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第227號令)的要求,省民政廳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梳理評估。經評估,《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粵民規字[2019]3號)需繼續施行,其有效期延長2年。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廢止的通知為準。現將《延長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附件:延長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清遠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延長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來源:廣東民政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第227號令)的要求,省民政廳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梳理評估。經評估,《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粵民規字[2019]3號)需繼續施行,其有效期延長2年。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廢止的通知為準。現將《延長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附件:延長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清遠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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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延長有效期 |
1 |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 | 粵民規字[2019]3號 | 有效期延長2年,至2023年5月1日 |
來源:廣東民政