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民函〔2021〕82號
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
現將《2021年全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2021年改造提升工程具體措施,并切實抓好落實。
廣東省民政廳
2021年4月1日
2021年全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工作要點
為深入貫徹落實《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見》(民發〔2019〕80號)和《廣東省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若干措施》(粵府辦〔2019〕23號)精神,按照《廣東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要求,緊緊圍繞“到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符合三星級以上標準,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目標任務,持續深入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一、突出工作重點
(一)緊盯目標任務,健全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根據2020年民政重點工作綜合評估數據統計,全省還有部分縣(市、區)未建有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各地要依照民政部制定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礎指標》要求,堅持保障基本、經濟適用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細化改造提升指標,以改建或擴建為主,加強縣級(區域)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重點增強長期照護功能,增設失能人員生活服務照護單元以及醫療護理、康復服務等醫養結合照護單元,并配備專業化照護人員,優先滿足縣域內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需求,重點為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償托養服務。對部分地理位置較好,硬件設施完善,規模較大且已具備縣級供養服務設施功能的鄉鎮(街道)社會福利機構和敬老院,可通過會議紀要確定為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其他供養服務設施應立足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需求,重點對房屋建筑及設施按照功能性質合理分區并進行適老化改造,確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
(二)緊盯發展重點,推進護理型床位建設。今年起,國家已明確將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比例為對地方政府考核的約束性指標,民政部及我省也將護理型床位占比納入“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做好護理型床位發展和監測工作。今后,各地政府投資新建或改擴建的養老機構原則上要符合《老年養老護院建設標準》,以護理型床位為主。對發展公辦、民辦養老機構的扶持優惠政策要向護理型養老床位傾斜,加大護理型養老床位建設引導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增加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設備,探索發展家庭護理型養老床位,增強基本照護能力。
(三)緊盯提質增效,深化社會化改革。從全省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改革工作情況統計來看,部分地市的鄉鎮(街道)敬老院因地理位置偏僻、硬件設施不完善等原因,在推進公建民營社會化改革工作時進展緩慢。各地要按照《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公建民營社會化改革監督指導的通知》《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因地制宜、分院施策,盤活用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公辦供養服務設施通過承包經營、委托運營、聯合經營等方式,引入具備相應條件的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參與運營管理。舉辦方要與運營方簽訂權責明晰的合同,規范內部治理,明確權責關系。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基礎上,可向社會開放床位,按相關規定實行市場定價,確保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供養服務。對不具備實施社會化改革條件的供養服務設施,通過改造升級轉型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點,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四)緊盯長遠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目前,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普遍存在管理人才缺乏,護理人員缺口大、流失率高、專業化水平較低等突出問題。各地要通過選派選拔等方式,將富有愛心和責任心、熟悉機構管理、年紀較輕的人員配備到機構負責人崗位;要嚴格按照《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運營規范》(DB44/T 2200—2019)人員管理有關標準,合理確定工作人員與生活自理供養對象、失能供養對象的配備比例;要定期組織對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輪訓,基本實現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要采取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組織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護理人員接受基本照護專業科目崗前培訓或在崗培訓,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培訓補貼,逐步提高通過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的養老護理員比例。支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引入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專業人才,鼓勵供養服務機構設立志愿服務站點,積極培育養老志愿者隊伍。
(五)緊盯安全底線,強化風險隱患管控。3月2日,省民政廳召開了2021年全省養老機構安全工作視頻會議,對新年度安全管理重點工作進行了部署。各地要按照視頻會議要求,切實增強抓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嚴格落實各級民政部門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完善供養服務機構風險隱患自查標準;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具有較強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切實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消防、食品藥品、非法集資、自然災害、疫情防控等方面安全管理,堅決防止沖擊道德底線、損害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事件發生。
(六)緊盯應登盡登,協調落實法人登記。依據《民政事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統計,截至目前,全省仍有16家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未完成法人登記。各地要積極開展法人登記情況摸底,掌握底數。對能夠獨立登記的機構,依法向編制部門提出法人登記申請,可暫不考慮工作人員身份,機構先行取得法人資格,實現應登盡登;對于暫不具備登記條件的機構,采取縣域“1+N”聯合體做法,作為分院由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實施管理;對于其他機構,重點是轉為農村互助養老設施,注意明晰權責,化解隱患,壓實鄉鎮(街道)責任。各地要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法人登記情況及時在《民政事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填報更新,確保與《全國敬老院法人登記信息系統》數據相一致。
二、健全工作機制
(一)完善工作臺賬。各地要細化年度改造提升工程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層層壓實責任。要健全完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基本情況表、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基本情況和服務需求表,且每個縣(市、區)至少確定1家養老機構作為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
(二)建立督導機制。各地于每月28日前按時上報《養老服務領域有關工作進展情況表》,省民政廳將按月對各地改造提升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匯總更新,全面掌握工作進度。對工作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上報情況不及時的市、縣(市、區),加強實地調研指導,督促整改,推進工作任務落實。
(三)定期總結評估。各地要依據工作臺賬,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區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機構養老服務需求情況,適時對改造提升工程進行階段性總結評估,切實做到精準建設、精準改造、精準提升。
三、加強工作保障
(一)強化責任落實。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是各級政府履行特困人員兜底供養服務的重要職責。各地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履責、社會積極參與的原則,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作為重點工作,列入各級養老服務部門間聯席會議工作議事日程。各縣(區)民政部門要擔負起推進本地區實施改造提升工程的主要職責,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協調,落實改造要求,嚴把工程質量,及時解決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將改造提升工程做成廉潔工程、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二)強化資金支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經費主要由各地籌措解決。2021年,省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重點用于改造提升工程,并持續列入支持方向。各地留成用于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基建投資,要對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予以重點傾斜支持。各地民政部門要主動與當地發展改革部門溝通對接,爭取將改造提升工程通過發展改革部門推送至國家建設項目庫,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儲備,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各地要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方式,引導民間資本廣泛參與。
(三)強化監督考核。各地要加強部門間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動計劃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與考核評估,對工作進展順利、成果明顯、經驗突出的要給及時予以表揚,對工作進展緩慢的縣(市、區)要加強督促指導。省民政廳將根據工作臺賬和實地督導調研情況,對工作推進有力、績效顯著、經驗突出的市、縣(市、區),在安排省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對年度改造提升工作不力的市、縣(市、區),將進行工作約談并扣減次年相關資金分配額度,有關情況視情向當地人民政府通報。
來源:廣東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