薦候選社會組織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把評選條件,嚴格評選程序,做到好中選優。同時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基層、企業和群眾負擔。
(四)參評“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的單位,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對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起到積極作用的佐證材料,特別是在黨建引領、扶貧濟困、公益慈善、抗擊新冠肺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榮譽證書、牌匾、文字和視頻影音材料。參評材料應真實、準確、詳盡。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就參評材料向參評者和推薦單位進行核實,參評者和推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被推薦的候選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中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一律取消推薦候選資格。在評審推薦過程中,“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單位出現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立即取消推薦資格。
(五)“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評選結果確定后,全省各地可以通過網絡、視頻、媒體、宣傳圖冊等方式對授予表彰決定的“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進行宣傳報道,積極樹立社會組織正面形象,發揮先進社會組織典型示范作用。
五、獎勵形式
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名義印發表彰決定,對評選出的先進社會組織授予“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
六、組織領導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聯合成立“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簡稱“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組織領域智庫專家組成。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監管處,負責本次活動的具體實施工作。
七、聯系方式
1.省民政廳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監管處
聯系人:劉露
聯系電話:020-85950994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118號,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監管處213房
電子郵箱:mzt_dfb@gd.gov.cn
2.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表彰獎勵辦公室
聯系人:程玉乾
聯系電話:020-83134955、020-83134944(傳真)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483號3716房
附件2.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全省性社會組織).wps
附件3.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社會組織).wps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民政廳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