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
近期,我省新冠疫情散點多發,形勢復雜嚴峻,基層疫情防控工作壓力大、任務重。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疫情防控各項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積極發揮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社區志愿者為輔助、社會慈善資源為補充的“五社聯動”工作機制的作用,助力基層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點
(一)發揮社區的制度優勢。完善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公共衛生委員會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引導社區在疫情發生時根據基層黨委和政府統一調度做好應急響應、處置,協助協調配合做好人員摸排、小區封閉封控管理、居家隔離對象監督管理、群眾生活和健康需求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傳等工作。充分發揮黨領導下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優勢,建立健全村(社區)組織動員體系,整合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衛生服務站(室、中心)、物業服務企業、轄區單位等資源,調動黨員、村(居)民小組長、村(居)民代表、樓(棟、單元)長、志愿者等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協助做好村(社區)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困難家庭成員等重點人群健康服務。
(二)發揮社會組織的資源優勢。積極引導社會組織特別是社區社會組織,在村(社區)統籌協調下,充分發揮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各類社會組織要發揮行業性、專業性強的優勢,精準對接,靠前服務,積極開展捐贈活動,鼓勵組建志愿服務隊協助村(社區)開展疫情工作,及時了解會員單位困難和需求,積極為會員單位排憂解難;社區社會組織要積極協助村(社區)開展全員核酸檢測、社區宣傳、關愛困難群眾等聯防聯控工作;社會服務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服務對象的管理,嚴格落實屬地疫情防控措施和行業部門工作指引,壓緊壓實管理責任,確保服務對象人身安全。各類社會組織要嚴格落實《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關于從嚴從緊強化社會組織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控制人員聚集性活動,從嚴從緊強化疫情防控工作,為打贏疫情防控硬仗貢獻力量。
(三)發揮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優勢。支持“雙百”社工發揮熟悉村(社區)、群眾信任的優勢,引導社工服務機構社工下沉村(社區),共同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和技巧,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特殊困難群體的摸排力度,多渠道掌握物質、心理、社會等方面需求。將特殊困難群體作為重點服務對象,特別是對生活困難的確診患者、受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的孤寡老人和因家人被隔離收治而無人照料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以及社會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積極協助落實有關政策,廣泛鏈接社會資源,及時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增能賦權,兜住底、兜準底、兜好底。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社區疫情防控,協調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公益慈善等多方資源,聯動志愿者為村(社區)內居家隔離人員、其他重點照護人群和一線抗疫人員提供物質支持。通過開通心理服務熱線、建立心理咨詢線下服務點等方式,為居家和集中隔離人員及家屬、嚴重焦慮者、心理壓力較大的一線抗疫人員和有需求的居民群眾提供危機干預、情緒疏導、人文關懷等心理支持。
(四)發揮社區志愿者的人力優勢。引導廣大志愿者按照“就近就便”原則,立足實際、各盡所能、各展所長,在嚴格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聽從村(社區)統一指揮,協助做好疫情防控排查、掃碼登記、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核酸檢測點秩序維護、咨詢引導、幫助弱勢群體等志愿服務工作,共同維護社會公共秩序。鼓勵有醫學、心理、應急救援等專業技能的志愿者,在村(社區)和相關專業機構的統籌調配下,積極參與疫情防控輔助工作。對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顧或有家庭困難的一線抗疫人員,積極提供陪護就醫、生活照料、課業輔導、物資代購、家居清潔等志愿服務。
(五)發揮社會慈善資源的資金優勢。倡導廣大愛心企業和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積極捐款捐物,推動社會慈善資源向村(社區)下沉,增強社區慈善力量。引導慈善組織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防疫關愛項目、設立抗疫專項基金、依法依規開展募捐,籌集用于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加強對疫情防控社會捐贈工作指導,督促慈善組織按照“依法、精準、高效、公開”的原則,依據《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好公開募捐、受益人確定、協議簽訂、財產管理使用、信息公開等方面工作。加強與慈善組織之間的信息溝通、密切協作,做好社會慈善資源供需有序對接,促進社會慈善資源合理配置、高效服務。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暢通監督渠道,監督慈善組織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接收分配情況,做到信息長期可查詢,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二、保障措施
(一)建立組織協調機制。各地民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緊迫感、使命感,將“五社聯動”作為民政部門助力基層疫情防控、守住民政領域疫情防控“兩條底線”的重要抓手。要建立由局領導牽頭統籌,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社會組織管理等機構參與的組織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形勢,制定推進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落到位。
(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各地民政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發揮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扎根村(社區)、貼近群眾的優勢,及時收集、整理、匯總群眾的需求,認真梳理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站(機構)、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等資源供給,通過工作聯議、項目聯作等方式實現需求與供給的高效匹配,形成“五社聯動”工作合力,做到信息共享、資源共用、優勢互補。
(三)建立個人防護機制。參加疫情防控的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全面落實省、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嚴格落實戴口罩、消毒、疫苗接種、核酸檢測、掃碼測溫等防控措施,必須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參與村(社區)抗疫,堅決杜絕因參與疫情防控被感染現象發生。如有接觸確診病例、密接者等,需按防疫規定隔離觀察,解除隔離觀察方可返回工作崗位。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原則上不跨區域服務,在面對情況復雜、專業力量薄弱、工作量大的地區需要協同服務時,由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進行統一調配。
(四)建立關心關愛機制。各地民政部門要指導村(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社會組織等按照“誰組織、誰保護”的原則,通過提供安全防護培訓、防疫物資、購買人身保險、督導培訓等方式加強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等個人防護,建立健全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安全防護、人員激勵等制度。同時,鼓勵采取增加補貼、政策傾斜、強化保障、關愛幫扶、褒揚表彰等舉措,切實加強相關人員的保護和關心。
廣東省民政廳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