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會組織:
根據《民政部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民函〔2021〕7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做好我省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表彰對象
在廣東省民政廳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二、評選標準
(一)黨的建設突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部署。近三年,社會組織黨支部曾被國家、省及當地黨委授予“七一”表彰先進,或被中共廣東省社會組織委員會授予先進黨組織稱號的社會組織優先。
(二)作用發揮突出。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曾被國家、省或當地黨委、政府授予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抗疫先進集體稱號的優先。
(三)法人治理健全。內部組織機構健全,具有完善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設立自律監督委員會,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
(四)社會形象良好。評估等級必須為5A級的社會組織。堅持非營利屬性,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品牌影響力大,社會公信度高。榮獲“中華慈善獎”等國家、省授予表彰的社會組織優先。
(五)運作規范合法。2016年至今未受到行政處罰,參加年度檢查結論皆為合格,未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秘書長未因本組織的職務行為接受刑事處罰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問責。無任何查實的投訴舉報。
三、推薦程序
(一)自愿申報。符合評選標準的全省性社會組織自愿報名參加,報名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17日。
(二)形式審查。省民政廳將根據申報材料以及評選標準對全省推薦的社會組織進行初審。按照1:2的比例,遴選出初選名單10家。
(三)現場選評。省民政廳將組織專家評委會進行選評,提出推薦入圍名單。候選推薦名單中的社會組織需準備5分鐘的PPT演講,專家評委會成員現場評分,按評分結果由高到低排序推薦5家。
(四)社會公示。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五)名單審定。9月30日前向民政部報送“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名單。
四、有關要求
(一)請符合評選標準的全省性社會組織于9月17日前自愿報名參加“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候選單位評選工作,將《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和有關推薦資料報送至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郵箱:mzt_dfb@gd.gov.cn。
(二)參評“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的單位,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起到積極作用的佐證材料,特別是在黨建引領、扶貧濟困、公益慈善、抗擊新冠肺炎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榮譽證書、牌匾、文字和視頻影音材料。參評材料應真實、準確、詳盡。省評委會辦公室有權就參評材料向參評者和推薦單位進行核實,參評者和推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三)提交的申報材料中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一律取消推薦候選資格。在評審推薦過程中,“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單位出現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立即取消推薦資格。
附件: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
廣東省民政廳
2021年9月13日
聯系人及電話:020-83226640
郵箱:mzt_dfb@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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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
來源:廣東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